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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广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10/09  |  来源:  |  专栏:国内政策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广东省民族团结

  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粤府〔2020〕4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各族人民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各地区、各行业涌现出一大批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省各族群众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局面,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广州市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等39个集体“广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黄树楚等79人“广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引导和鼓舞我省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省各族干部群众要以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与进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1日


|2020/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