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印发《江苏省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提出重点任务,进一步发挥信用管理在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确保重点领域或行业信用监管示范工程部署在江苏落细、落实。 《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到2022年,开展20个重点领域或行业的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初步构建起具有江苏特色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分级分类监管、失信预警、信用修复等标准规范;健全重点领域或行业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全面提高信用产品应用水平,行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充分融合信用监管与现代信息技术,促进行政监管效率明显提高;体现监管寓于服务之中,大幅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实施方案》强调,将围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增进民生福祉,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商贸流通、生态环境、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养老服务等领域,选择信用建设需求迫切、信用监管基础良好的一批省级部门或单位,实施信用监管示范工程。 《实施方案》提出八项重点任务:一是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加快建设或完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常态化、标准化。 二是科学规范认定失信行为,制定失信程度划分标准、失信行为认定程序、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管理制度或规范,按照合法、客观、审慎的原则,以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环节归集的信用记录为依据,开展失信行为认定工作。 三是积极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制定全省统一的行业信用评价标准规范或实施办法,建立符合行业特征、监管需求的信用评价模型,推动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四是大力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积极拓展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工作中的应用范围,建立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监督检查等事项信用监管措施清单,对照信用监管措施清单,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五是认真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按照“谁监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由认定部门督促有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限期整改。 六是建立健全信用奖惩机制,要梳理和健全完善本行业、本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制定信用奖惩措施清单,探索采取市场性、社会性奖惩措施,逐步健全完善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信用奖惩机制。 七是积极鼓励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信用修复条件、标准和程序。 八是全面强化市场主体权益保护,要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理制度,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保障归集、查询、披露和应用全过程安全,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畅通异议申请、申诉救济渠道。
10月14日,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北京主题日活动在京举办。北京市商务局二级巡视员丁建华表示,北京信用信息系统逐步升级。 据丁建华介绍,北京市加强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目前,北京市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商务局关于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逐步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联合奖惩全面实施,消费环境有效改善和企业诚信提升。 另外,北京信用信息系统逐步升级。“开放北京”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已建立,平台为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探索“双积分”信用分类管理,为信用优良企业在开办企业、获取信贷、税务办理、跨境贸易、市场监管五个方面提供24项便利服务。同时按照商务行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清单目录,归集9个方面行政许可信息1982件。 北京建立联合奖惩机制。北京市商务局会同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签订联合惩戒备忘录,在国内贸易流通、电子商务、家政服务和对外经济合作等4个重点领域实施联合惩戒。会同税务部门对1547家企业(撤出43件)进行了联合惩戒;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将预付卡跑路企业300余家放入黑名单管理;信用审核财政资金申领企业1020家。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推进服务质量提升“北京服务”品质三年行动计划。为商业服务业广大员工搭建切磋技艺、交流技术、展示技能的平台,提升我市商业服务业服务质量,打造“北京服务”品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结合本省实际,不断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纵深发展,始终坚持高处着眼、深处着力、实处着手,切实抓好“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努力取得新成效。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定方向。深刻理解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必然要求,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助推器,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形式,是坚定“四个自信”的具体表现,是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领域,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抓手。 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守住底线。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与法治政府建设相辅相成。要始终坚持法治原则,坚持信用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前瞻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一方面,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依据,既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另一方面,针对失信成本过低,一部分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失信者仍然游离于约束之外的情况,建章立制,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机制,倒逼市场主体从被动遵守法律法规向主动信守承诺转变,营造行业内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诚信风气,形成高度的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良性发展。 牢固树立科技意识,开拓创新。随着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全面深化改革持续纵深发展、各种新业态不断涌现、人民群众对交通出行的要求不断提高,交通运输行业面临新形势新挑战。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通过打造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交通网站等方式,在聚焦交通出行、运输物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港口水运、收费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同时,拥抱和引导行业新业态,直击行业痛点堵点,分析研判行业形势,为交通运输行业重大决策制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加速共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关社会发展全局,要利用“互联网+”优势,打破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加快推进共融共通、信息共享。要将交通运输重点领域的信用评价、信用承诺、信用档案、“红黑名单”等信用信息进行归集,制作跨部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成效清单、应用清单,推动信用成果落地,实施联合奖惩,真正实现跨区域、跨行业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是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切身利益的需要。广东交通人将进一步落实上级要求,持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为交通运输当好经济社会发展先行官打好基础,助力建成人民满意、保障有力、世界前列的交通强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我市城市信用监测排名跨入全国百强行列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我市全国城市信用监测排名持续大幅提升,成果喜人。 城市信用监测排名,是由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中经网承办的对全国各类城市信用状况进行大数据监测并分类排名的信用标准体系,是全国最权威也是唯一的城市信用状况排名,2019年末,我市在全国375个县级市中排名第360位,处于被国家约谈的边缘。 年初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协调并进,全力开展信用制度体系创建、信用信息征集、信用核查应用和信用宣传等各项工作,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开始持续提升。截止7月末我市在全国386个县级市中排名上升到224位,截止8月末上升到全国第85位,正式跨入全国百强县级市行列;较年初以来持续提升275个位次,在东北56个县级市中位居第12位,辽宁16个县级市中位居第3位。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抓住信用信息征集、信用制度创新和信用应用场景拓展等重点工作任务,继续全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托信用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让“诚信凌源”成为一张更加亮丽的城市名片!
为加快开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开封市于日前制订相应实施方案,全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据悉,按照实施方案,开封市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3个环节的信用监管。 在加强事前环节信用监管方面,开封市将建立健全信用承诺机制、探索开展市场主体准入前诚信教育、积极推广信用报告应用。其中,将把申请人承诺信息、践诺行为信息等记入信用档案,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按规定实施惩戒。 在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方面,开封市将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探索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实施行业信用监管评价、构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其中,行业主管部门将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基础上,以行业信用监管评价(预警)结果为依据,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对监管对象分级分类,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状况好的市场主体,实施降低检查频次等监管措施,力争做到无事不扰;对信用状况不好的市场主体,实施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检查频次、增加检查事项等监管措施。 在加强事后环节信用监管方面,开封市将建立健全奖惩对象认定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实施重点领域市场禁入、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其中,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实施严格监管。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上级主管单位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所在单位及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并可将信用记录作为任职考核、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此外,开封市还明确了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建设共享水平、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等具体措施,持续加强信用监管支撑保障。 另悉,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实施,开封市力争到今年年底,基本建立起信用监管体系,实现分类监管、动态监管,行政监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到2022年年底,全市信用监管体系全面建成,信用监管全面覆盖,行政监管水平大幅提升,信用成为区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今年以来,我国银行发放的信用贷款增长较快。对于众多缺乏传统抵质押物的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来说,这一模式有助于它们获得信贷支持。那么,哪些企业可以获得信用贷款呢?银行又是如何控制风险? “没想到支付员工工资还可以获得信用贷款,真是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江苏太仓一家从事服装整理加工业务的民营企业的负责人感叹道。 受疫情影响,该公司销售回款期拉长,现金流日趋紧张。中国银行苏州分行指导企业在线办理了以支付员工工资为审批条件的信用贷款申请,通过绿色审批通道,两个工作日就顺利完成了贷款发放。 江苏是制造业大省、外贸大省,中小微企业众多。记者在江苏省调研了解到,为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银行不断创新金融产品,税收、销售情况、应收账款、支付员工工资、发明专利、知识产权、商标权、人才等都可以成为贷款审批的条件,而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抵质押物。这对于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意义重大。 南京容向测试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电磁兼容测试的民营企业,公司建造大型实验室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依托知识产权等优势,仅信用贷款这一块,公司今年就获得了1000多万元贷款,且贷款利率较去年有不小的降幅。 “信用信息不足,抵质押物不足,担保增信不足,是影响小微企业融资的堵点、难点和痛点问题。通过知识产权等的安排,给企业做信用贷款,可以盘活小微企业的无形资产,为其解决融资难题。”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资深业务经理吴骏说。 今年以来,国家着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对于缺乏抵质押物、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要求银行创新方式,更多地提供信用贷款。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日前召开的2020年第三季度例会明确提出,切实提高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发放比例。 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7月末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占比为17%,比上年末提高了3.8个百分点。 “为了解决基层工作人员‘敢贷’问题,银行在风险的责任认定中实行尽职免责制度,以消除一线人员的后顾之忧。同时利用差异化考核和不良贷款容忍度调动放贷积极性。”吴骏说。 风险控制是不可缺少的关键环节。记者从中国银行常州分行了解到,为把控风险,银行在发放信用贷款时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和出口信用保险等的风险分担作用,并通过加强与政府转贷基金的合作,降低企业转贷续贷成本。 大数据、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不仅助力银行高效甄选客户和实施线上放贷,也为银行风险控制带来了便利。汇集并不断更新工商、税务等多部门和多渠道数据,且具有智能分析预判功能的风险预警系统,可以在第一时间对可能的风险点进行预警提示并推送至移动端。 这些措施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疏通了信用贷款增长的堵点,推动信用贷款较快增长。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郭新明日前透露,今年前7个月江苏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新增额中信用贷款占比达22.4%。 资金压力的缓解为相关企业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可能。“以往受资金制约,很多项目我们都不敢接。现在资金问题解决了,我们可以放手承接项目,今年还将投资几千万建设我们新的实验室。”容向公司总经理沈学其欣慰地说。 专家认为,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未来还需继续探索完善相关模式,在强化金融支持的同时把控好风险,促进普惠金融业务平稳健康发展。
近日,泰安中院和泰安市高新区法院分别对两起案件中作虚假陈述的当事人发出罚款决定书,这是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施行后,泰安法院最早适用该规定对虚假陈述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两起案件。 案例一: 丁某某系一起股权转让纠纷的被告,其在抗辩原告徐某要求其支付拖欠股权转让款200万元诉求时,向一审法院提交了2019年X月XX日向泰安某区财政局网上转账200万元的支付凭证,主张该笔款项系原告应负担的对外债务,被告垫付行为可以抵顶原告诉求,并以此为由提起反诉。法院根据以上证据及丁某某陈述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二审经承办法官调查,丁某某陈述的200万元并未实际到账,面对质询,丁某某完全推翻一审陈述,认可上述款项因余额不足未实际到账,其提供的支付凭证并非最终支付结果。丁某某隐瞒上述事实,捏造转账支付假象、作出虚假陈述,导致一审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中院依法对本案予以改判。 根据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与此前陈述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并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丁某某的虚假陈述行为严重妨害了人民法院案件审理工作和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中院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决定。丁某某未提出复议并主动缴纳了罚款。 案例二: 泰安市高新区法院在审理原告刘某某与泰安开发区某木器加工厂确认合同效力一案中,调查发现该木器加工厂经营人周某某隐瞒了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作出的执行裁定,将登记在泰安开发区某木器厂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等附属物已作价给了泰安市某有限责任公司的事实,并且该某有限责任公司已经于2015年取得了该土地使用权证。 法院审理认为,被罚款人周某某在该案中隐瞒了重要事实,其行为严重妨害了案件审理与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周某某罚款50000元整,限期交纳。 以上的虚假诉讼行为严重妨害了人民法院案件审理工作和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充分体现泰安法院对虚假诉讼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对于切实发挥审判职能,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作用。
常州市通过政务服务信用体系建设,推出自助查、信易批、承诺办3项业务,推进审批服务与信用信息加快融合,让守信企业和群众享受到更多信用红利,提升政府行政审批效能和全社会信用水平,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加码。 自助查,实现“随时随地,不见面服务”。积极与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对接,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查询及征信异议,引入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服务范围。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开设征信查询服务窗口的同时,依托常州市综合服务旗舰店和自助服务一体机,为全市企业提供信用自助查询下载服务,推动信用查询不见面服务,不断提升信用惠民便企服务水平。 信易批,实现“信用越好,审批越容易”。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会同市信用办,加快全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将信用信息查询功能嵌入政务服务审批流程,让信用好的办事对象享受“容缺受理”,享受绿色通道,优先享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等更便捷的审批服务。 承诺办,实现“信息共享,群众少跑腿”。通过审批信息、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的三方共享,实现事前共享获取企业信用信息,事中采用告知承诺方式进行“容缺受理”,事后实时推送监管部门的全过程服务监管模式。推动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并不断拓展政务服务信用承诺范围,实现“让信用信息多跑路,让守信群众少跑腿”。 全市还将逐步扩大信用审批服务事项范围,推动更多事项实现信用承诺审批服务。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产业和重要服务性行业,“信用交通”的建设至关重要。活动现场,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秦勤介绍,在安徽省交通运输行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不仅是拓展行业治理新思路、实现行业跨越新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推动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支撑,更是促进交通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助推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据悉,此次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活动主题为“诚实守信 一路畅行”。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将对标“信用交通省”建设,开展“诚信春运”,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诚信建设研究;聚焦交通出行、运输服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完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评价细则,加强道路运输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注重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增强信用评价的客观性、公信力,形成“监管一条线,信用一张网”。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还将积极推进信用数据归集共享公开,推动联合奖惩何分级分类监管,保障“守信者”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处于领先位置,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