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动手指在线申请调整发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几秒后系统提示办理成功,发票最快能于当日内免费邮寄到户……企业入围增值税发票申领“白名单”后,奥创集团海南分公司税务主管何彩霞感觉工作压力减轻不少。 “申领发票‘秒办’,我们及时与客户结算业务并加速资金回流,帮助企业实现良性经营。”何彩霞说。该公司旗下有20多家汽车4S店,每家门店仅售后维修和保险理赔业务,每月增值税发票用票需求都在2000张以上。过去办理发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调整,需经过事前审核和调查等环节,通常需要10个工作日。 今年8月1日起,海南省税务局在海口市试点增值税发票“白名单”制度,依托风险扫描监控程序,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61项指标自动识别扫描,将信用高、风险低的纳税人纳入“白名单”,入围纳税人实现免检用票、即时办结。 目前,海口市入围“白名单”企业共14196户,占正常用票一般纳税人的71.98%,相关企业税收收入占全市税收总量的73.19%。“白名单”企业共计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1115928份,累计节约纳税时间48万小时。 海口市税务局副局长李更新介绍,在风险扫描监控程序运行基础上,税务部门针对开票未申报、少申报等31项风险指标强化对企业用票实时监管,并对移出“白名单”的企业做好风险异常情形分类管理。 “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可进可出。“白名单”内企业如发生欠缴税款、开票未申报等税收风险事项,则立即被剔除并进行风险管理;未入围的企业如正常申报缴税、未发生税收违法事项的,风险扫描监控程序会及时识别并将其纳入“白名单”。自8月1日至11月30日,共有1426户企业从“白名单”中剔除,1651户企业被新纳入。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16日消息,该省今年通过“三大战役”加大了对制假源头、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的查处力度。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省行政执法机关打击侵权假冒共立案3632件,结案2818件,案值超过12亿元,罚没金额7.56亿元。 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江西严打野生动物违规交易、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的违法行为;为不断净化农村市场环境,江西在全省范围集中开展严打整治农村市场假冒伪劣、“三无”产品等专项行动;入汛以来,为保障受灾地区生产生活,江西又在全省开展“打假战汛保重建”专项行动。 防疫期间查处各类案件1000余件 庚子冬春之交,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在中国各地骤然打响。 “接到群众举报,药房售卖的口罩由原先5元/盒涨价至50元/盒;商家销售的口罩属于‘三无’产品;超市产品过期了……”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是疫情防控下的江西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的工作日常。 据了解,自江西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数据显示,截至12月1日,江西市场监管系统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各类案件1000余件,罚没金额超2300万元,移送司法机关24件。 为消费者挽回损失602万余元 近年来,农村食品安全问题频现,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一些在城市里无法上市的问题食品,转往农村市场销售,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引起广泛关注。 为不断净化农村市场环境,今年1月至4月,江西在全省范围集中开展了严厉打击整治农村市场假冒伪劣、“三无”等产品专项行动。 “全省各级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立案541件,案值3005万余元,已结案336件,罚没款659万余元。”上述相关负责人透露称,此次专项行动,江西为消费者挽回损失602万余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3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1件。 汛期查处各类案件374起 今年7月以来,强降雨持续袭赣,不少地区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灾情险情。 为保障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顺利开展,在防汛救灾的非常时期,江西自7月起至汛情结束,开展了严打涉汛涉灾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假战汛保重建”专项行动。 据统计,截至10月30日,江西检查了受灾地区集贸市场1722个,检查受灾地区综合批发市场1647个,检查商户、摊贩34219个,检查线上交易平台808个,查处各类案件374起,办结256起,罚没款957万余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18万余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4个,吊销营业执照6户,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件。 前述相关负责人表示,江西将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加强侵权假冒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严肃查办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坚决斩断侵权假冒犯罪的“黑势力”和“保护伞”等。
要购物,先掌握企业信用。12月16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重庆将持续建设“重庆企业信用码”项目,在自贸区范围内试点运用的基础上,全市复制推广。 2020年以来,随着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融合,《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全面推行,截至目前,重庆共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案件56450件,其中涉及无证经营案件56280件,罚没金额4456.52万元。“把握大数据为监管赋能理念,从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智能管理、亮证亮照方式创新等领域入手,以机器换人,稳步提升监管效能。”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为在更大范围推动明示证照工作,有效发现无证无照线索,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重庆企业信用码”项目建设,首创“市场主体信用码”,在渝北、九龙坡两个商圈1200户市场主体试点。 据了解,信用码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运用为手段,以惠企便民为目的,形成“一户一码,以码代照”目标。该负责人介绍,通过亮码经营,展示经营户的证照信息以及承诺事项,激发自律意识;通过扫码了解,消费者“先掌握信用再购物”,确保明白消费;通过扫码监管,监管人员现场查询经营户信息、录入检查情况,非现场进行函询、书面约谈、监管提示等工作,提升监管效率。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探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智能、高效、规范的监管手段,努力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秩序和良好营商环境。持续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制定完成行业监管部门与综合监管部门事中事后协同监管职责清单;持续建设“重庆企业信用码”项目,在自贸区范围内试点运用的基础上,全市复制推广;持续完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管理系统,纳入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一并建设,将其作为监管干部日常工作手段;持续探索包容审慎监管,重点解决豁免登记、“住改商”后续监管,试行“沙盒监管”模式,强化放管衔接,实现放管并重。
“申请资料从厚厚一叠,减少到薄薄一张纸,真的太方便了,我们企业也会好好珍惜这份承诺与信用的!”上周,南通某拖轮公司向市交通运输局水路窗口递交了《行政许可事项信用承诺书》,申请办理港口经营许可延续(普通货物),窗口依据交通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度规定,经核查确认该企业满足信用评级要求,当场向申请人颁发了《港口经营许可证》。 今年9月,南通交通正式推行交通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这意味着全市353家符合信用评级要求的交通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在延续一些许可事项时,只需提交《信用承诺书》,交通局审批窗口当场就可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除港口经营许可延续(普通货物)外,南通市交通运输企业在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延续经营许可、巡游出租汽车延续经营许可、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延续、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延续经营许可等其他4个事项时,同样可采用信用承诺制办理。申请材料由原来的厚厚一叠减少到只需一张《信用承诺书》即可,事后也无须补交任何材料,办结时限由原来的数天改为当场即办,大大节省老百姓和企业办事的成本。 和“信用承诺制”同样重要的是监管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窗口相关负责人表示,信用承诺情况将被纳入各类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信用评价、信用管理和监管的依据。如果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查验中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需要限期整改;如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不符合条件的,将会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12月15日,省发改委发布《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即日至2021年1月15日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信用主体的失信行为包括: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侵害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最终维持原决定的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被依法行政强制执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拖欠税款、社会保险缴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经催缴仍未缴纳;因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危险物品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被监督管理部门处理;被监管部门处以行业禁入的行为;经人民法院认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违背信用承诺的行为等。 自然人的失信行为包括:在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中作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资格、职称和职务;扰乱、破坏社会秩序;重点职业人群在执业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个人违法违规、失信违约,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失信行为分级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由行业主管依据失信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认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秦岭、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生态保护,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严重侵害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并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行为属严重失信行为。 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限制或者禁止进入相关市场和相关行业;限制相关任职资格;限制获得或者撤销相关荣誉称号;取消财政资金资助和项目支持;限制出境等惩戒措施。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助力诚信社会建设”为主题,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黑龙江鸿基米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列虚假诉讼案件处理情况,介绍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成立以来与巡回区各级法院共同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工作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郃中林、黑龙江高院副院长陈喜平、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王富博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 对虚假诉讼行为开出最大“罚单” 发布会上,郃中林介绍了黑龙江鸿基米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列虚假诉讼案件处理情况。 对涉及虚假诉讼的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黑龙江鸿基米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63名被冒名购房者执行异议之诉系列案件,合计罚款6300万元,是近年来人民法院针对虚假诉讼行为开出的最大“罚单”。同时,法院将各案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人民法院始终以‘零容忍’态度对待虚假诉讼行为,坚决‘重拳出击’。”郃中林表示。 “我们将始终秉持公平公正、违法必究的原则,切实保护各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陈喜平介绍,在这批系列虚假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以雷霆手段,对有关组织造假的失信企业开出巨额罚单并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正是为了厉行法治、刮骨疗毒,树立诚信交易、诚信诉讼的鲜明导向。 针对该批系列虚假诉讼案件为何没有能在执行异议审查或者一审审理时发现这一疑问,王富博回应,精准识别一直是虚假诉讼的治理难点。民事诉讼中,法官没有侦查权,只能对证据进行书面审查。这批系列案件中行为人对证据进行了全面造假,包括出具了假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缴费证明等,法官进行常规审查难以及时发现虚假。 “逐步发现真实符合案件审判规律和认识规律,案件审理过程是一个不断去伪存真、深化认识的过程。”王富博表示,今天发布的系列案件中当事人身份并非全都是伪造的,存在相当一部分真实的购房者异议人,在审查初期,材料积累不够的情况下,较难发现自相矛盾之处,随着案件累积,越来越多的破绽漏洞显现,虚假诉讼被识破甄别出来的概率自然就会加大。 依法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等不诚信诉讼行为 当前虚假诉讼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类型日趋广泛,在民间借贷、以物抵债、破产、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执行异议之诉中反映尤为明显。 据统计,2019年人民法院审结虚假诉讼犯罪案件826件,是2014年的118倍;被认定为虚假诉讼的民事案件2779件,是2014年的17.7倍。 郃中林介绍,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自建庭以来,将“恪守诚信诉讼”作为庭训之一,强化防范惩治意识,积极依职权调查核实,依法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等不诚信诉讼行为,审理了包括上海欧宝与辽宁特莱维借款纠纷案,夏某在与刘某某、某建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等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虚假诉讼案件。 “这些案例体现了第二巡回法庭一以贯之倡导当事人诚信诉讼,维护诉讼案件程序正义的态度,坚决让不守诚信、不遵规则的当事人自食其果。”郃中林说。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辖区地方各级法院也积极作为,依法惩治虚假诉讼。郃中林在发布会上介绍了辽宁、吉林、黑龙江省三家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严惩虚假诉讼行为的工作做法。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出台了《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梳理了十一项虚假诉讼表征作为审查识别重点,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有关程序衔接机制,探索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打击虚假诉讼和“套路贷”专项行动,严格落实立案阶段风险告知义务,对民间借贷、离婚析产、以物抵债、劳动争议、公司分立(合并)、企业破产等重点案件进行关联案件检索,查询原、被告其他涉诉、涉执行情况,并随卷移送业务庭,对需要着重审查的重点案件以及在案件审理中如何防范和甄别虚假诉讼作出具体规定,从立、审、执各环节强化审查。 黑龙江高院把治理打击虚假诉讼、加强诚信社会建设作为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与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发《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下发《关于加强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工作的通知》。 构建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长效机制 郃中林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将继续把防范打击虚假诉讼作为服务和保障东北地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工作,与巡回区地方各级法院一道,构建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防范机制,提升甄别能力。建立“立案预防、审判核查、执行反馈”的立体防范机制,研究虚假诉讼行为产生的规律,加强对下指导和审判指引。同时积极探索在巡回区内建立虚假诉讼人名单制度和公职人员、律师参与虚假诉讼行为通报制度,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将虚假诉讼拒之门外。 二是严格依法办理,惩治救济并重。严惩各类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实施虚假诉讼经查证属实的,根据情节和后果施以罚款、拘留等妨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虚假诉讼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责令虚假诉讼参与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等在制度上、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努力将关口前移;涉嫌虚假诉讼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的,依法将线索和案件材料移送侦查机关处理。同时,积极研究虚假诉讼受害人救济途径。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部门协作,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联通共享,建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结果反馈机制。 四是广泛宣传教育,引导诚信诉讼。大力开展法治宣传,通过集中发布虚假诉讼典型案例、制作普法短视频、开展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虚假诉讼危害的认知,引导教育人民群众依法诉讼。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12月14日消息,近期,协会关注到网络上有机构和人员假冒协会名义举办所谓“中国首届股民培训中心成立新闻发布会”,并通过多家网站平台和自媒体公众号进行虚假宣传。 针对上述情形,协会郑重声明:协会从未成立过任何股民培训中心,也未举办过相关新闻发布会。协会相关培训信息以协会官方网站“www.sac.net.cn”发布为准。协会已向相关部门举报,并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责的权利。请广大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警惕各类虚假宣传活动,谨防上当受骗。
近日,泰州中院联合高港法院举行“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新闻发布会。高港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新闻发言人李平,副院长孙乃清,民事审判庭庭长周树平参加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少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成立信息咨询公司、贷款公司等,打着“民间借贷”,无抵押、无担保的幌子,在与被害人签订合同中,利用被害人急于用钱的心理,虚增借款金额,巧立名目收取“砍头息”,并签订各种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协议,在催还贷款过程中,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被害人往往被逼的四处躲藏不敢回家,有的失去工作,有的背负更多的债务,社会危害极大。 为此,泰州法院多措并举,重拳出击,开展“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工作。 高港法院按照部署,快速落实,在组织架构、工作机制、流程管理、“一案双查”等方面先后出台系列文件,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和要求。 为坚决铲除“套路贷”犯罪滋生的土壤,打击“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从帮助行业监管部门健全规章制度入手,建议严格市场准入,加大监管力度,促进规范经营,铲除“套路贷”滋生的土壤; 同时注重协同治理,建立贯穿立案、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审判监督、信访等各业务条线的协作治理“套路贷”案件机制。 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套路贷”的特征、危害及预防措施。通过网络直播“套路贷”犯罪案件庭审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主动接受监督。 办案间隙组织干警深入校园、社区,开展以案说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防范意识。 据统计,2019年至今,仅高港法院已甄别审查完毕并纠正到位涉重点人员案件347件,省纪委监委交办的职业放贷人所涉民间借贷案件233件,再审裁驳纠正案件66件。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新收一审民间借贷案件312件,同比降低444件,有较大幅度下降,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目前,泰州法院排查纠正“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已取得初步成效,“套路贷”虚假诉讼甄别机制全面建立,新发生“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和相关群众举报投诉数量大幅下降,“套路贷”虚假诉讼源头治理机制基本形成,“套路贷”虚假诉讼得到根本遏制。 会上,高港法院还发布了“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典型案例及民间借贷审判白皮书,并就如何甄别“套路贷”虚假诉讼、“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解决企业信用修复多头办理、多次跑动问题,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 实现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将企业信用修复由原来需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分别提交申请,简化为仅需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政务大数据中心将修复结果推送共享至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同步修复企业信用,实现企业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 《通知》要求,全省各市要进一步加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力度,持续加强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确保国家、省、市信用网站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各市要在12月22日前全面落实企业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各项要求,并将工作完成情况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