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郑州市发改委获悉,《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政府机构及公职人员诚信履约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通知》从高度重视政务诚信建设各项工作、推进政务失信记录信息归集共享等四大方面,提出相关措施,以进一步加强郑州市政务诚信建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其中,《通知》重点指出,郑州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并且将全市政府机构及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约毁约拖欠等失信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等为由违约毁约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石和关键所在。 为进一步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通知》明确指出,着力解决违约毁约拖欠等政务失信问题。郑州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除此之外,《通知》也指出,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逾期未整改的,由主办单位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如果出现违约毁约行为又该如何办?《通知》指出,将全市政府机构及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约毁约拖欠等失信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其中,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负责建立全市政府机构及公职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定期将相关信息通报给市委政法委和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报请市人民政府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通报整改,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 除此之外,《通知》也指出,对出现违约毁约拖欠等失信问题的政府机构,上级主管机关要加强失信政府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对发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需要追责问责的,移交有关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处理,确保失信责任落实追究到位。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指出,对违约毁约拖欠等政务失信问题,建立重点协调制度。郑州市发改委负责向失信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发送重点协调函,注明失信问题情况,提出工作要求。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由主办单位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近年来,拉萨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关于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系列决策部署要求,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标本兼治,以打击各种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为抓手,以促进创新保障民生、化解风险为目标,全面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确保全市打假工作稳步推动,并取得了较好成效。 今年6月,拉萨市进一步调整充实拉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队伍,并制定了《拉萨市2020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拉萨市2020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任务措施有效落实。 记者了解到,拉萨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坚持从抓好互联网领域、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市场治理、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寄递环节、版权保护等内容入手,加大执法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正规范的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拉萨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等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开展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大检查、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排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全面净化农牧区食品市场。期间,共检查食品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小食杂店2676家(次),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87家(次),查获伪劣、过期食品30余种共346.2斤,货值3.2482万元。同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农兽药、饲料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295家(次),查处问题32起,涉及金额1.4万元,责令整改10起,取缔牛羊、生猪养殖户(场)22家。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种子、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农机具销售市场,先后开展2次农资打假联合专项大检查。累计检查农资门市21家(次)、兽药经营店6家(次)、农资销售企业(个体工商户)727家,其中,化肥销售企业(个体工商户)41家,农机及配件销售企业17家,整治农资区域10个。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牵头集中查处一批发布禁止情形广告及侵犯注册商标权案件。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8次,检查农贸市场48家(次)、校园周边餐饮单位及小商品店1000余户、旅游市场经营主体40余家。查获假冒洗护商标产品1100余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286瓶,查处商标侵权案件44起,涉案金额72.57万元,罚没款63.91万元。 据了解,目前,群众对违法广告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识别能力较低,部分群众因盗版、假冒产品价格低廉经常购买使用,对侵权假冒商品辨识能力还有待提高。下一步,拉萨市将以城区范围内大型批发市场、集贸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为重点整治对象,以农牧区和城乡接合部等为重点整治区域,以流通节点、物流渠道等为重点整治环节,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还将组织开展“剑网2020”“清风”“龙腾”行动、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铁拳”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动态展示专项整治成果及销毁侵权假冒商品情况,曝光违法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市场主体,强化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效应。
9月21日,深入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新闻发布会召开,针对近期省文明委专门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此次专项治理包括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深入推进集中行动,二是构建新型信用监管机制,三是深化诚信宣传教育。 在专项治理集中行动方面: 1.通讯网络诈骗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开展贩卖手机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开办、贩卖“两卡”人员,依法依规对通讯网络诈骗犯罪严重失信主体开展限制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限制办理特定电信业务,全面清除省内通讯网络诈骗犯罪滋生土壤。强化银行存量账户风险排查,对可疑账户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完善客户身份动态识别和可疑账户交易监测;建立健全银行以质量为导向的账户业务考核机制,强化银行账户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工作会商机制、信息交流机制和警银联防机制,净化支付市场环境。加快推进全省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社会综合防控平台建设工作,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启动江苏省反通讯信息诈骗综合管控平台三期系统建设立项,进一步整合各类通信资源,加强多源数据的融合利用,全面提升诈骗综合分析和溯源能力。制定出台全省涉通讯网络等新型违法犯罪出借、出售、出租个人名下手机卡、物联网卡、银行卡(含单位)、虚拟身份账户、非银行机构支付账户(含单位)失信惩戒措施。(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发改委;参与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委网信办、省高院、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 2.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加快推进江苏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建设互联网联合执法管理平台,制定网络信息管理联合执法协作机制。深入开展“清朗2020”“净网2020”等专项行动,强化网上巡查,加强网络举报,全面清理互联网有害不良信息,严肃查处网络诈骗、网络赌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链条打击为犯罪分子提供账号注册、资金结算、推广引流和软件开发等支撑的网络黑灰产业,保持网络失信治理高压态势,持续净化网络生态。开展自媒体基础管理专项整治,加强分级分类管理,从严查处违规失信互联网用户账号。强化互联网行业自律,促进自媒体联盟、网络社区论坛联盟、网络辟谣联盟等社会组织建设。突出网络平台主体政治责任、社会责任,进一步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强化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和网络接入管理,压实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单位主体责任。对照国家标准,积极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规范化管理,依法推进失信联合惩戒。(牵头单位:省委网信办;参与单位:省高院、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 3.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行动。落实《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着重对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额温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84消毒液、免洗手消、医用酒精等八类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监管,突出防疫物资生产、流通、出口全链条监管。统筹国内国际市场,全力保障国内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供应,规范市场秩序;全力保障出口产品质量,规范出口秩序,有力支持国际抗疫大局。针对防疫物资生产、产品质量、标准认证、检验检测以及市场秩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刑事打击、信用惩戒、联合执法等多种手段,提升整治效能。(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单位: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南京海关、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信厅) 4.扶贫脱贫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对扶贫资金使用、项目库建设、小额信贷风险防范等进行常态化督查,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扶贫资金行为,有效治理涉及低收入群众的不履行赡养义务、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加强政策引导和典型示范,激励低收入群众参与产业就业扶贫,通过劳动增收脱贫。(牵头单位:省政府扶贫办) 5.国家考试作弊专项治理行动。深入推进针对普通高考、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考试、自学考试、成人高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等国家考试的作弊专项治理。对高校招生录取中考试作弊、档案造假等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建立和完善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工作规定,建立健全报名、考试、录取、入学审查等全流程各环节规范严格的制度体系,分段、逐级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人事考试考场规则、报名管理规则、考务操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严防弄虚作假,严防冒名顶替,严厉打击考试违法违规行为和涉考犯罪。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依法打击替考作弊、依法打击高科技作弊团伙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建立完善考试信用档案,积极利用标准化考点等新技术新手段防范考试作弊行为,加强对国家考试作弊失信行为记录和信息应用。(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参与单位:省发改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6.交通运输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建立重大规则调整公开机制和对话机制,加强网约车调整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监管。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问题隐患整改不力、落实较差等情况的,实施警示提示、约谈及督办,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对被列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关注名单的,作为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对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信用主体实施惩戒。公安交警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实施货车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将涉及违法的驾驶人、车辆、运输企业和货物场站等信息证据固定,依法实施处罚;继续开展“清零行动”,对违规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依法严格实施“一超四罚”。修订完善《江苏省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将相关企业和机构纳入征信管理范畴。开展道路运输安全产品专项执法行动,对省内普通货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等销售单位开展排查,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和典型示范性强的案件。加强对重点运输企业、机动车检测机构抽查,落实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依法依规检测;坚决打击篡改检验结果、漏检检验项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检验检测公正、科学、准确。(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单位:省工信厅、省应急管理厅) 7.骗取社会保险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内控专项检查“回头看”,对发现的欺诈骗保行为线索进行调查处理。依托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构建完善防范骗取社会保险的技术防线,通过数据共享、比对分析、筛查疑点,对欺诈骗保问题及时发现、快速处理。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对骗取社保基金案件按程序报告发现、进展、处理情况,对要情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以及报送不及时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联合开展在押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矫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违规人员待遇立即停止,并责令按期退回冒领多领金额;对涉嫌欺诈骗保行为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对相关失信信息记入相关人员信用档案。(牵头单位:省人社厅;参与单位: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高院) 8.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加快执行信息化建设,实现网络化查找被执行人和控制财产的执行工作机制。建成覆盖不动产、证券、股权、车辆、存款、金融理财、住房公积金及保险产品等主要财产形式以及婚姻登记信息、社会保险缴纳信息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实现足不出户对不动产以及车辆、船舶等特殊动产线上查询、查封,金钱、股权等线上冻结、扣划。建立健全网络化查人、扣车、限制出境协作新机制,协作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协作查扣被执行人车辆、协作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在现有省级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功能基础上,推动市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当地法院建立网上查封、解封功能建设。通讯网络运营商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调取被执行人通信号码、注册地等信息。通过 “互联网+监管”系统及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实现自动比对、自动监督、自动拦截、自动惩戒。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转让其名下不动产或其他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或为其名下不动产设置抵押或担保;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住宿及消费;以其财产支付其子女入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建立涉诉政府债务沟通协调机制,推进涉诉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牵头单位:省高院、省发改委;参与单位: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 9.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加大P2P网贷领域借款人失信惩戒力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建立信息异议处理机制,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实施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加大上市公司信息欺诈违法查处力度,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及违反公开承诺限期仍不履行的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失信惩戒。组织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专项检查活动,加大对私募基金不合规运营和以私募基金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和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持续做好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处置风险隐患,加大金融类互联网应用(网站、APP等)的监测、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和处置力度,积极稳妥查处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等违法金融活动。(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参与单位:省发改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省高院) 10.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扎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调度督办,督促压实整改责任,确保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不力、进度滞后的,采取约谈、专项督察等措施,推动问题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加强销号核查,严把整改质量关,严防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现象。推动实施《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依托全省统一的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系统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深入推进联合奖惩。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主动公开审批制建设项目审批信息,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督管理。(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11.租赁住房安全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落实《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压紧压实房屋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和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租赁住房领域的安全责任。深入开展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筹安全生产“一年小灶”和“三年大灶”,持续滚动排查整改群租房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研究制定租赁住房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推动相关责任主体主动、规范申报登记居住信息,办理户籍有关业务;及时举报利用租赁住房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按要求整改房屋内安全隐患,安全使用租赁住房。加强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归集使用相关责任主体及其违法违规信息,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消防救援总队、省电力公司;参与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政务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构建新型信用监管机制方面,建立健全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创新事前信用监管;规范开展和综合运用信用评价,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事中信用监管;推进联合奖惩系统应用,完善事后信用监管。 在深化诚信宣传教育方面,通过加强诚信理念教育、深化诚信主题实践,把诚信建设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讲好诚信建设的江苏故事,引导人们诚实做人、守信做事,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 这次专项治理呈现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工作目标突出高点定位。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工作方案》精神和要求的基础上,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工作大局,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常态化;紧扣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前列的工作要求,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聚焦解决经济社会中诚信热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江苏省《实施方案》既体现中央有部署、江苏有行动,还有拓展与创新,推动诚信江苏建设与构筑道德风尚建设高地相匹配、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相适应。 工作重点突出民生导向。这次的专项治理和2018年19个领域集中治理相比,虽然压缩到了11个领域,但是内容更加聚焦,和广大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的关系更加密切,很多领域也是群众一直关注的重点焦点。比如,我们将在通讯领域组织开展贩卖手机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专项打击行动;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全面清理互联网有害不良信息;在交通运输领域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建立重大规则调整公开机制和对话机制;在租赁住房安全领域深入开展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等等,就是要着力推动解决老百姓衣食住行等方面的闹心事。同时,针对考试作弊、骗保、老赖等老百姓深恶痛绝的现象,实施方案中也一一对应,明确了相关的举措。希望通过重拳出击、集中治理,让群众见到实实在在的成效,进一步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 组织实施突出标本兼治。这次专项治理既着眼治标、部署了解决诚信缺失突出问题的攻坚行动,明确今年12月底前取得实质性成效;又注重治本、提出了未来长效制度机制建设任务,形成了系统完备、路径清晰的“操作指南”。比如,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既要深入开展“清朗2020”“净网2020”等专项行动,也要加快推进江苏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骗取社会保险专项领域,既要组织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内控专项检查的“回头看”,也要构建完善防范骗取社会保险的技术防线。金融领域既要加大上市公司信息欺诈违法查处力度,也要建立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和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这次专项治理主要推进措施: 压实主体责任抓治理。省文明办协调省文明委成员单位和各地文明办,省信用办协调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统筹推进《实施方案》落实。建立专项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梳理工作进展和工作计划,督促《实施方案》工作内容和任务要求的落实。 坚持问题导向抓治理。按照11项专项治理任务要求,筛选与治理任务相关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作为专项治理对象的重点名单。充分挖掘行政处罚信息、群众投诉与举报信息,以及来自各行业协会商会、大数据企业、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等各类单位的失信行为信息,筛查各领域的失信主体,一并纳入专项治理对象。 加强社会监督抓治理。加强群众监督,在信用中国(江苏)网设置专门信箱,征集群众对专项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的意见建议和问题线索,确保诚信缺失治理和诚信建设能够落实到末端。积极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或单位,通过媒体宣传展示;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通过媒体通报批评。
近期,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于2020年底前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指导意见》聚焦医药领域给予回扣等行为造成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加重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等突出问题,发挥医药产品集中采购市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促进医药企业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促进医药产品价格合理回归。 《指导意见》明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不同于传统上基于行政管理关系的信用监管,是基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买卖合同关系,在医药企业出现给予回扣等违反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定价行为时,由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信用承诺采取措施,维护采购方和消费方的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提出,一是目录清单。将给予回扣等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纳入评价范围。二是企业承诺。要求参加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医药企业作出守信承诺。三是信息记录。采取企业报告与平台记录相结合的方式掌握医药企业失信信息。四是信用评级。依据法院判决或行政处罚认定的案件事实,确定失信等级,动态更新。五是分级处置。分级采取提醒告诫、提示风险、限制或中止投标挂网、公开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六是信用修复。鼓励企业整改,采取切实措施主动修复信用。 信用评价制度具体由各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9月18日下午,浙江省委书记袁家军在省人民大会堂看望了被选树为“最美浙江人·最美诚信人”的先进人物或家属代表。 袁家军对大家获得荣誉表示热烈祝贺和崇高敬意。他说,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和谐社会的基石和重要特征。近年来,浙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加强诚信建设重要论述精神,扎实推动信用浙江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大家执着于个人修为、忠实于职业操守、谦睦于社会交往、重诺于商业行为,你们的事迹感动了全社会,不愧为浙江省诚信先进典型的优秀代表。你们为诚信社会建设点亮了一盏盏明灯,擦亮了信用浙江建设的“金名片”,是值得全省人民学习、崇敬的诚信榜样。 袁家军强调,当前,浙江省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希望大家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做以诚立身、忠于职守、谦诚友善、守信践诺的标杆,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动诚信建设,营造崇尚践行诚信浓厚氛围,迭代完善激励诚信制度体系,带头诚实守信践行承诺。 今年上半年以来,省委宣传部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最美浙江人·最美诚信人”选树宣传活动,最终32例(34人)入选“最美浙江人·最美诚信人”。陈金彪、朱国贤、梁黎明、成岳冲、陈铁雄等一同看望。
近日,记者从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获悉,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圳市人社局出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信用承诺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信用审批”新模式。 首批试点4个“信用审批”事项,包括博士后设站单位申请一次性资助、博士后设站单位申请日常经费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结算。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信用承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以信用承诺的方式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由政务服务系统自动作出审批决定,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管理活动。 申请人自愿选择以信用承诺方式申报业务的,按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提交申报材料,并签署《信用申报承诺书》。业务申报完成后,政务服务系统自动进行审批(秒批),并将结果立即通知申请人。 “宽进”不等于“宽出”,事中事后监管成为审批核查安全阀。“信用审批”改革实际上是将传统的事前审批转变为事后监管,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结合随机抽查、定期倒查等方式进行校核、跟踪,确保监管全覆盖。 对事后监督发现问题的,由申请人补正;因过失申报错漏的,允许申请人进行信用修复;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申报通过审批的,依法撤销,并将申请人列入政务服务惩戒名单。实现信用审批与监管的有效对接。 在监管中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事实不符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申请人可根据通知要求提出申诉,补充相关材料。 对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通过审批的申请人,依法撤销其相应行政决定,并进行政务服务惩戒。 对于申请人信用档案记录失信的情况,惩戒期限为1年或5年。其中,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期限为5年;被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的,惩戒期限为1年。 如果信用档案存在失信行为记录的,在相应的惩戒期限内将不再享受“信用申报”“秒批”“不见面审批”“容缺办理”“无感申办”“压缩时限办理”、预约办理、绿色通道等便利性服务。 信用档案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相关部门将依法撤销相关行政审批决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近年来,云南省保山市通过消费公开提示、诚信评价、“红黑榜”制度等措施强化旅游诚信建设,着力构建诚信守法经营旅游市场体系。 为构建诚信、守法经营的市场体系,保山市对旅游者进行旅游消费公开提示,强化旅游市场质量、价格、税控监督管理。全面开展诚信评价,以县(市、区)为单位,切实抓好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工作质量,目前共完成10545个涉旅企业规范指数和品质指数评价工作。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市69家A级旅游景区、76家旅行社、26家星级饭店、216家网吧、226家歌舞娱乐场所、51家游艺娱乐场所、5家文艺表演团体全部录入保山市信用主体监管系统。深入推进“红黑榜”制度,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文化旅游市场环境。
近日,信阳市组织召开新型信用监管和行业信用建设试点成果展示大会,着力推进以个人为基础、企业为重点、政府为关键的现代信用体系建设,为落实推进监管方式转变,以夯实诚信信阳为牵引的“放管服”改革。 会议提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途径,信阳市要全力以赴做好新型信用监管“五到位”:建立信用体系建设“认识到位”,营造全市诚信发展浓厚氛围;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到位”,切实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信用创新应用“推广到位”,打造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强化信用奖惩机制“运作到位”,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政企信用平台“服务到位”,整合政、银、企各方力量,推动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 会议明确了信阳市推进现代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力促年底实现全市产业集聚区重点产业全覆盖,争创省级重点领域新型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力争3-5年时间,每年争创1个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推动信阳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委统战部部长王新会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发改委财金信用处负责同志与会指导;相关银行、信用服务机构和上天梯管理区60余家规模以上上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日前,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自2021年参保年度起,全国参保信息将实现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可实时查询。 《意见》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完善与本地区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教育、司法、扶贫、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和共享,核实断保、停保人员情况,精准锁定未参保人群,形成本地区全民参保计划库。有序清理重复参保,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意见》明确,要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人群特别是困难人群参保缴费服务,改进参保薄弱环节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学生、新生儿、缴费中断人员等参保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制定针对性政策,保障合理待遇;持续加强参保政策宣传,提升参保缴费服务便利化水平,保障参保人依法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增强群众获得感;依托全国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参保功能模块,清理无效、虚假、重复数据,实时识别参保人参保缴费状态,提升参保质量。
日前从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获悉,沪苏浙皖创新举措,多方位发力,加快推进长三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联合打造“信用长三角”。 据了解,一市三省联合发布《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合作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及年度区域合作重点工作,为构建“信用长三角”提供制度保障,这是全国首部区域信用合作专项规划。 从2016年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创建长三角国家信用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成为全国首个信用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创建区以来,长三角地区围绕“信息共享、监管共为、市场共育、规制共建、品牌共铸”,深入推进合作。一市三省共同打造“信用长三角”平台,建成全国首个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整合力度,到目前,已归集区域内生态环境、旅游、疫情防控等信用信息约65万条,有力提升区域信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浦东新区、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淮北市、芜湖市、安庆市等13个市(区)成功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区),占全国总数近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