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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市五莲县税务局 构建“纳税信用+精诚共治”部门联动监管机制
发布时间:2021/05/21  |  来源:信用日照  |  专栏:政策领域
 

 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五莲县税务局与县信用办联合发文,制定《国家税务总局五莲县税务局“纳税信用+精诚共治”部门联动工作实施方案》,旨在不断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的理念方式变革,深入推进精准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积极构建以纳税信用为基础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把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用”起来,部门形成合力“动”起来,税费精诚共治“管”起来,不断提升部门间联动监管效能,提高税法社会遵从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明确“一体4人”为部门联动被监管主体。此次部门联动监管机制的建立,主要聚焦“纳税人主体(企业、个体)、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自然人(个税、不动产等)”(简称“一体4人”)主体,构建“部门之间形成共识、评价结果信息共享、结果运用联动奖惩”监管体系,打造跨部门、跨区域信用运用特色,构筑信用建设新格局。

  二是秉承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纳税信用A级企业纳税人主体实施联合激励,联合县9个部门实施共19项激励措施;对纳税信用C、D级企业纳税人主体在五莲县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失信减分,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对财务人员、办税人员也明确了失信惩戒措施,包括联合财政局在对其进行税收财会知识培训辅导的同时,由财政局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惩戒,并在五莲县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失信减分。在实施过程中,各部门也秉承遵守依法依规,过惩相当,对动态调整,强化协同的原则。对纳税人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的,按照修复后的纳税信用级别适用相应的奖惩联动机制,之前已适用的奖惩措施不作追溯调整,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

  三是发挥网上平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加快信用平台互联互通,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归集共享作用,实现信用数据同步、按需共享的平台支撑作用。发挥县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归集共享作用,实现信用数据同步、按需共享的平台支撑作用。税务部门通过诚信五莲微信公众号、信用五莲网站等媒体公布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各部门通过诚信五莲微信公众号、信用五莲网站等媒体网站查询纳税人信用评价结果。

  四是加强税务内部会商和外部沟通。对系统产生的信用评价预评结果(企业、个体),组织法制、征管、风险、税一、税二、社保等业务部门开展集体会商会诊,重点对影响利益较大、预评结果为C、D类的纳税人进行沟通会商,确保信用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同时,积极探索“一体两翼”信用建设在新监管体系下的运用。同时做好外部们的联席协商,在政府主导下,在重点领域或部门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运用达成共识,形成措施统一、标准一致的认可协同机制。重点是协调有关单位把总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合作备忘录有关协同事项落到实处。研究规范C、D类纳税人的联动惩戒措施,根据不同类别,实施不同类型、不同力度的惩戒措施。

  四是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的反馈。在重点领域实施的项目结果,比如财政资金扶持项目、招投标项目等,相关部门通过五莲微信公众号、信用五莲平台等渠道依法公开并按季反馈到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定期对有关部门联动配合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及时报送县信用办,由县信用办进行通报。


信用日照|2021/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