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聚焦全省广告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取得了明显成效。 青海广告经营主体发展速度明显提升 省市场监管局结合我省广告业发展状况和特征,依托全国广告业统计平台,对省内从事广告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档,分别进行了全面和抽样调查,经过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广告经营主体发展增速迅猛。截至目前,全省广告经营主体共有18800户,较“十三五”初期的2600余户增长了8倍。 互联网监管水平大幅提升 通过购买政府服务方式,省市场监管局依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全省4055个已备案登记的各类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了随机监测,年内共监测互联网广告信息83567条。组织开展非法销售军服、烟花爆竹、电子烟、“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仿真枪、公务员考试培训市场等互联网专项行动9次,突破了以往互联网广告监管只靠人工检索为主的局面,为实现对互联网新业态有效监管迈开了第一步。 部门协同监管效能显著提升 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委宣传部等11家单位制定了《青海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厅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建立完善了全省广告协同监管机制,广告监管“信息共享”“联合约谈”“联合公告”“联合检查”“联合督查”和“联合惩戒”等联动机制已成雏形,突破了以往“单打独斗”的局面,实现了多部门、多方位广告监管局面。期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含“软色情”、非法集资等专项联合行动9次,查办各类违法广告案件25起,其中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广告案件2起。 青海主流媒体广告秩序在全国排名大步提升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广播电视台等传统媒体监测结果显示,我省发布的广告违法率逐年下降,2020年违法率仅为0.12%,在全国广告经营秩序排名中位居前列。 “三品一械”广告监管能力快速提升 全省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将广告许可办理时限压缩了33%,全省“三品一械”广告审查行政许可事项实现了“一网通办”和“不见面”“零跑路”。2020年,共依法审查通过各类广告619件,对因不符合审查条件的75件广告申请依法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有效实现了规范广告经营行为关口前移。 抗“疫”公益广告暖人心 我省充分发挥广告监管职能优势和广告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秉持正确导向原则,通过电视、广播、出租车顶灯、快手、抖音等有效载体和媒介资源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凝聚人心、增强抗击疫情信心的公益广告13万余条(次),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广告经营单位服务“六保”“六稳”能力稳步提升 在2020年民营企业与高校毕业供需网络招聘会活动中,省市场监管局积极联系广告经营单位,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社会失业人员提供用工岗位201个。同时,积极联合省广告协会开展了“协会搭建平台,分享你的广告资源,展示我的品牌故事”和“青海农林牧商品交易中心参观交流”等广告资源分享活动,为全省广告业尽早复苏搭建了平台,创造了条件。期间,联合西宁市市场监管局举办了一期120家广告经营单位参加的广告审查员培训班,有效提高了广告经营者依法诚信的经营理念,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奠定了基础。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从制度层面解决了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 此次,首批104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集中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领域,包括居住证、营业执照、许可证书、资格资质证书、养老保险服务、企业退休人员抚恤金申领、护士执业注册、律师执业许可等诸多方面。如,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证明、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注册建筑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证明等,只需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确保申请事项真实有据,就可免去提供相关证明的麻烦。 对于发现承诺不实情况,《方案》提出,要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实施惩处。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依法依规实施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等相应惩戒措施,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省直有关部门要牵头建立本行业(系统)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推送至信用中国(云南)网站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并与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数据互联共享。各地各部门要探索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和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按照此次制定公布的第一批104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细化任务分工,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聚焦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围绕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进一步拓展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为了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日,湖南省政府发布《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哪些信用信息应当被采集,哪些信息禁止采集?信用信息如何披露?失信后如何修复信用?等,《办法》均予以明确。《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信用主体的下列信息应当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公共管理和服务中反映信用主体基本情况的登记类信息;缴纳税款、社会保险费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中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拒不履行生效司法裁判文书的信息;受到表彰、奖励等信息;其他依法应当纳入目录管理的信息。 《办法》明确,采集自然人信用信息的,应当告知自然人所采集信息的内容、方式、用途以及自然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并经自然人同意,需依法公开的信息除外。 禁止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办法》还明确在查询期限内,信用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的,可以向社会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提出书面修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受理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符合信用修复规定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再对外提供失信信息查询。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修复的除外。 《办法》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虚构、篡改、违规删除社会信用信息;泄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社会信用信息,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月21日,四川企业诚信建设峰会暨四川省“诚信产品”颁奖仪式在成都召开。峰会发布了100个“四川省最具影响力诚信产品”和395个“四川省诚信产品”名单,《四川城市信用报告》也在会上首次发布。 四川省“诚信产品”评选活动由省发改委和省经信厅等单位共同指导,四川省市场经济诚信建设促进会主办。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经市州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推荐,协会会员申报,共计有1261户企业申报,运用新媒体对初选入围的586家企业产品进行全面展示,对产品的诚信表现、品牌建设,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进行网络投票,期间网络点赞数突破百万大关,评论留言数千条。 最终综合专家评审意见,评选出了100个四川省“最具影响力诚信产品”和395个四川省“诚信产品”。据了解,这些企业将被纳入信用中国(四川)和信用中国(重庆)红名单,并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融资贷款等方面,享受省级部门(单位)联合制定的27条激励措施。 峰会现场还首次发布了由四川省市场经济诚信建设促进会精心编制完成的《四川城市信用报告》。该报告从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个方面入手,为企业在川投资提供了重要参考。
安徽省近日出台《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在各级行政机关办理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尽快推行落实。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实施方案对加强事中事后核查作出明确规定,针对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免予核查的事项,行政机关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告知承诺制推行的时间表,各地区、各部门1月底前制订细化实施方案;2月底前公布本地区、本部门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4月底前依据公布的目录和工作流程,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6月底前开展督促检查。 相关专家表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具体举措,将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对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案件1031件,起诉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578人。2021年1月2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就2020年安徽省检察工作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20年安徽全省检察工作情况。 全年起诉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578人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17.46万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17176件25050人,审查起诉49549件70330人,刑事、民事、行政监督案件66894件,公益诉讼案件8738件,起诉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578人,对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直接立案侦查41人。公开听证、惩防虚假诉讼、服务民企发展等多项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介绍经验,20个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 严惩虚假诉讼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案件1031件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它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社会诚信,损害司法公信,侵害国家法益,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安徽省检察机关采取了诸多措施,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全省检察机关加大对民间借贷、“套路贷”等虚假诉讼易发多发领域案件的查办力度,重点监督当事人之间通过共谋串通或单方捏造等方式虚构债权债务,骗取法院判决、调解和执行文书,转移财产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有关中介公司参与的虚假诉讼行为、涉案人员众多的规模造假行为以及司法公职人员参与虚假诉讼行为等。 安徽省检察机关制发全国首个省级院惩防虚假诉讼“三号检察建议”,省高院积极回应,出台《关于在民事诉讼中防范与制裁虚假诉讼的工作指引》。推动与省公安厅、省高院、司法厅会签《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工作指南》,建立联合惩防机制。向纪委监委移送涉虚假诉讼司法人员违纪线索58人,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案件1031件。
1月21日,记者从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截至2021年1月15日,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数据3.018亿条。 按照“‘五统一’、集中部署、分级应用”原则,云南省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1+1+5+N”架构进行升级,搭建横向到边联通各行业部门,纵向到底贯通省、州、县三级的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一体化平台,并于2020年6月正式上线运行,有效解决信用平台基础支撑问题。同年7月,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数据归集工作。 按照一体化、广覆盖、可扩展、便应用原则,云南省编制发布《云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0年版)》,涵盖84个数据类别。《目录》现已全部嵌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成为云南省各地各部门数据归集的标准规范,为科学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标准和程序提供了基本遵循。
1月20日,南京市城管局联合市信用办、市房产局、市规划资源局等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今年1月1日施行的《南京市违法建设联合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进行解读,明确违建将影响个人信用和房产交易等。 近年来,南京违建治理取得了较大成效,但仍存在新交付楼盘、别墅区违法建设较为突出,违建被多次拆除后仍然肆无忌惮地进行复建等问题。南京市城管局牵头,会同市信用办、市房产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联合制定的办法明确,综合行政执法、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建设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决定信息,将作为当事人失信信息依法归集到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由市信息中心进行推送共享,按规定上报至国家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违法建设主体涉及企业的,同时录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对存在违法建设的不动产,南京住房保障和房产部门将暂停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功能,并进行风险提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将暂停违法建设的土地交易备案,暂停存在违法建设情形建(构)筑物的首次登记办理。对违法建设主体后续的建设项目,将进行严格审查、从严要求,加强跟踪监管,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或禁止其参与土地市场交易。此外,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在受理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申请时,对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确认的违法建设,应当不予办理。
20日上午,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我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61场新闻发布会,省卫健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及绥化市有关同志就黑龙江省疫情进展情况、黑龙江省打击涉疫情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以及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做了介绍,并在新闻发布会现场回答了相关热点问题。 全省公安机关按照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部署,持续加强涉疫情谣言和虚假信息的网上巡查,积极接受网民举报,并针对有关部门认定、通报的网络谣言开展进一步核查、处理。目前,全省已累计发现、受理、处置各类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77条,依法行政处罚发布网络谣言人员18人,批评教育59人。公安机关呼吁: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