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向企业合理让利助力稳住经济基本盘 要求加快降费政策落地见效为市场主体减负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向企业合理让利,助力稳住经济基本盘;要求加快降费政策落地见效,为市场主体减负。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必须在发挥好积极财政政策特别是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作用同时,加大货币金融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推动金融机构与企业共生共荣。今年1—5月,通过降准、再贷款再贴现、引导市场利率下行等措施,人民币贷款同比多增,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降低。下一步要根据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一是抓住合理让利这个关键,保市场主体,稳住经济基本盘。进一步通过引导贷款利率和债券利率下行、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发放小微企业无担保信用贷款、减少银行收费等一系列政策,推动金融系统全年向各类企业合理让利1.5万亿元。二是综合运用降准、再贷款等工具,保持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力度解决融资难,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全年人民币贷款新增和社会融资新增规模均超过上年。三是遵循市场规律,完善资金直达企业的政策工具和相关机制。按照有保有控要求,确保新增金融资金主要流向制造业、一般服务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更好发挥救急纾困、“雪中送炭”效应,防止资金跑偏和“空转”,防范金融风险。四是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和动力。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督促银行完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提升普惠金融在考核中的权重。加大不良贷款核销处置力度。严禁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切实做到市场主体实际融资成本明显下降、贷款难度进一步降低。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出台免收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降低工商业企业电价、降低电信资费、减免相关政府性基金收费等一系列降费措施,为企业纾困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要紧扣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一是已定的降费措施要说到做到,落实到位。通过将降低工商业电价5%、免征航空公司民航发展基金和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政策延长至年底,并降低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15%,连同上半年降费措施,全年共为企业减负3100多亿元。二是坚决制止不合规收费。严禁收“过头税费”、违规揽税收费和以清缴补缴为名增加市场主体不合理负担。对已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要坚决落实到企业。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在开展进出口环节、企业融资、公用事业、物流、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等重点领域收费专项治理基础上,完善制度机制,从制度上铲除乱收费的土壤。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习近平主持中非团结抗疫特别峰会并发表主旨讲话 指出中非经受疫情严峻考验,友好互信更加巩固, 强调中非要坚定不移携手抗击疫情、推进中非合作、践行多边主义、推进中非友好,共同打造中非卫生健康共同体,推进中非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高水平发展 国家主席习近平6月17日晚在北京主持中非团结抗疫特别峰会并发表题为《团结抗疫 共克时艰》的主旨讲话。习近平强调,面对疫情,中非相互声援、并肩战斗,中非更加团结,友好互信更加巩固。中方珍视中非传统友谊,无论国际风云如何变幻,中方加强中非团结合作的决心绝不会动摇。中方将继续全力支持非洲抗疫行动。双方应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尽最大努力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定不移携手抗击疫情,坚定不移推进中非合作,坚定不移践行多边主义,坚定不移推进中非友好,共同打造中非卫生健康共同体和更加紧密的中非命运共同体。会议发表《中非团结抗疫特别峰会联合声明》,向国际社会发出中非团结合作的时代强音。 本次峰会由中国和非洲联盟轮值主席国南非、中非合作论坛共同主席国塞内加尔共同发起,以视频方式举行。南非总统拉马福萨、塞内加尔总统萨勒和埃及总统塞西、刚果(金)总统齐塞克迪、阿尔及利亚总统特本、加蓬总统邦戈、肯尼亚总统肯雅塔、马里总统凯塔、尼日尔总统伊素福、尼日利亚总统布哈里、卢旺达总统卡加梅、津巴布韦总统姆南加古瓦、埃塞俄比亚总理阿比以及非盟委员会主席法基出席。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作为特邀嘉宾与会。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王沪宁出席。 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在全球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时刻,我们举行这次中非特别峰会,同各位新老朋友通过视频相聚,共商团结抗疫大计,共叙中非兄弟情谊。这次疫情突如其来,给世界各国带来严重冲击,夺走数十万人宝贵生命。我提议,我们为在疫情中的不幸罹难者默哀,向他们的亲人表示慰问。 习近平强调,面对疫情,中国和非洲相互声援、并肩战斗,双方更加团结,友好互信更加巩固。中方珍视中非传统友谊,无论国际风云如何变幻,中方加强中非团结合作的决心绝不会动摇。 习近平指出,当前疫情仍在全球蔓延,中国和非洲都面临抗疫情、稳经济、保民生的艰巨任务。我们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资源,团结合作,尽最大努力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降低疫情负面影响。 第一,我们要坚定不移携手抗击疫情。中方将继续全力支持非方抗疫行动,继续向非洲国家提供物资援助、派遣医疗专家组、协助非方来华采购抗疫物资。中方将提前于年内开工建设非洲疾控中心总部,同非方一道实施好中非合作论坛框架内“健康卫生行动”,加快中非友好医院建设和中非对口医院合作,共同打造中非卫生健康共同体。中方承诺,新冠疫苗研发完成并投入使用后,愿率先惠及非洲国家。 第二,我们要坚定不移推进中非合作。中方将在中非合作论坛框架下免除有关非洲国家截至2020年底到期对华无息贷款债务,同国际社会一道,加大对疫情特别重、压力特别大的非洲国家的支持力度,包括进一步延长缓债期限。中方鼓励中国有关金融机构参照二十国集团缓债倡议,根据市场原则同非洲国家就商业主权贷款安排进行友好协商。中方将同二十国集团成员一道落实二十国集团缓债倡议,并呼吁二十国集团在落实当前缓债倡议基础上,进一步延长对包括非洲国家在内的相关国家缓债期限。希望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多边金融机构在非洲减缓债问题上采取更有力行动。中方愿在尊重非方意愿基础上,同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伙伴开展援非抗疫合作。中方支持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建设,支持非洲加强互联互通和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建设,愿同非方拓展数字经济、智慧城市、清洁能源、5G等新业态合作。 第三,我们要坚定不移践行多边主义。中方愿同非方一道,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全球治理体系,支持世界卫生组织为全球抗疫作出更大贡献。我们反对将疫情政治化、病毒标签化,反对种族歧视和意识形态偏见,坚定捍卫国际公平正义。 第四,我们要坚定不移推进中非友好。我愿同各位同事保持密切联系,夯实友好互信,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问题上相互支持,共同维护中非和发展中国家根本利益,推进中非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高水平发展。 习近平最后强调,我们在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上一致决定构建更加紧密的中非命运共同体。今天我们召开团结抗疫特别峰会,就是用实际行动践行北京峰会承诺,也是为国际抗疫合作贡献力量。我相信,人类终将战胜疫情,中非人民也终将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外方领导人在发言中纷纷表示,在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在非洲扩散蔓延的关键时候召开中非团结抗疫特别峰会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再次展现了非中友谊的牢固和非中关系的韧性。中国同非洲国家相互支持、守望相助、患难与共,为非方抗击疫情提供了物资、技术、经验等各方面宝贵帮助和支持,非洲国家深表感谢。疫情是空前严峻的全球危机,国际社会各方唯有加强团结,坚持多边主义,支持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发挥作用,才能最终战而胜之。非方呼吁有关债权国和国际金融机构进一步减缓非洲国家债务,在诊疗、药物、疫苗研发等方面加强合作,助力非洲国家增强应对疫情能力,恢复经济,实现自主、可持续发展。在这方面,中国树立了表率,用实际行动再次证明中国是非洲全天候的好朋友、好伙伴。非方坚定致力于非中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发展,共同打造非中卫生健康共同体,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非中传统友谊万古长青。 本次会议务实高效,在积极友好的气氛中达成重要共识。峰会发表了《中非团结抗疫特别峰会联合声明》。中非双方决心深化中非友好,加强相互支持,着力构建更加紧密的中非命运共同体;加强团结合作,支持联合国及世界卫生组织发挥引领和协调作用,携手战胜疫情;加紧落实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成果,更多向卫生健康、复工复产、改善民生领域倾斜;维护多边主义,反对将疫情政治化,捍卫国际公平正义。 丁薛祥、孙春兰、王毅、何立峰等参加。
“转了好几家药店都没有口罩,无奈只好托朋友在天津买。”但当北京市民高艺璇拿到口罩后,发现“质量太差,像层纸”,怀疑是假冒伪劣产品。 高艺璇向记者提供的这款口罩包装显示,这是河南省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口罩”。记者联系到飘安集团,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的一份声明称,公司近日接到大量相关投诉,但公司没有生产这批次口罩,更从未生产名称为“一次性使用口罩”的产品。 这意味着这款口罩不仅价格高(20个口罩100元人民币),还是假的。高艺璇说,疫情当前,无良商家太过分,将维权到底。 近日,中国查获多起口罩制假售假案。 太原警方协助北京警方1日抓获2名销售伪劣口罩的重大犯罪嫌疑人,两人销售伪劣口罩58万余只,涉案价值达600余万元人民币。 扬州市公安局1日破获了一起销售伪劣口罩案,犯罪嫌疑人低价购进伪劣一次性使用口罩6万只,大幅加价后销售,涉案金额6万余元人民币。目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疫情当前,中国执法部门多次强调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用卫生材料等干扰、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将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业内人士表示,中国国内生产的口罩可分为医用和非医用两种,其中医用口罩生产厂商必须获得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生产许可证。目前,所有具备生产资质的厂商均可在药监局官网进行查询。民众在购买口罩时可以输入厂商名称先行查询确认其是否有生产资质。 针对疫情期间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行为,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尚满庆向记者表示,生产假冒伪劣口罩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所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根据2011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五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典型案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尚满庆说,对于在重大灾害期间以次充好、废旧回收、假冒伪劣行为要加重(升格)刑事处罚。其行为如果造成其他不可逆损失,比如涉及公共安全等范畴,应该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属于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理。 尚满庆表示,当前正是中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生产制造假冒伪劣口罩应当加重处罚。 近日颁布的《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对涉及危害疫情防控工作、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严把握。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表示,疫情期间销售假冒伪劣口罩,也可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销售假冒伪劣口罩,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的,岳屾山表示,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如果后果特别严重,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要求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把防控疫情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突出抓好市场价格监管,持续加大对防疫用品、民生用品等重要商品的价格监管力度,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立即开展口罩价格专项检查,坚决刹住口罩涨价风。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 落实部署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 安徽: 公布四起防护用品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安徽蚌埠宁康大药房哄抬口罩价格被处罚 1月27日,蚌埠市五河县市场监管局对五河县宁康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该药房在 2019年2月至2020年1月6日期间购进一次性医用口罩,购进价格分别为每包1.9元、2.1元和4.9元,进价每包4.9元的口罩正常销售价格每包10元,其他两种正常销售价格每包5元。2020年1月22日至24日,当事人为了谋求高额利润,哄抬价格,进价2.1元/包的口罩以10元/包的价格销售了60包,进价1.9元/包的口罩以15元/包的价格销售了35包、以25元/包的价格销售了15包,进价4.9元/包的口罩以20元/包的价格销售了90包。该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构成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等价格违法行为。五河县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近期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安徽滁州华巨百姓缘大药房口罩不明码标价被查处 1月27日,滁州市来安县市场监管局对华巨百姓缘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来安紫金城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1月26日销售的口罩(品名:宜美健,规格:10只/袋,名称: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不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构成不标明价格的违法行为。来安县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近期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安徽濉溪白沙于波大药房口罩不明码标价被查处 1月29日,淮北市濉溪县市场监管局对濉溪县白沙于波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该药房正在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不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不标明价格的违法行为。濉溪县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近期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安徽黄山云都超市口罩不明码标价被查处 1月28日,黄山市黄山区市场监管局对黄山区云都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从2020年1月26日开始在超市内出售其当天从屯溪购入的非医用防尘口罩,不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不标明价格的违法行为。黄山区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近期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海南: 三起涉嫌哄抬口罩价格案件被查处 澄迈金江大岛广药品超市哄抬价格被查处 2月1日,澄迈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位于金江镇文化北路二巷1号的澄迈金江大岛广药品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品超市销售的345件3M口罩购销差价达到90%,涉嫌存在哄抬价格的行为。目前澄迈县市场监管局已对此立案调查。 琼海高速路口一超市涉嫌高价销售来源不明口罩被查处 1月25日,琼海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对琼海高速路口加油站旁佳佳美超市涉嫌高价销售口罩问题进行调查,发现该超市老板从一流动销售人员手中购买一次性口罩,以60元/包的价格高价销售,且不能提供进货凭证。经与琼海市公安局联合执法,抓获5名流动高价兜售口罩的人员,查扣12000个涉案口罩。琼海市公安机关已对其中3名涉案人员进行行政拘留,琼海市市场监管局对涉案超市立案查处。 三亚采芝堂涉嫌哄抬口罩价格被调查 1月24日,三亚市市场监管局对三亚采芝堂医药有限公司渔村分公司涉嫌哄抬口罩价格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在疫情期间,两次大幅调高一次性口罩价格进行销售,调价幅度达到50%和87.5%。三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该公司全部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顶格罚款并责令其停业整顿5天。 河北: 三起口罩违法典型案例被通报 秦皇岛市万客隆劳保用品有限公司哄抬物价被查处 根据群众举报,秦皇岛市市场监管局对秦皇岛市万客隆劳保用品有限公司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库存的口罩销售价由6元/个,上涨至12元/个。秦皇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11万元。 秦皇岛达民医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被查处 根据群众举报,秦皇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秦皇岛达民医药有限公司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销售医用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秦皇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5000元。 张家口润佳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怀来登隆店高价销售口罩被查处 根据群众举报,怀来县市场监管局对张家口润佳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怀来登隆店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店口罩进价为16元/个,对外销售价格为25元/个,且未明码标价。怀来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6万元。 新疆: 公布查办的第二批典型案例 乌苏市对销售来源不明、哄抬口罩价格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1月26日,乌苏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乌苏市高价销售“威尼”牌警用防雾霾口罩GA98V,执法人员联合乌苏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进行执法排查时发现,乌苏市金阁服装劳保店销售“威尼”牌消毒包装,警用防雾霾口罩GA98V,当事人按5元/只进货价格购进1000个“威尼”牌消毒包装,警用防雾霾口罩GA98V,通过微信群以15元/只价格销售完毕。且当事人不能提供确切的进货渠道和地点。当事人超出进货价3倍价格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行为涉嫌哄抬价格,乌苏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立案,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于田民意药店哄抬红外线体温计价格被查处 1月30日,新疆于田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于田县民意药店哄抬红外线体温计价格。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药店购进红外线体温计100只,每只购进价140元,以每只150-200元的价格销售。经查,该药店高价销售体温计,存在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界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回复》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等有关规定,和田地区于田县市场监管局现场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依法拟对其作出处以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阴霾散去,春光正好”,这八个字印在了“美的牌”口罩上。10日,复工复产满月之际,世界500强的美的集团宣布从自产自用的一次性卫生防护口罩中分出150万个,供会员免费线上申领且包邮到家。 美的集团向记者介绍,目前该集团生产的口罩主要满足员工自用、一线售后安装队伍的需求以及赠予会员和消费者,如有抗疫需要,将优先支援抗疫一线。 随着新冠疫情蔓延,口罩资源紧缺,而美的复工复产对口罩需求量大。早在2月初,美的就开始计划口罩生产,紧急协调设备采购等事宜,2月5日(正月十二)锁定生产设备。2月21日,美的集团“腾”出位于顺德北滘的净水器生产车间,在2月底、3月上旬分别启动多套口罩生产线。 至于为何选择净水器生产车间来生产口罩?美的表示选择净水器生产车间,是出于洁净度的考虑。净水器生产车间具备10万级的洁净车间等级,可实现无菌无尘的生产环境要求。经过25天左右的交货期,3月初开始正式生产“美的牌”口罩,目前共有2条产线,目标产量为20万只/天。 不谋而合的是,另外一家广东制造巨头格力电器,也在3月9日上线由子公司“珠海格健”自产的口罩,在微信商城预约购买。 “珠海格健”于2月“紧急跨界”成立,主要生产口罩等抗疫物资,具备高标准净化车间及相关检验检测能力。 据悉,格力口罩生产目前实行订单制,优先保障一线医疗机构使用和企业复工复产。口罩的产能目前还处在爬坡和调试的阶段,真正全面投产会在月底,届时每日可以达到100万片到200万片左右的产量。
“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6月15日,交通运输部召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议指出,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慎终如始、坚定信心,切实做好北京市近期聚集性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落实好常态化防控交通运输措施,继续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认真履职尽责。 会议强调,近日,北京市发生的聚集性疫情与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高度关联,市场人员密集、流动性强,疫情扩散的风险很高。交通运输行业要保持清醒头脑,及时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把疫情防控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切实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会议要求,要坚持底线思维,把困难和问题想得更多一些,把措施和准备做得更充足一些,发扬连续作战、不怕疲劳、不畏艰苦的作风,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体现人民交通为人民,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力做好有关工作。 一要高度重视疫情出现的新情况,做好打大仗、打硬仗、打持久战的准备,全力抗击疫情,保通保畅、保供保运、保机关运行安全稳定。继续支持做好北京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要加强对北京市及其周边省市交通运输工作的指导,加强交通工作一线人员防护,加强督促落实,因时因势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调整完善。 三要加强部机关、部属单位自身防控工作,实行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加强预防、查漏补缺、建立清单、做好排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铁路、民航、邮政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四要继续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继续实行公路水运口岸“货开客关”政策,落实好交通运输工具、场站、人员防疫措施,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五要高度重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行业稳定工作,落实防汛防洪防台风防地质灾害措施,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六要统筹抓好当前交通运输各项重点工作。加快构建国际物流供应链体系,优化稳定我国国际物流供应链,保障“进口货物进得来、出口货物出得去”。统筹做好落实扩大内需战略,抓好提高有效投资,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记者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获悉,为配合北京市做好应急响应级别由三级提升到二级的疫情防控工作,铁路部门决定:自2020年6月17日0时起,旅客在车站、12306网站等各渠道,办理2020年6月16日24时前已购的进出北京地区各次列车有效车票退票时,均不收取退票手续费,购买铁路乘意险的一同办理。
日前,教育部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和“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活动的通知》。根据《通知》,6月1日至30日在全国教育系统范围内统一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从2020年到2022年开展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活动。 通知提出,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对排查整治工作广泛宣传发动,持续深入推进,反映工作进展,及时报道成效。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对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果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做法,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借鉴;加强典型事故案例剖析和通报,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广泛发动师生、干部职工,开展“校园安全啄木鸟”“学校风险扫描仪”“隐患排查显微镜”“查找身边隐患”“专项整治纠察员”等活动,对学校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从源头上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广泛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学习“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听取安全生产领域专家学者、部门领导、学校安全负责人和一线员工针对责任落实、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内容进行的云授课。围绕复学复课、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防范、安全指导服务等,开展网络视频访谈、远程在线辅导和安全“公开课”“微课堂”“公益讲座”等线上活动,辅导传授安全技能,交流心得体会,切实增强安全教育实效。 通知强调,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学校。重点围绕开学学校、复课学生安全防控和居家学生生活安全教育,开展安全宣传进学校活动。丰富校园安全教育“第二课堂”,普及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知识,使师生能应急懂避险、能自救会互救。 根据通知,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巩固提升四个阶段。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把握疫情形势和安全形势,密切围绕排查整治阶段工作重点,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精准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学校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
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三》)。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东川介绍,《指导意见三》分别就诉讼当事人、诉讼证据、时效与期间,法律的查明与适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运输合同、涉外商事与海事海商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诉讼绿色通道和涉港澳台案件的参照执行等作出了规定。 在运输合同案件审理方面,《指导意见三》明确规定,承运人提供证据证明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起运地或者到达地采取禁行、限行防控措施等而发生运输路线变更、装卸作业受限等导致迟延交付,并已及时通知托运人,承运人主张免除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因疫情影响,外国当事人无法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申请延期提交的,《指导意见三》明确,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向人民法院提交身份证明文件、代表人参加诉讼的证明,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无法及时办理公证、认证或者相关证明手续,申请延期提交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准许,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酌情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从我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无法及时办理公证、认证或者相关证明手续,申请延期提交的,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收集在我国境外形成的证据,一直是涉外民商事诉讼中的难点问题。受疫情影响,这一难题更加凸显。为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缓解当事人境外取证难的“瓶颈”,《指导意见三》规定,对于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当事人以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无法在原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为由,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说明拟收集、提供证据的形式、内容、证明对象等基本信息。经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提供的公文书证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受疫情影响,当事人无法及时办理公证或者相关证明手续的,此类证据材料是否具备证据能力,诉讼是否正常推进,是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指导意见三》规定,对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公文书证,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无法及时办理公证或者相关证明手续,对方当事人仅以该公文书证未办理公证或者相关证明手续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其在保留对证明手续异议的前提下,对证据的关联性、证明力等发表意见。经质证,上述公文书证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即使符合证明手续要求也无法证明待证事实的,对提供证据一方的当事人延长举证期限的申请,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提起上诉的期间是法定期间。当事人逾期提交的,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受疫情影响,尤其是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无法及时在法定期间提出答辩状、提起上诉。为依法保障这类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指导意见三》明确了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不能在法定期间提出答辩状或者提起上诉,申请延期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准许,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酌情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同时,为了防止当事人恶意拖延诉讼,又规定了不予准许的除外条款。 受疫情影响,相关的时效中止是实践中亟待明确的问题。在涉外商事海事领域,时效中止集中体现在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裁决的时效是否中止、如何中止的问题上。对此,《指导意见三》明确,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裁决的期间为二年。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当事人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提出承认和执行申请,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主张时效中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罗东川说,在《指导意见三》起草过程中,最高法坚持以下原则:一是精准服务大局。通过依法审理与疫情相关的运输合同、涉外商事海事案件,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精准司法服务。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专门组织召开了“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视频调研会”,充分了解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与疫情相关的运输合同、涉外商事海事案件中亟须解决的适用法律问题,做到有的放矢。三是保持适度前瞻性。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可能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涉外商事海事等纠纷类型作出科学预判,提出解决方案,稳定中外当事人合理预期。
有人说,物流是文明的一种标尺,因为它追求用最小成本和最短时间完成物质在空间上的转移;物流能力更是衡量一个国家国力的标杆,强大的海陆航运能力由此彰显。近年来,快递业这一物流的重要分支异军突起,已成为经济增长新亮点。巩固物流降本增效成果,增强物流企业活力,提升行业效率效益水平,畅通物流全链条运行,物流业信用体系的支撑作用毋庸置疑。当下,随着物流业信用时代的加速到来,“信用”正成为引领物流业降本增效的新航标。 ——题记 高速公路上,一辆辆集装箱卡车疾驰而过;在港口,塔吊密集挥舞,大型货轮来回穿梭;一声鸣笛,满载货物的班列从站台缓缓驶出;停机坪上,全货机航班数不断增加;社区街道间,快递小哥将一个个包裹送至收件人手中……物流业,一头连着生产供给、一头连着消费需求,水陆空接力运输的繁忙景象勾勒出我国物流业加速前进的良好态势。 今年前两个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春节假期延长,企业延期复工,物流运输需求减少,导致快递物流指数、公路货运量、快递量等物流指标均出现断崖式下降。随着复工复产的加速,数据显示,3月开始,物流业景气指数持续平稳回升。伴随着物流业迅速恢复到往年同期水平,我国经济重启也按下“快进键”。 在我国《物流术语》中,物流被定义为商品的运输、仓储、包装、搬运装卸、流通加工以及相关的物流信息等环节的相互结合。物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产业,为经济要素流动、疏通上下游产业链提供基础性支撑,被称为观察经济的“晴雨表”。同时,作为物流中零散、快速、精确派送部分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快递业伴随电子商务的蓬勃兴起发展迅猛,已成为经济增长新亮点。 随着我国物流业的发展,行业信用缺失现象愈发凸显,市场主体“小、散、乱”,违法、违规、违约行为频现等现象引起交易成本增大,影响社会效益,制约物流业健康发展。 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的重要抓手。物流信用体系的建设将有利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物流市场环境,而监管难以触及的环节,信用体系也将发挥巨大作用。 从蹒跚学步到跨越式发展 物流业加快转型升级 从人力肩扛手提的“苦力活”,到自动化智能化运营的“人机协作”;从大宗货物运输,到小额网络购物;从单一运输方式,到多式联运……随着运输装备和信息技术的加快应用,我国快递物流服务质效日渐提升。 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仓储、货代、信息等产业的复合型服务业,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共有物流相关法人单位40万家左右,从业人员超过5000万人,2019年社会物流总额达到近300万亿元,并且继续保持着增长态势。 今年5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支持电商、快递进农村,拓展农村消费。《中国信用》杂志记者注意到,“物流”“快递”已连续多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4年“促进物流配送、快递业和网络购物发展”,2015年“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大型农产品批发、仓储和冷链等现代物流设施建设,努力大幅降低流通成本”,2019年“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推动降低用能、用网和物流等成本”等。快递物流发展的脚步和期待日渐清晰。 我国现代物流业“蹒跚学步”历史并不长,改革开放大潮兴起,物流概念才被引入。自上世纪80年代起,外资物流企业进入中国,传统国有流通和交通运输企业涉足现代物流,民营物流企业应运而生,物流市场形成了国有、民营和外资合资企业“三足鼎立”的发展态势。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积极推动物流业发展,发布各项物流业国家标准,进一步助力行业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快递业这一物流的重要分支异军突起,市场规模不断扩张。上世纪90年代初,早期民营快递企业显现雏形,主要运送海关报关单、商业合同等。2003年淘宝网成立以来,我国电子商务业迅速壮大,民营快递业借助这一东风,主营业务从报关单等公司件转向了“淘宝件”以及其他电子商务的快递件。发展步伐不断加快,逐步形成了快递业的“通达系”。 作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一环,物流行业贯穿一二三产业,是促进供给与消费相匹配、相协调的核心环节。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把物流业提升到基础性、战略性高度。2016年以来,国务院及政府有关部门密集出台支持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放管服”改革。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物流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在“现代供应链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为新时代物流业和现代供应链发展指明了方向。2018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提出“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适应的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在127个城市布局建设212个国家物流枢纽,打造“通道+枢纽+网络”的物流运行体系。 自此,我国物流业进入从“物流大国”到“物流强国”的创新发展新阶段。 一组数据足以见证我国物流业从无到有,从无序到有序的跨越式发展历程——全社会货运量从1978年的32亿吨增长到2019年的462.24亿吨,公路货运量及周转量位列全球第一,港口货物和集装箱吞吐量十多年来保持世界第一,快递业务量突破600亿件,连续6年稳居全球第一。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物流业不仅对产业升级、流通业改革、发展方式转变发挥了重大作用,而且为增强综合国力、改善人民生活和经济体制改革作出了重要贡献。与此同时,近年来,科技应用引领物流业数字化转型的趋势日趋明显。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加快应用,物流业务实现全链路在线化和数字化,为企业智能化转型奠定重要基础。无人机、无人车、无人仓、无人驾驶、无人码头等智能装备使用场景增多,人工智能技术在物流领域逐步落地。平台经济日益兴起,在整车运输、城市配送、航运货代等领域涌现了一批整合零散资源、活跃用户数领先的平台型企业,市场集约化、规模化明显增强。 在物流业转型升级、新旧模式并存、业态重塑的关键时期,也伴生了一些新的不合规运营问题,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行业公信力、认可度和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业内人士和专家表示,经过40年发展,我国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初具规模,规模总量居世界第一。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物流运行质量和效率不高、服务供给能力不强、基础设施联通不够、创新能力不足、区域发展不协调等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问题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对物流服务的需求,与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物流强国”的建设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建立健全物流业信用体系,可以有效约束和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促进物流业加快转型升级。同时,对于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提升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也具有重要意义。 从草莽发展到愈加规范 在成长过程中不断蜕变 不多交钱货就消失;物流专线公司跑路,商户货款无法收回;无证经营,不遵守市场准入规则……回顾物流业发展历程,一些不规范、不合理的乱象制约着其发展,亟待行业各方共同探索建立信用约束机制。 山东德州的李先生近日就遭遇到这种“黑物流”。李先生一批发至四川乐山的货,发货数日后仍迟迟没有送到,不仅如此,李先生还接到威胁电话,而威胁他的正是他从网上找的“低价”物流公司。 无独有偶,广西袁先生最近也遇到类似的事,不同的是,他的货物目前在广西,而“黑物流”向他索要金额,从3万到后来的2万元,袁先生跟同行交流得知,不少同行都遇到过类似情况。 相对于正规物流企业,“黑物流”通常没有营业资质,以从事物流为名,行非法侵财之实。他们以低于市场价的运价承接货物,运输过程中擅自将货物中转,伺机更改发货人信息,然后抬高运价或者额外增加费用,“威胁”发货人打款后再发货,或者隐匿货物地点,不达要求就销毁货物。 对于“黑物流”,有媒体分析,原因主要在于四个方面,一是法律体系不完善,失信违约成本低;二是信息化水平较低,货物追踪不便造成各方信息不对称;三是诚信教育不足,信用意识谈薄;四是缺乏技术手段约束,货款应通过独立平台支付。 进入6月,物流企业复工复产稳步推进,产能逐步恢复,作为产业链上的“毛细血管”,物流企业从初期的复工审批、防疫物资短缺到复产后的现金流压力增加、货源缺乏,都面临着更大的考验。 一位中小物流企业主告诉记者,物流行业,回款周期长,通常是月结90天,也就是三四个月,有的甚至半年。而疫情期间,有些客户未能按时付款,再加上员工工资,以及日常运营开销,出口物流承运商还面临着物流时效降低和物流成本大幅上升的挑战。无疑,现金流是公司面对的最大现实压力。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2020年物流与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营商环境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一季度,51.7%的物流企业处于亏损状态,盈利企业仅占29.2%。值得注意的是,小微企业盈利堪忧,57.6%的企业反映出现亏损,亏损面超过行业平均水平。同时,企业融资环境相对趋紧,39.2%的企业认为一季度融资环境与去年同期相比趋紧。 针对金融环境改善,《报告》提出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对中小企业的直接信贷业务,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积极创造条件,设立运费垫资、燃油费预付、车辆贷款、信用融资等专项贷款额度,提高首贷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降低贷款利率,真正打通中小企业与银行间的“绿色通道”等四条建议。 近年来,伴随电商行业迅速发展,快递服务刷新了消费者对物流方便与快捷的认识。实际上,信息泄露、快递刷单、包裹破碎丢失、恶意投诉等问题一直是快递行业不可回避的痛点。在一次次社会热议、行业规范、监管强化的过程中,快递业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也逐渐从泥沙俱下的草莽时期,进入了一个愈加规范化的阶段。 2018年初,有媒体做了一项民生调查,百姓眼中“开门七件事”发生了巨大变化,“新开门七件事”中“网购收快递”位列首位。发货及不及时?能否按时完整收到货?当“网购收快递”成为“新开门七件事”之一,与快递服务相关的一举一动都足够牵动人心。 “在快递实名制全面普及的今天,快递隐私面单的推行并不理想,这为网络诈骗、群发骚扰短信等提供了便利。特别是疫情期间,居家抗疫的一大批老人也学会了网购,他们的信息一旦泄露,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盯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邮区中心局接发员柴闪闪说。 柴闪闪在调研中发现,疫情期间,快递没法进入小区,不少快递小哥便在小区门口“摆地摊”,由于很多快递没有采用隐私面单,来取快递的市民可以轻易看到其他市民的信息。 隐私面单与快递实名制二者相互支撑,既保证了寄递物品安全,又保护了信息安全。 2018年5月1日,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正式施行。在快递实名制方面,《条例》明确指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用户信息安全存隐患,快递实名制的全面推行就难以保证。业内人士分析,政府部门应在加强快递企业内部信息运营监管的同时,加大力度推进快递企业使用隐私面单技术,为每一份附在快递上“奔走”的个人信息套上一件“防护服”。同时,监管部门可加强对快递公司监管,建议快递实名制纳入个人和公司诚信考核,重塑彼此间的信任,推动快递实名制尽快驶入快车道。 当下正值“618”年中大促,凡在电商促销节点,一周收几个快递甚至几十个快递已经成为部分消费者的家常便饭。考虑到业主不是经常在家,有些小区物业会在小区门口设立快递柜或代收点。而快递员们为了赶时间,也会选择将快递放到快递柜或代收点,而不是等待客户亲自取件,由此引发的“快递擅放代收点,遭遇纠纷谁该担责?”“代收包裹意外遗失,谁该赔偿?”“未保价的贵重物品快递遗失,怎么赔?”等问题成为消费者普遍关注的话题。 对此,北京市房山法院燕山人民法庭法官助理贺明星提示,如果因为快递丢失产生纠纷,寄件人或收件人可以依法选择协商、投诉、申诉、仲裁、起诉等方式进行维权。收件人要注意保存在邮寄快件过程中,与快递员或快递公司的聊天记录,尽量采取文字形式沟通,并对聊天记录进行截屏,同时要注意保存所有单据,可以作为证据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从提升水平到细化标准 信用应用覆盖面不断扩大 今年6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外公布,再次要求深化关键环节改革,降低物流制度成本、要素成本、税费成本、信息成本、联运成本和综合成本,推动物流业提质增效,提升物流效率,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社会物流成本水平较高,问题集中体现在“三难”“三多”“三低”“三不畅”上,融资难就是其中之一。为此,《实施方案》给出了物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的“信用”新路径,明确充分发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作用,推广“信易贷”模式。 物流业衔接生产与消费,涉及领域广、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推动物流降本增效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升国民经济整体运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而此次“信用”助力物流企业融资只是近年来各部门通过信用手段解决物流业问题的一个缩影。 早在2014年,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七部委就联合印发了《关于我国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旨在提高我国物流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所长汪鸣认为,物流本身需要调节从采购到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企业之间的关系,而这种关系的建立需要以诚信做基础。诚信体系的建设可以密切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合作,降低在企业合作、扩大规模,以及信息化和网络化发展过程当中的交易成本。“没有诚信体系的建立,谁也信不过谁,无疑会加大交易成本。” 2017年8月,国家发改委会同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等20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主体列出五大类27项联合惩戒的具体措施,包括对失信主体申请从事道路、铁路、水路等经营业务,在班线和航线审批、经营许可等方面依法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对失信主体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予以限制;对失信主体在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将失信状况作为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的审慎性参考等。2019年8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运输物流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了标准。 2019年3月,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24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意见》中,也特别明确,健全完善物流行业信用体系。提出研究出台运输物流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管理办法,明确严重失信企业标准,构建政府层面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社会信用机构作用,组织建立物流企业信用联盟,鼓励开发针对物流行业的信用产品,推动信用信息市场化应用,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效果。 除了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提升物流业信息化水平,深耕物流信息化应用,也推动着现代物流发展。 19日16时30分,货车装载货物驶离工厂;20日10时12分,货物抵达温州铁路货站;22日8时12分,货物经铁路到达宁波港铁路货站;24日11时30分,货物装载完成,货船离开宁波港;26日17时30分,货船抵达东京港,等待卸货……登录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网站,输入运单号,货物在公路、铁路、水路等物流节点的实时位置一目了然。对于物流企业而言,像查询快递状态信息一样,轻松查询货物实时位置正在成为现实。 记者了解到,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由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发起共建,面向交通物流相关管理部门,提供基于物流大数据的运行监测、决策分析与行业监管服务,逐步形成运用大数据加强物流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新模式。 据国家物流信息平台负责人孙腾达介绍,在便民服务方面,国家物流信息平台为物流供应链各类中小企业、从业人员,提供政策法规、资质与诚信信息查询、“一窗式”服务等便民服务,提供跨区域、跨运输方式的各类运载工具动态跟踪服务,提供国际范围的船舶动态、港口集装箱状态等国际物流信息共享查询服务。在企业服务方面,平台面向网络物流交易平台、无车承运人、连锁型物流园区等平台型企业,提供运载工具、从业人员、从业企业等基础数据验证服务,提供物流基础信息验证、物流诚信信息共享、物流数据应用协同创新、物流动态信息推送、物流跨平台用户信息共享等服务。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曾对1000名消费者开展问卷调查,面对“当一些比较贵重的东西需要快递时,您是否信任快递公司?”的问题,只有3%的消费者选择信任,54%的消费者选择不信任。 建立快递行业信用体系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2015年11月,国家邮政局印发《关于加强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部署 ,提出到2020年底要形成快递业信用建设的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该《若干意见》规定,快递信用体系以建立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为重点,并先期建立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邮政行业监管信息系统等工作。同时提出,积极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信用评定得分作为对企业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2017年12月,国家邮政局印发《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快递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评定、应用和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提出对快递企业建立唯一电子化信用档案,并进行信用评定和管理。值得注意的是,对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的,在信用建设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强化了总部在信用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 2018年3月,备受关注的《快递暂行条例》正式发布,我国快递业正式走上法治之路。明确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加强快递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快递业信用记录、信息公开、信用评价制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提高快递业信用水平。 关于“建立快递业信用记录,实施联合奖惩”的理念在相关文件中多次出现,不出意外地成了热议话题。在众多网友留言中,大家对快递的服务质量、信息安全等问题最为关注。同时,快递公司也呼吁,对于诚信经营者,应予以绿色通道等便利措施。 2019年7月9日,国家邮政局发布《关于支持民营快递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强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实施快递行业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探索对守信快递企业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着力提高全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从行业自律到技术创新 多方探索创新信用监管 2014年11月,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我国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从加强物流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和监管,推进信用记录建设、共享和应用,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物流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企业诚信建设、推动行业诚信文化形成、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专业物流领域信用建设试点,加强物流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我国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明确了“路线图”。 各地方、行业组织、龙头企业以《指导意见》为引领,结合新常态下个性化、多样化、高品质的物流服务需求,以及自身经验和优势,以问题为导向,着手探索物流行业转型升级、降本增效的“信用”方案。 在此过程中,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持续推动信用记录建设和信用评级,不断完善物流诚信信息共享交换标准,行业诚信文化逐渐成型。 在信用记录建设和信用评级方面,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作为全国物流与供应链的综合性行业组织,2007年以来,按照《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等规定,积极开展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截至目前已向社会正式通告了二十五批共736家A级信用物流企业。这些A级信用企业的推出,对提高企业品牌竞争力,约束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年3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再次向各地方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办公室、各物流企业发布通知,开展第二十六批物流企业信用评价。 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崔忠付介绍,2015年7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宣布成立“中物联物流信息平台诚信公约联盟”,并发布“物流信息平台诚信公约倡议书”,首批24家联盟成员单位以共认“诚信公约”的形式,共享信用信息,践行诚信承诺。 在建立物流诚信相关标准及管理办法方面,2015年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组织7家物流行业核心平台企业,以应用实践为基础,共同发起并起草了以物流诚信信息共享与交换为核心的团体标准——《物流诚信共享信息构成要素及交换要求》,于2016年10月正式发布。这个标准的发布实施,旨在建立互联网模式下对失信物流企业或从业者的惩戒环境,促进“互联网+物流”模式下物流行业的健康发展。2017年12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依据团体标准,组织23家物流平台企业签署联合惩戒备忘录,共同制定《物流平台黑名单共享体系标准》《物流服务平台黑名单管理办法》及共享机制,并已顺利实施。 守信激励是推动企业强化自身诚信建设的重要力量,为此,各地结合自身情况,推出相应的守信激励服务和产品,让企业诚信释放更大价值。 厦门港是全球第14大集装箱港,是我国四大国际航运中心之一,也是全国12个最高等级的“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之一。厦门港作为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骨干港口,信用建设不可或缺。 从2016年开始,厦门港大力实施信用体系建设,覆盖港口经营人、水路运输经营人、船舶服务业经营人及水运工程建设经营人等全行业四大领域,有效引领全行业规范发展。2018年8月,厦门港口管理局正式启用“厦门港航企业社会信用管理平台”,这意味着厦门市港航信用管理评价工作依托信息平台开展,操作更规范,口径更准确,评价更客观。 据厦门港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厦门港全港全行业信用等级评价按AA、A、B、C、D分级分类管理。对于AA级企业,在港航业项目招投标加分、政策扶持优先、行业办理绿色通道等方面,都可享受守信激励措施。“这让企业看到了信用的重要性,也强化了企业主动参评、冲击AA级信用等级的意愿,进而使守信经营蔚然成风,诚信成为厦门港的一项重要营商环境。” 受疫情冲击影响,今年以来福建港航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现金流压力剧增,生产经营面临困难。近日,厦门港口局主动对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示范平台——全国信易贷平台厦门站,举办银企对接座谈会,增进银企了解互信,创造融资合作契机。同时,厦门港口局充分发挥厦门港航第三方公益性信用评价体系作用,将厦门港航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与全国信易贷平台进行链接,实现信用数据共享,为金融机构提供授信参考和信用增进,有效缩短金融机构尽调时长,帮助信用良好的企业提升融资效率,形成以信用为纽带的新型综合金融服务机制。目前,已有1家港航企业与厦门农行达成千万级融资意向外,还有多家港航企业与金融机构进入意向商谈。 随着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快递领域的新问题以及潜在性风险随之产生,有关部门和龙头企业也纷纷采取“信用”手段,予以应对和防范。 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635.2亿件,庞大数据的背后,快递垃圾也随之成为环保难题。 国家邮政局全面推进快递包装绿色应用和行业节能减排,2019年,成立了行业生态环保工作部门,建立了行业生态环保信用约束机制,开展社会监督、定期通报和跨区域督导检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2020年,邮政业力争实现“9792”目标,即“瘦身胶带”封装比例达90%,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率达70%,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90%,新增2万个设置标准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的邮政快递网点。 据了解,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的200多个小区设立了绿色回收点。除社区外,全国4万个菜鸟驿站和3.5万个快递网点也接收快递包装物,分类回收。 “很多顾客都会选择在这里拆开包裹,如果里面有手提袋就把纸箱留下,给前来寄件的人使用。”在江苏省无锡市红豆国际苏宁小店的快递架旁,蓝色的回收箱十分醒目,里面塞着展平的纸板,店长张女士介绍,这些都是取快递的市民留下的,市民的快递包裹回收意识正在变强。 2019年8月,江苏省邮政管理局联合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科技厅等7部门,发布《江苏省协同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工作实施方案》,其中特别强调,将快递绿色包装纳入绿色产品信用体系建设,为违法违规责任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推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探索建立快递绿色包装信用体系,对研发、生产、使用快递绿色包装的企业、商家给予信用加分。积极拓宽绿色信用体系的覆盖范围和应用领域,对绿色守信主体,在搜索排序、流量分配、营销活动参与机会等方面给予倾斜,将绿色信用失信主体纳入信用“黑名单”。 骚扰电话、垃圾短信,有的甚至陷入诈骗案件,这些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麻烦”可能都来自人们随手丢弃的快递包装,快递面单可能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 事实上,早在2017年,不少快递企业就推出了“隐私面单”服务,并在快递面单上用“星号”或“笑脸”代替用户的姓名或手机号码中间的数字,以此保护用户隐私信息。 2017年5月,顺丰首度对外展示了已经开始试点的“丰密面单”。在“丰密面单”上寄件人信息不显示、寄件物品信息全保密、收件人电话仅显示后四位数。此外,顺丰推出“脱敏呼叫”和“隐私号呼叫”,经过严格的权限限制,顺丰30万快递小哥既可通过顺丰自建的收派APP正常联系客户,又无需接触客户电话。保证客户正常收寄包裹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工作人员对客户电话的接触。 同时,京东、圆通等企业也在快递单上做出了相应的保护措施。京东采用“微笑面单”,用户在包裹上的姓名和手机号信息,以笑脸符号代替。圆通则推出“隐形面单”,对用户的手机号、姓名、地址部分信息做加密处理。 面对越来越多的快递企业推行隐形面单,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快递行业面对国家出台个人信息保护的司法解释后的一次集体积极回应,保护个人隐私不仅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而是成为企业的“底线”或“红线”。同时,这也将给公众个人隐私保护提升带来机遇。 从企业自治到行业共治 信用物流发展潜力巨大 上线全自动机械化分拣系统设备,大大节约人工成本;扫扫二维码,实时追踪快件位置;布局智能快递柜,无接触安全取件……在浙江温州,伴随越来越多的“黑科技”上线,快递正变得更加“智慧”和“聪明”。 当前,新一轮产业革命和技术革命风起云涌,国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全球化为物流产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会,同时也对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提出新要求。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我国5G网络的普及以及物联网、智慧城市的发展,不管有没有发生疫情,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购物方式都是趋势,智慧物流是未来的必然。 与此同时,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中,未来一个时期,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将进入成熟期,物流数字化、在线化、可视化成为常态,人工智能快速迭代,各方主体基于大数据、云计算技术,通过政企合作、跨界协同不断探索与尝试,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步入规范化轨道,将重塑物流行业新生态。 当前,随着我国“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推进,监管重点正由以审批为主的事前资质监管转向以信用为主的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有业内人士分析,随着区块链技术商业化,物流信用记录方式、契约规则将发生改变,物流信用系统、物流金融创新将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在政府监管方面,信息技术的进步为政府监管提供了新的手段,货运市场监管向实时监管、视频监管、远程监管、平台监管发展,监管信息透明化程度和监管力度得到加强。 在此过程中,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运用作用非凡。 区块链技术被视为第四次工业革命代表性成果之一,被称为“最有潜力触发第五轮颠覆性革命浪潮的核心技术”。如何抢占区块链技术创新的制高点,正在成为包括快递物流业在内的越来越多企业、科研机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所面临的首要问题之一。 在物流信息互通共享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相峰看来,区块链的特性将对快递物流业中广泛存在的信息泄露、信息孤岛、信息造假以及跨境电商结算手续繁杂等问题带来革命性突破,从而让全行业普遍采用的商业模式及信任机制得到重塑。针对快递物流信息造假问题,通过搭建商品防伪和溯源管理系统,能够有效追踪商品流向,防范虚假物流记录。区块链通过时间戳、分布式存储以及非对称加密等技术,能够对商品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形成不可篡改的记录,在技术上保证数据是真实有效和唯一的。电商运营人员和最终消费者可通过全链路物流信息的比对,有效防止非法和虚假物流记录,从而达到追溯源头和商品防伪的目的。 同时,大数据也将为物流业信用建设带来更多想象空间。 目前,“大数据”与云计算、移动互联、社交网络、智慧城市、物联网等行业的关系日益紧密,正在引领物流业走向数据智能化时代。 对此,有业内专家认为,物流大数据应用将为物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基础性支撑。通过对物流数据的跟踪和分析,物流大数据应用可以根据情况为物流企业做出智能化的决策和建议。在物流决策中,大数据技术应用涉及竞争环境分析、物流供给与需求匹配、物流资源优化与配置等。同时,通过对数据的挖掘和分析,以及合理地运用这些分析成果,物流企业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提供物流业务运作过程中商品配送的所有信息,进一步巩固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增加客户的信赖,培养客户黏性。 物流高质量发展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巩固物流降本增效成果,增强物流企业活力,提升行业效率效益水平,畅通物流全链条运行,物流业信用体系的支撑作用毋庸置疑。 如何在新时代下构建适应、引领我国物流业发展的信用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新任务。对此,业内专家建议,诚信保障物流交易的效率与安全,扩大物流生态的规模与效益,但诚信不止是一个人、一个企业,一个平台的事。在构建运输物流业信用共同体的进程中,需要政府、企业以及每个物流业从业者共同努力、共同参与,进一步推进企业自治到行业共治,发挥信用在促进物流与金融、互联网、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中的驱动作用。 有人说,物流是文明的一种标尺,因为它追求用最小成本和最短时间完成物质在空间上的转移;物流能力更是衡量一个国家国力的标杆,强大的海陆航运能力由此彰显。当下,随着物流业信用时代的加速到来,“信用”正成为引领物流业降本增效的新航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