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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城厢法院顺利完成新年首“腾”
发布时间:2021/01/18  |  来源:福建执行微信公众号  |  专栏:典型激励案例
 

2017年2月20日,被告黄某某、林某某作为借款人以位于鲤南镇仙安村的房地产作为抵押担保与原告作为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2017年2月22日,原告依约发放贷款本金人民币2100000元。但各被告未按照合同该约定履行义务,截至2018年3月20日止尚欠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2030000元、利息、罚息及复利合计人民币139546.19元。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最后判决被告黄某某、林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03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被告莆田市某古典家具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对被告黄某某、林某某为本案债务提供抵押的位于鲤南镇仙安村的房地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城厢法院执行局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被执行人黄某某、林某某、莆田市某古典家具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后,于2020年10月2日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黄某某、林某某共同共有的用于本案借款设定抵押的位于仙游县鲤南镇仙安村某处店面。

  拍卖成交后,城厢法院于2020年10月22日现场张贴搬迁公告要求被执行人黄某某、林某某及其他占用人于2020年11月10日前迁出位于仙游县鲤南镇仙安村的店面,至今时间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黄某某以其已将该店面出租给案外人为由,拒绝腾退店面,故城厢法院执行局决定于2021年1月8日上午9点对上述房地产予以强制腾退。

  由于占用人尚未搬离该房屋,该房屋内存放较多的物品,城厢法院经精心部署后,及时制作腾退方案,并向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申请协同执行。

  2021年1月8日,在寒风中,该院顺利完成2021年新年“第一腾”。

  城厢法院在此次腾房执行行动中共派出十几名执行干警,同时,在仙游法院密切配合下,顺利完成执行工作。为切实解决执行难,下一步城厢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保持强制执行的高压态势,维护胜诉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福建执行微信公众号|202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