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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昌:迈好开年第一步 打响执行“第一枪”
发布时间:2021/01/18  |  来源:甘肃执行微信公众号  |  专栏:典型激励案例
 

 2021年1月5日,元旦假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执结执行标的为1200余万元的甘肃某能源开发公司与被执行人金昌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打响了新年执行“第一枪”。

  申请执行人甘肃某能源开发公司与被执行人金昌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金昌中院作出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本金及利息1200余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元旦前夕,执行法官深入调查了解被执行企业的实际情况,发现被执行人全部财产已被其他法院查封,并且被执行人位于金昌市河西堡镇的焦化厂已委托第三方托管经营。被执行人现只通过对第三方产品加工获取加工费来维持公司的基本开支,而申请人甘肃某能源开发公司亦因资金十分紧张,生产经营举步维艰,企业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

  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一开始提出引入第三方出资每月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以销售款抵偿所欠被执行人债务,但最终由于被执行人无法保障生产时间而未能达成协议。后执行法官为最大限度兑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平衡各方利益,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穿办案始终,主动与被执行人托管企业取得联系,协商由托管企业每月让出一部分资金给被执行人用于偿还债务,经多次磋商,终于在2021年1月5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分三个月履行完全部债务。协议约定的第一笔款项400万元于2021年1月底打入法院执行专用账户,而后按约定分期履行,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新年开门红,初显新气象。2021年,金昌中院执行局将接续奋斗,拼搏奋进,以执行干警的辛苦指数,换得人民群众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甘肃执行微信公众号|202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