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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买机票受限影响接亲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发布时间:2021/10/0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专栏:典型惩戒案例
 

“法官,我近期就要结婚了,不能购买机票实在太不方便了。”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该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罚金刑案件。

  林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生效后,林某未主动缴纳罚金,沙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按照法律对刑事判决中涉财产刑部分的执行相关规定,将罚金刑移送沙县法院执行局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林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林某既不履行,也不报告财产。经查,林某名下无登记房产、车辆、银户存款等可供执行财物,遂将林某纳入失信黑名单,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由于林某婚期将近,需要乘坐飞机到外省接亲,被列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之后导致其购买机票受限。于是,林某便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自己愿意履行,并在近日来到法院缴纳了全部执行款,该案顺利执结。


中国法院网|202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