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近日出台《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在各级行政机关办理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尽快推行落实。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实施方案对加强事中事后核查作出明确规定,针对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免予核查的事项,行政机关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告知承诺制推行的时间表,各地区、各部门1月底前制订细化实施方案;2月底前公布本地区、本部门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4月底前依据公布的目录和工作流程,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6月底前开展督促检查。 相关专家表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具体举措,将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对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不合格食品都有啥?哪些企业被行政处罚了?想合作的企业是否严重失信?点击刚上线不久的辽宁省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系统,都可找到答案。记者获悉,为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提升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该系统已于日前正式上线试运行。 据介绍,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开发了辽宁省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系统,已实现与国家总局、省级相关系统有效对接,可自动归集食品生产经营者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检查信息、食品监督抽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经核实的投诉举报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失信名单信息、互联网及第三方等相关信息,可全面了解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状况。 辽宁省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系统可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直接生成“食安辽宁”二维码,二维码载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失信名单、示范创建等信息,可动态更新。 大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食安辽宁”二维码,方便消费者、食品生产经营者、政府部门随时查看、下载,推动形成三方共同治理食品安全的齐抓共管格局。 社会公众可通过网站(https://spxyjg.scjg.ln.gov.cn)及微信小程序(搜索“辽宁省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系统”)访问系统,按照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直接查询对应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或者直接查询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 这一系统的上线运行,可让社会公众更方便、快捷地依法获取、使用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进一步发挥其在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监督中的基础性和广泛性作用,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全面提升行业监管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自2021年1月1日起,西安市住建局将对在全市(含西咸新区)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施行信用评价管理。 今年起,西安市住建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西安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该办法按照评价标准对施工总承包企业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市场、现场行为进行量化评分,最终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评价管理体系。 《办法》明确,企业如有以下四种不良行为的,列入建筑领域“黑名单”,有效期从被列入名单之日起1年。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据西安市住建局张小波副局长介绍:目前西安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已达1万余家,2019年实现总产值达4514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GDP 14.6%,亟需在企业做大的基础上,通过推动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实现建筑领域总包企业做优做强。同时,面对市政府事权下放新形势,强化工程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住建行业监管方式势在必行。 施行《西安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市范围推行“互联网+监管”信用评价管理模式,通过对总包企业开展信用评价管理,切实转变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水平。具体如何开展?张小波这样说,一是市区两级住建管理部门评价实施单位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负责人,在履行行业日常监管过程中,对企业不良行为信息客观、公正、公开采集,不得出现地方保护、行业保护以及评价管理不到位的现象,通过信用评价,切实提升住建领域质量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减少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企业认真学习,成立专班、安排专人、建立专项工作机制,按要求做好信用评价相关工作,通过信用评价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树立企业品牌形象,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是通过评价系统,形成全市工程项目动态台账,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频发问题,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专项整治查处,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隐患。 通过在全市推行“互联网+监管”的信用评价管理模式,将企业信用分值按占投标总分10%的比例应用到国有投资工程项目的评标过程,形成以评促“治”、以评提“质”、以评保“安”的良好监管循环机制。同时加大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通报力度,自上而下通力配合,提升行业监管水平,进一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助推西安全市建筑工程高质量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诚实信用是政府采购应当遵守的一项重要原则,那么如何促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助推政府采购健康发展?《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浙江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关于简化供应商信息登记和试行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统一标准设置“政府采购诚信分”。 诚信总分为1000分 A级为“红名单” “政府采购诚信分”由哪些指标组成,评价标准又是什么呢?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政府采购诚信分”总分为1000分,由基本情况(100分)、公共信用情况(200分)、诚信记录(400分)和用户评价(300分)等一级指标组成,一级指标下各设若干个二级指标。例如,一级指标“基本情况”,又包括二级指标“基础信息”“企业划型信息”“其他政策性扶持企业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评价标准为“供应商信息维护准确、完善程度”,细项拆分又包括“供应商信息登记完成(70分)”“如实填写企业划型信息(10分)”“如实填写是否属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10分)”“如实填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信息(10分)”等。 据介绍,“政府采购诚信分”分为A、B、C、D、E五个级别,其中A级为优秀,综合评价分值900分以上(含);B级为良好,综合评价分值800分(含)-900分;C级为中等,综合评价分值700分(含)-800分,D级为较差,综合评价分值600分(含)-700分;E级为差,综合评价分值600分以下。其中A级为政府采购红名单。 被列入“黑名单” 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那么,不诚信供应商将承担怎样的后果呢?《通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共同建设和管理供应商诚信档案,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信用监管信息共享和关联整合,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红名单与黑名单联合奖惩体系。政府采购黑名单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统称。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的,依法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各级财政部门应将行政处罚等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其相关信息由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监管栏目”对外公开,同步推送至“信用浙江”平台,公开时间按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有关办法执行。 根据《通知》,各级财政部门、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应如实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状况。财政部门及其授权单位(个人)可依据制度规定、合同约定,对供应商作出诚信扣分,作出扣分前,应在线或书面通知供应商,允许其申辩或澄清。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诚信条款及时在线对供应商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系统自动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 整改到位且无新发 诚信分逐年修复 那么,诚信分一旦被扣,供应商是不是就“永无翻身之日”了呢?记者了解到,诚信管理是为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并非“一棒子打死”。《通知》对此明确,供应商因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被诚信扣分,整改到位且无新发生违法记录的,其诚信分逐年修复。修复期自处罚、处理生效之日起计算;供应商被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的,修复期从禁入期结束之日起计算。供应商发现诚信档案信息有误的,可在线或书面向信息录入单位反映,由信息录入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修正。 为了减轻供应商的负担,《通知》还明确,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采购组织机构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自动核验信用记录。在核验功能开通前,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言必信,行必果”。诚信是中华民族优良的文化传统,在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更具社会进步的基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窗口人员指导群众信用查询。 一、基本情况 牡丹江市信用体系组织机构逐渐完善、顶层设计形成体系、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全面覆盖、创新工作稳步推进。 2016年牡丹江市成立了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全市42个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在各县区成立了信用管理机构。2019年牡丹江市成立了信用中心,并配套了信用牡丹江网站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以“双公示”为基础、以“联合奖惩”为手段、以“信用修复”为补充的信用监管长效机制。目前牡丹江市的城市信用排名78,迈入全国百强行列。 牡丹江诚信办参加全国信用工作视频会议。 二、主要举措 (一)公开公示执法,规范行政职权。 为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的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利用社会监督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牡丹江市通过对全市及县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法定依据进行了全面梳理,形成最新的双公示目录,并对全市及县区288个双公示部门及903名双公示人员进行详细梳理,进一步明确机构改革后的双公示部门和双公示人员。经过培训、督办、通报等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部门均严格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黑龙江”网站对外公开,顺利通过了2020年度国家发改委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牡丹江市双公示部门的评估检查。“双公示”工作已经成为宣传各部门工作,获得社会、群众和市场主体支持的有效途径,实现了“双公示”由原来的强制推进转变为各部门的行动自觉。目前已经公示信息合计141690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116258条,行政处罚信息25432条。双公示质量和及时率位于全省领先水平。 (二)强化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惩戒。 牡丹江市坚持问题导向,强调信用信息尤其是严重失信信息的公开和共享,以联合为保证、以共享为重点、以惩戒为关键、以信息化为支撑编制了一张覆盖全市的联合奖惩“协同监管网”。先后制发《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通知〉的通知》、《牡丹江市市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9年版)》、《牡丹江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关于加强信用建设促进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关于使用市信用信息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开展联合奖惩工作的通知》。依法依规建立了57个行业部门联合奖惩事项清单、行为清单和措施清单。为信用修复和自动化联合奖惩工作提供与本市权责相对应和更加细化的制度支撑。在全市构建起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发起—响应—反馈”的联合奖惩闭环。 (三)完善修复机制,引导失信行为更正。 随着全国各地信用联合奖惩工作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企业因存在失信行为而在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时受到限制,企业发展受到极大影响。为更好保障失信主体权益,营造优良信用环境,牡丹江市把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作为全面改善牡丹江市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在“信用牡丹江”网站开通信用修复快速通道;利用新闻媒体宣传信用修复流程和修复指南;向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发文件,要求对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进行诚信教育,告知修复方法和流程,引导失信主体主动进行信用修复;举办全市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培训班等方式,引导失信主体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提升自身信用水平、重塑良好信用形象。截止目前,全市共有266家企业和个人在市营商局的指导和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把关后经过信用修复“轻装前进”重新回到正常生产经营的轨道上来,对促进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和全市营商环境的优化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 牡丹江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牡丹江”网站于今年年初建成并投入使用,对上连接“信用黑龙江”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具备信息发布、交换共享、综合查询、联合奖惩等功能。同时将平台中的联合奖惩功能嵌入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所有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做到“逢办必查、逢批必查”,迅速构建“信用状况自动提示、红黑名单自动触发、奖惩措施在线显示、奖惩结果及时反馈”的响应机制,实现了信用信息平台由物理集成向智能集成的转变。通过全面归集各类主体信用记录,截至目前,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归集法人信息462528项、自然人信息770692项。推送红名单1723项、黑名单2542项。 (五)推广“信易贷”,助力优化营商。 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在企业和银行之间建立信用为纽带的沟通桥梁,牡丹江市积极落实国家发改委、省“诚信龙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大力推广“信易贷”平台。牡丹江市“诚信牡丹江”工作组先后多次,制发、转发相关文件,印发了《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传发动企业入驻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的通知》,责成全市46家诚信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信易贷”。8月份启动以来,牡丹江市已纳入平台金融机构70家,发布金融产品47个;企业提出融资需求66笔,成功授信6笔,授信金额2400万元;正在对接17笔,意向金额1.46亿元。 牡丹江诚信办开展双公示核查工作。 三、下步安排 下一步,牡丹江市将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建设和制度建设。 一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和完善信用相关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支撑,不断加强全市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从信用承诺制入手,鼓励市场主体及行政部门签订、履行信用承诺,形成以信用监督为主,以自我约束为辅的新型监管机制。 二是进一步强化信用基础建设,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水平,建立起覆盖全市的个人诚信体系。联合人社、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个人诚信数据库,为个人征信提供信息基础,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个人信用服务。 三是进一步推进“信易+”应用,用诚信建设助力经济建设。继续加大“信易贷”推广力度,鼓励中小微企业借助“信易贷”平台解决融资难题。广泛推广各种“信易+”产品,鼓励“信易租”“信易游”“信易购”等各类信用产品在牡丹江市生根落地,形成诚信与经济互促互进的良好社会风尚。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不仅仅是个人私德与品行,也是经济良性运行的前提,社会稳定有序的基础。 近年来,克拉玛依市委、市政府统筹全市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工作的谋划安排,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各项决策部署,以打造“信用克拉玛依”为目标,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助力克拉玛依市推进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工作。 科学布局 夯实建设基础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诚信社会的重要途径。 自2012年起,克拉玛依市围绕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失信惩戒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后出台了三十余项政府规范性文件及部门行业规章和专项文件,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由克拉玛依市立项研发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将个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四大信用主体囊括其中,实现了联合征信、数据管理、信用监管和信息共享等功能,并通过“诚信网”面向社会公众发布信用信息、提供服务。 截至目前,平台数据源接入单位共计111家,共征集各类信用数据646万多条,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4.7万家(其中企业1.15万家,个体工商户3.6万家),市场主体信用建档率达到99%。收集入库50.1万人的基础信用信息(其中常住人口30.4万人,流动人口19.7万人)。 为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和法治化,克拉玛依市积极推进信用地方立法工作,组织起草了《克拉玛依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规范开展。 守信不单是个人修养的证明书,也是社会运转的润滑剂。 在社会诚信建设方面,克拉玛依市将个人失信行为进行详细分化。个人初始信用分值为10分,产生一条失信记录,则会扣除相应分数,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个人,相关部门将通过信用提醒、约谈等方式,督促其自觉整改、消除影响,对存在严重失信的个人,将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 同时,克拉玛依市将信用信息征集向街道(乡镇)社区(村)延伸,建立健全居民履行居民公约诚信信息库,依托“信易玫瑰”手机APP,以守信激励正向引导为主要手段,大力开展个人守信激励应用,积极营造“守信受益”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截至目前,通过“信易玫瑰”手机APP已完成个人守信激励5623人次。 在政务诚信建设方面,克拉玛依市依托信用大数据平台,开通了政务诚信专题,通过定期发布和推送政务诚信监测排名及监测报告,倒逼政府部门加快自身改革,推动建立政务诚信常态化监督机制,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合理规划 推进实践应用 诚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步步难行”。 克拉玛依市应用大数据技术,以失信联合惩戒平台为抓手,建立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明确了惩戒对象和惩戒措施,使联合惩戒更具操作性。 在失信者有“痛感”的同时,更要让守信者得“甜头”。克拉玛依市要求各区、各部门在监管和服务中建立各类主体信用记录,积极向社会推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和有关诚信典型,联合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守信激励。 诚信推广应用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 克拉玛依市从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方面入手,以信用信息系统为支撑,制度标准建设为保障,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分别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房地产及物业、公用事业、住房公积金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探索创新和实践应用。 举例来说,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信用记录是重要的招投标指标,信用优良企业可以获得更多机会,不良企业则被限制进入市场。 对于失信者而言,克拉玛依市不断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拓宽企业、个人信用修复渠道,面向社会提供信用修复线上申请、资料提交和审核修复等服务,帮助失信者重拾信用。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信用体系的作用更加凸显,现代经济交往需要信用机制来打破信息的不对称,营造诚信、健康的营商环境。 克拉玛依市积极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开发建设了克拉玛依市信用大数据平台,全面开展公共信用评价,让监管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真正做到有的放矢和精准监管。 近年来,克拉玛依市积极探索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过程中的应用,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做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让监管力量做到“好钢用在刀刃上”。 克拉玛依市在探索建立共建共治市场监管格局的同时,积极推动信用信息、第三方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应用,使市场主体提高自觉守信意识,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去年,克拉玛依市开始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全市已开展信用承诺事项23个,在克拉玛依诚信网公示各类信用承诺书1802份。 下一步,克拉玛依市将加快推进信用体系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行业信用建设,拓展信用体系应用领域,努力打造“信用克拉玛依”这张展示克拉玛依市文明程度的重要城市名片。
《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关条款涉及信用奖惩、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内容。当前,广州正广泛推行信用监管、抓好信用奖惩,充分发挥信用在落实“放管服”、支持实体经济、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为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双循环”提供有力支撑。 广州市发改委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2月疫情发生以来,全市累计完成信用修复7730笔,其中重点保障企业573笔,市复工复产重点企业442笔,最快20分钟内为某外向型出口企业完成了信用修复,消除了企业ISO13485(医疗行业ISO标准)证书到期换证和防疫医疗产品出口障碍。 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累计调整155家企业环评信用等级 信用修复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机制。广州通过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纳入市公共服务事项,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目前市区各部门累计组织信用修复公益性培训20余期,印发《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指南》2万余份。 疫情期间,广州开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协助企业加快重塑信用。2月疫情以来,累计完成信用修复7730笔,其中重点保障企业573笔,市复工复产重点企业442笔,最快20分钟内为某外向型出口企业完成了信用修复,消除了企业ISO13485(医疗行业ISO标准)证书到期换证和防疫医疗产品出口障碍。 广州市还研发上线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微信小程序,精简程序、缩减时间,为企业提供全程网办“零跑腿”服务,累计39274家市场主体通过微信小程序申请移出异常名录。 在严重失信企业及时履行法定义务、修复信用记录、退出黑名单方面,2020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退出10787宗,“海关失信企业名单”退出305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退出495家。 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2389家企业开展信用评价 去年,广州出台实施《广州市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在社会诚信、商务诚信领域和新经济领域全面推动全流程信用监管,在92个细分领域实现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广州还在全国率先建立建筑市场诚信评价体系,对承包、监理、造价咨询等近1.4万家企业实施针对性监管措施。对道路运输、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交通建设工程等领域2389家企业开展信用评价,评定环保诚信等级企业(绿牌)51家,对酒店、旅游景区进行评星、评级,对住宿、游泳、美容美发、沐浴等公共场所开展量化分级管理,为诚信优秀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减少日常检查频次,加大差级企业的检查力度。 为促进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高效利用,广州积极探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通过聘请专业咨询机构,研究制定了“5+24+72”三级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构建科学有效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模型。 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将企业划分为高风险、较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四类,从监管频率、“双随机、一公开”、行政处罚幅度、告知承诺制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对运输企业和车辆的失信行为则实行记分处理,2019年共形成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诚信计分记录1096条。 在家政方面,制定《家政服务信用等级评定规范》,搭建实名制公益服务平台,全量归集150家家政企业、25万家政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不断完善家政服务机构信用记录、跟踪评价和管理制度。 与此同时,广州积极开展信用监管应用支撑平台建设,构建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支撑各职能部门开展事前核查、事中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事后实施联合奖惩,并探索推动市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领域应用,实现“信用良好者无事不扰、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
近日,中国气象局制定出台《气象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四项证明事项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持续深化气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减证便民”。 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自今年5月1日起,以下四项证明事项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需要申请人提交的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和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开展除电力、通信以外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技术职称证书;开展除电力、通信以外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需要申请人提交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开展外国组织和个人在华从事气象活动审批需要申请人提交的设备许可证。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四项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方案》要求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规范工作流程,强化事中事后核查,加强信用监管,做好风险防范。同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培训,抓好督促检查工作。
银保监会近日公布《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官方称,此举将促进保险中介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加强保险中介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提供有效抓手。 近年来,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险中介机构的规模数量不断增加,市场地位不断提高,但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与合规程度相对滞后,部分保险中介机构存在信息化治理不完备、信息系统建设不规范、信息安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信息化能力和水平已成为影响保险中介机构合规经营、健康发展的短板。 为此,银保监会拟通过制定发布《办法》,从信息化治理、信息系统建设、信息安全机制、分支机构管理等方面对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提出要求。 《办法》规定,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建设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监管制度要求,遵循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相统一、技术路线与业务发展方向相一致、信息系统与管理需求相匹配的基本原则。保险中介机构信息系统应能够及时、完整、准确记录财务、业务、人员情况,实现与合作保险公司的系统互通、业务互联、数据对接,能够生成符合监管要求的数据文件,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与保险中介监管相关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 《办法》还要求保险中介机构应与合作保险公司系统互通、业务互联、数据对接,与保险中介监管相关信息系统数据对接。此项要求是出于什么考虑?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回应说,当前,部分保险中介机构与合作保险公司间的业务信息交互不规范、不透明,业务流程难以追溯,监管数据报送不准确、不及时。《办法》从夯实行业发展基础的角度出发,提出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公司、监管部门数据对接的要求,规范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公司、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互行为,使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业务信息交互规范、透明、可追溯,促进保险中介机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保险中介市场运行效率,改善保险中介监管数据质量和报送时效,提升监管效能。 《办法》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中小保险中介机构的实际情况,明确保险中介机构可采取自主开发、合作开发、定制开发、外包开发和购买云服务等形式建设信息系统。 上述负责人表示,几种建设方式成本渐次降低,保险中介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建设方式,但应充分认识和有效控制信息化建设相关的风险,不论以何种方式建设信息系统,保险中介机构均应遵守《办法》、承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
来自贵州省政府办公厅的最新消息,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据悉,贵州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旨在深化 " 放管服 " 改革,持续开展 " 减证便民 " 行动,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方案》明确,在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其中,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根据《方案》,贵州省将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要抓紧推行、尽快落实。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外,原则上都要实行告知承诺制。 《方案》规定,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在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并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据介绍,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快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牵头指导省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和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通过媒体曝光、信用等级评价、失信名单公示等多种手段在法治轨道上探索失信惩戒有效方式,不断完善 "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 的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开展失信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