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庭审中均隐瞒同意降低月租金标准的事实,仍按照原租金标准主张权利,台州市现代天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因此被椒江法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虚增债务的行为,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定格处罚决定,并将该公司列入了2020年台州法院首批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 2020年9月22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台州法院打击虚假诉讼的工作举措和积极成效,并发布了2020年首批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及典型案例。 开展专项行动,虚假诉讼打击数居全省首位 台州民营经济发达,民间借贷活跃,随之而来的诉讼也大量涌入法院。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意图通过虚构或掩盖借贷事实、伪造证据等方式获得法院生效裁判,进而侵占他人财产的现象不在少数,因此,台州法院近年来较早启动了打击虚假诉讼、“套路贷”专项行动,成效显著。为巩固成果,今年台州法院开展了深化集中打击虚假诉讼、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两大专项行动,最大可能挤压虚假诉讼的生存空间,打造诚信诉讼的良好环境。 今年1-8月,台州法院打击涉虚假诉讼案件共250件,其中以涉嫌虚假诉讼罪移送公安的案件150件,刑事定罪处罚的37件,民事制裁(罚款、拘留)的57件,被裁定准予撤诉3件,其他处理3件,虚假诉讼打击数居全省首位。 56人4家单位登上2020年首批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 为了更好地对虚假诉讼进行识别和预警,台州法院此次向全社会公布了今年首批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共包括56人及4家单位。台州法院于2019年6月在全省率先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此前已对外公布过两批共171名虚假诉讼失信人。被纳入名单范围人员包括因存在虚假诉讼行为而被全市法院采取拘留、罚款等民事强制措施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及单位,不仅包括当事人,还包括证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员、公证人员、案外人等涉案人员。 若上述虚假诉讼失信人再次到台州法院诉讼,将无法享受诉讼费缓减免、申请司法救助等便民措施,承办法官还将对他们的案件进行重点审查。此外,法院还将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定期抄送发改委、人民银行等征信管理机构,同时根据涉案人员身份增加不同抄送部门,增强规制力度,如虚假诉讼参与人系党员、干部的,将抄送纪委监察委、党委组织部等。 “虚假诉讼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司法权威,妨害社会诚信风气,必须依法严厉打击!接下来,台州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和公安、检察联动机制,以“百日攻坚破百案”的实际成效向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台州中院卢益民副院长对诚信诉讼环境的塑造充满信心。
为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推动研究生教育深层次、结构性变革,加快发展更多机会、更好品质、更佳体验、更强力量的研究生教育,9月22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累计培养了1000多万博士、硕士,今年在学研究生将达到300万人,已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长洪大用表示,“一定要确保中国学位的品牌,确保我们学位没有任何‘注水’。所以我们从重视教、重视学、重视评、重视管各个方面,共同推动这项工作。” 《意见》强调,要加强管理规则的进一步完善,加强学位论文抽检,加强对各个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检查和诊断,同时健全处理学位“注水”、学术不端行为的机制,推动分类评价,对于不同类型、不同学科和不同层级的学位,制定更加科学的评价标准。 在质量管理方面,《意见》从入口、过程、出口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具体包括在管理上更要高标准、严要求,把提升质量作为核心,把工作重心真正回归到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上来。严把入口关、课程关和出口关,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此外,《意见》明确总体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规模结构更加优化、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培养质量显著提升、服务需求贡献卓著、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的高水平研究生教育体系。到2035年,初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生教育强国。
9月23日,由中国改革报社《中国信用》杂志主办的首届社会信用法治论文征集评选活动正式启动,旨在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学术问题研究和交流,推动社会信用立法进程,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此次征文活动截止时间为11月23日。 首届社会信用法治论文征集评选活动以“加强社会信用法治建设 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为主题,选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七方面内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措施的法理基础、失信惩戒与行政处罚的关系、社会信用法治建设中的权益保护、信用监管的法律规制、中国社会信用立法的模式路径选择、域外信用法治比较及借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其他重大法律问题等。征文对象为国家机关和高等院校、智库、法律服务机构中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一定研究的法学学者、学生等,以及从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人员。 此次活动要求,参评论文属作者未正式发表的原创性论文,有较强的思想性、理论性,符合学术规范,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字数一般不超过1万字,正文前附200字~300字的中文摘要和3个~5个关键词,文末附作者简介及邮箱、电话等联系方式。 据了解,活动组委会将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征集的论文进行匿名盲审,并于12月4日之前完成评审工作。本次评选活动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7名,优秀奖若干,拟于12月中旬举行颁奖仪式,并颁发获奖证书。获奖论文将由《中国信用》杂志以增刊形式结集出版。 参赛者可以将论文电子版word发送至邮箱Chinacreditmaga@163.com,邮件注明“社会信用法治论文征集评选活动”征文字样,也可拨打《中国信用》杂志编辑部电话010-56805220、010-56805038进行咨询或关注《中国信用》杂志官方微信号。
继天津、河北设立自贸试验区后,北京自贸区总体方案公布。新设立的北京自贸区对京津冀三地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有何考虑?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晋柏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将发挥好北京自贸试验区和河北自贸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的载体和纽带作用,构建好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水平开放平台。 杨晋柏介绍,北京将统筹推进北京自贸试验区和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区域)的联动创新。统筹考虑北京和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区域)的规划政策,从顶层设计进行引导;建立精简高效、权责明晰的管理体制,高规格配置人员;将分步骤推进的地方立法,从法律的角度保障改革举措协同推进;通过树立统一的外部形象,强化整体优势,实现共赢发展。 同时,深化京津冀三地产业链的协同发展。杨晋柏表示,北京将创新三地跨区域产业合作的方式,探索建立多元化产业对接合作模式。推动京津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多式联运协同发展,构建服务京津冀、辐射全国的陆海空口岸体系。积极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构建产业计量技术创新中心,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源头培育—资本催化—中试扩大—量化推广—技术转移”先行示范区,建设跨区域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好科技创新、服务业开放、数字经济为主要特征的北京自贸试验区,促进带动京津冀自贸试验区在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物流配送等环节的协同联动,完善创新创业的服务体系,实现产业链的协同。 此外,助力推动京津冀形成统一开放市场。杨晋柏说,北京将加强京津冀自由贸易试验区技术市场融通合作,对有效期内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保留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逐步实现京津冀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政务服务“同事同标”,推动实现政务服务区域通办、标准互认和采信,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和采信。探索建立京津冀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合授信机制,健全完善京津冀一体化征信体系。
近日,记者从郑州市发改委获悉,《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政府机构及公职人员诚信履约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通知》从高度重视政务诚信建设各项工作、推进政务失信记录信息归集共享等四大方面,提出相关措施,以进一步加强郑州市政务诚信建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其中,《通知》重点指出,郑州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并且将全市政府机构及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约毁约拖欠等失信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等为由违约毁约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石和关键所在。 为进一步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通知》明确指出,着力解决违约毁约拖欠等政务失信问题。郑州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除此之外,《通知》也指出,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逾期未整改的,由主办单位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如果出现违约毁约行为又该如何办?《通知》指出,将全市政府机构及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约毁约拖欠等失信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其中,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负责建立全市政府机构及公职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定期将相关信息通报给市委政法委和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报请市人民政府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通报整改,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 除此之外,《通知》也指出,对出现违约毁约拖欠等失信问题的政府机构,上级主管机关要加强失信政府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对发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需要追责问责的,移交有关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处理,确保失信责任落实追究到位。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指出,对违约毁约拖欠等政务失信问题,建立重点协调制度。郑州市发改委负责向失信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发送重点协调函,注明失信问题情况,提出工作要求。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由主办单位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记者近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近日人民银行会同多部门发文,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提高供应链产业链运行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 为精准服务供应链产业链完整稳定,近日人民银行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商务部、国资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外汇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意见从稳步推进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和创新、加强供应链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供应链金融政策支持体系、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等方面,提出了政策要求和措施。 意见提出,金融机构与实体企业应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提升产业链整体金融服务水平,提高供应链融资结算线上化和数字化水平。提升应收账款的标准化和透明度,提高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支持打通和修复全球产业链,规范发展供应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增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保障支持。 记者了解到,根据意见要求,要完善供应链票据平台功能,推动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公示,优化供应链融资监管和审查规则,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加强核心企业信用风险、供应链金融业务操作风险、虚假交易和重复融资风险、金融科技应用风险等防控。 此外,意见强调,供应链大型企业应强化支付纪律和账款确权,不得挤占中小微企业利益。各类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加强业务合规性和风险管理。
为加强黑龙江省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环境,近日,省科技厅制定印发了《黑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释放出黑龙江省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的哪些信号?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 管理涵盖各类责任主体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指的科研诚信行为是项目管理过程中的科研履约行为和科研失信行为。黑龙江省不仅引导科技工作者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加强对自我的行为约束,同时坚决杜绝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搞“人情评审”。 《办法》适用于省级财政资金资助的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及其他行权事项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类责任主体的科研诚信行为管理。这里的“各类责任主体”,不仅包括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承担)单位、参加单位,还包括评审评估专家、项目推荐单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在项目评审、验收及绩效评价等环节,相关责任主体均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红黄黑”名单坚持奖惩并举 “对守信者进行激励,对失信者进行惩戒。”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黑龙江省科研诚信管理工作遵循依法依规、审慎认定、客观公正、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奖惩并举、鼓励修复的原则。既充分信任、松绑减负,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追求卓越;又坚守底线、加强督促,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 《办法》规定,采取“红黄黑”名单制。对科研履约情况考核优秀的相关责任主体列入“红名单”;对存在特别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列入“黑名单”;对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但情节不是特别严重,未造成重大影响的相关责任主体列入“黄名单”。 对科研失信“零容忍” 根据《办法》规定,经调查认定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与处理结果拟定科研失信行为级别,设定1~4级。4级失信行为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取消5年以上直至永久取消其申报(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格及其他资格,列入“黑名单”,纳入诚信系统,按有关规定进行联合惩戒。这充分体现了黑龙江省对科研失信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零容忍”不代表“一棒子打死”。据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中提出,建立科研失信修复制度。被列入“黄名单”“黑名单”的责任主体纠正其失信行为且消除不良影响后,由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提出修复申请,报省科技厅进行审议,根据审议结果可从“黄名单”和“黑名单”中移出。 根据《办法》,黑龙江省还将加强“红黄黑”名单信息档案管理;建立科研失信行为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通过多种方式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与培训,营造科研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近日,银保监会印发《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和《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简称“两个指引”),“两个指引”明确,保险公司开展个人类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系统要实现个体风险监控、放(还)款资金监控、业务整体质量监控风险预警等保后监控功能。 据悉,“两个指引”细化了银保监会于今年5月印发的《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要求,《办法》在经营条件、承保类型、禁止行为、承保限额等方面,对信保业务提出明确监管要求,在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金融交叉性风险、强化风险管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两个指引”覆盖保前、保后的全流程管理,尤其针对当前融资性信保业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操作标准:针对消费者反映较为集中的销售不规范问题,明确了销售管理的操作标准;针对保险公司独立风控能力不足问题,明确了核保和系统功能要求;以及针对合作方管理缺失导致风险传递的问题,强化合作方要求和过程管理。 具体而言,以销售为例,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的,要严格按照银保监会关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险公司要定期检查合作的互联网平台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充分性,避免误导消费者。通过销售从业人员展业的,要严格按照银保监会关于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保险中介机构销售从业人员相关监管制度,规范保险销售行为。 对于合作方的管理,“两个指引”要求,保险公司要制定销售、资金方、催收追偿等合作方管理制度,至少要明确合作方准入标准、评估体系和退出机制。保险公司要在合作期间定期检视合作方是否存在违反协议约定和违法违规的行为,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两个指引”具有高标准、严要求的特点,能够引导保险公司对标行业领先、提升管控能力、防范化解风险,对融资性信保业务规范化经营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一个《办法》两个指引”的先后出台,有助于实现“行业发展有标准,实施监管有抓手”的目的,有助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性信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近日,中国证监会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表示,将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股市黑嘴”“非法荐股”“场外配资”及相关“黑群”“黑APP”。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股市黑嘴”“非法荐股”“场外配资”等违法活动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对此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持续予以打击。 据常德鹏介绍,“股市黑嘴”是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影响股票价格,甚至操纵市场等牟取非法利益的机构和个人。“非法荐股”是指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向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此外,“场外配资”是以高于投资者支付的保证金数倍的比例向其出借资金,组织投资者在特定证券账户上使用借用资金及保证金进行股票交易,并收取利息、费用或收益分成的活动。“黑群”“黑APP”则是不法分子为开展上述违法活动,借助微信、QQ、微博等工具创建群聊,或开发上线APP等,用于宣传、引流或招揽客户,甚至直接从事相关违法活动。 “内幕交易严重破坏公平交易原则,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将持续加大对内幕交易、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常德鹏表示。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水务局获悉,未来,本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方案审查将实施告知承诺制。若申请人未履行承诺或作出虚假承诺,或将被视为失信行为,或被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市水务局网站发布的公告,北京市水务局已制定《“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方案审查”告知承诺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到9月2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告知承诺制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转变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告知承诺制是指由审批服务部门一次性公布告知申请人事项办理条件、标准、技术要求、申请材料和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违反承诺的后果,审批服务部门当场作出决定的方式。 在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方案审查过程中,市水务局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承诺书,以及符合告知承诺书要求的材料后,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将直接作出同意的决定;如果经审查认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的,承诺书及材料须符合网上办理的相关要求,办理时限不超过0.5个工作日。 若申请人未履行承诺,将由区水行政主管门责令其在15日内进行整改,有关情况报市水务局,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对外公示,列明具体违诺失信行为,公示期视情节为一个月至六个月。如果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通过提供伪造变造的证件证明、虚假数据和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许可的,将依法进行查处,并报市水务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按照未取得决定擅自从事相关活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对未履行承诺、作出虚假承诺的认定有异议,可向12345服务热线电话或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将处理建议报市水务局,市水务局根据核查情况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