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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葫芦岛市提出三个方面要求
发布时间:2020/04/27  |  来源:葫芦岛晚报  |  专栏:政策领域
 

     不准新增拖欠政府类投资项目工程款、不准在项目资金支付环节过程中违约、不准违法违规过度举债……市政府日前出台《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如何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提升政府公信力,改善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诚信政府,是我市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保障。我市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目标是:经过不懈努力,重点领域政府诚信行为进一步规范,信用管理体系和政务诚信监督体系进一步建立,诚信政府建设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务诚信良好环境基本形成。

  健全诚信政府建设制度体系

  加快法规制度建设,配套出台诚信政府建设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定。

  建立保障决策执行制度,确保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

  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快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推进阳光行政。

  建立公务员诚信教育制度,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管理制度。

  实行政府部门诚信建设责任制,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率先垂范,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网上办事、守信践诺、信用核查与实施信用奖惩措施等相关规定和工作规程。

  建立基层政府公开承诺制度,将乡镇(街道)在开展公共服务和落实优惠政策等工作的守信践诺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规范政府在重点领域的诚信行为

  投资项目管理方面,严格履行政府投资合同约定,不准新增拖欠政府类投资项目工程款。

  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方面,要依法公开透明,不准在项目资金支付环节过程中违约。

  政府债务方面,要规模适度、风险可控,不准违法违规过度举债。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面,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不准在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违约。

  政府承诺方面,坚决兑现政府承诺,不准在招商引资活动中承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优惠条件,或者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当地政策调整等理由不履行承诺条件和合同约定。

  数据统计上,要科学有效、真实准确,不准虚报、瞒报经济数据。

  投诉举报方面,强化“8890全市统一综合服务平台”受理投诉举报服务功能,对政府失信投诉举报实行统一受理、按责转办、跟踪督办。

  加强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相关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建立政府信用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信用失信记录。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及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政务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并通过“信用中国(辽宁葫芦岛)”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严格信用失信责任追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发生损害诚信政府建设行为的,有关机关应当根据规定及时给予相应处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依法对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加强信用信息权益保护。严格依法依规采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公务员的政务失信记录,制定信用信息异议、投诉流程,及时处理异议申请或者投诉,更正或者撤销错误信息。

  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对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于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葫芦岛晚报|2020/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