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202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做好今年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更高质量公开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 (一)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地方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按权限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 (二)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抓紧构建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凡是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应以适当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以用权公开为导向,重点聚焦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关键岗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三)以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国务院司法行政工作主管部门要在2020年底前集中统一对外公开现行有效行政法规,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各级政府部门要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2020年底前初步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逐步整理形成本级政府和本系统制度文件汇编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一)助力做好“六稳”工作。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释放更多积极信号,为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拓宽发布渠道,丰富内容形式,增强传播力影响力,充分阐释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长期向好态势,有效提振市场信心。 (二)助力落实“六保”任务。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紧紧围绕着力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尤其要加大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让政策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三、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一)提高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质量。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窗口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 (二)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全面优化办事流程,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 (三)提高经济政策发布解读针对性精准性。提升经济政策发布质量,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确保减税降费等各项经济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注重提升经济政策解读回应渠道的权威性,增强解读回应实际效果。 四、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一)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有效运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解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作举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 (二)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大力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特别是对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通过科普作品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 (三)严格依法保护各项法定权利。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 五、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 (一)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2020年底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建设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三)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更多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2020年底前,省级和地市级政府门户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 (四)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授权,按照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着手研究制定或者修订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门规定,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体系。通过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助力监管效能提升。 六、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一)明确领导责任。各级政府部门要依法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实行垂直管理的政府部门向其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全面依法履职。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明确政府办公厅(室)为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原则上应在本机关内设机构中指定,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 (三)强化培训工作。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改进培训工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提升培训效果。 (四)规范考核评估。地方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本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政务公开各项指标,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予以调整完善。优化第三方评估,清理规范以行政机关名义参加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评估颁奖活动。 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本要点的主要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强调 依靠改革应对变局开拓新局 扭住关键鼓励探索突出实效 李克强王沪宁出席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6月30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胜利完成“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必须发挥好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依靠改革应对变局、开拓新局,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既善于积势蓄势谋势,又善于识变求变应变,紧紧扭住关键,积极鼓励探索,突出改革实效,推动改革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克强、王沪宁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实施意见》。会议还听取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展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在这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国有企业勇挑重担,在应急保供、医疗支援、复工复产、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3年是国企改革关键阶段,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会议强调,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融合发展,要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加快制造业生产方式和企业形态根本性变革,夯实融合发展的基础支撑,健全法律法规,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水平。 会议指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积极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和办法,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 会议强调,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全媒体人才培养力度,打造一批具有强大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加快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内宣外宣联动的主流舆论格局,建立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媒体传播体系,牢牢占据舆论引导、思想引领、文化传承、服务人民的传播制高点。 会议指出,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着力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建立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 会议强调,国有文艺院团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中坚力量,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分类指导,以演出为中心环节,激发国有文艺院团生机活力,创作生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舞台艺术佳作,满足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精神文化需求。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着力增强卫生健康治理体系整体效能,优化医药卫生资源配置,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动建立起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络,患者就医负担逐步减轻,人民健康状况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持续改善。这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我们的医药卫生体系经受住了考验,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了重要作用。要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强化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把预防为主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要梳理各地深化医改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加快推进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完善医防协同机制、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等重点任务,完善相关配套支撑政策,打好改革组合拳。要高度重视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药卫生领域的应用,重塑医药卫生管理和服务模式,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效率。对近期一些地方在疫情防控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抓紧从体制机制上想办法、补漏洞,坚决防止疫情反弹。 会议强调,要把抓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部署改革任务的落实同完成“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起来,把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贯通起来,有针对性地部署推进关键性改革。要提前谋划“十四五”时期改革工作,更加注重制度和治理体系建设,更多解决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改革创新最大的活力蕴藏在基层和群众中间,对待新事物新做法,要加强鼓励和引导,让新生事物健康成长,让发展新动能加速壮大。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2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现就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确保财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 1.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将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主要包括地方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以及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开放;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等。 上述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所需经费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档按比例分担,其中:第一档中央财政分担80%;第二档中央财政分担60%;第三档中央财政分担50%;第四档中央财政分担30%;第五档中央财政分担10%。上述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中央财政根据大型体育场馆开放数量、补助标准、绩效情况等确定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一档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档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第三档包括辽宁、福建、山东等3个省(不含计划单列市);第四档包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等4个省(直辖市)及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等5个计划单列市;第五档包括北京、上海等2个直辖市。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规定比照享受相关区域政策的地区按相关规定执行。 2.其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事项。将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涉及的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地方戏、文体活动等其他事项,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根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统筹确定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 (二)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 将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的有关事项按政策确定层级和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主要包括为落实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部署要求,由政府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展览、文艺创作演出等,涉及文学、舞台艺术、美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电影、出版等方面。 中央确定并由中央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中央确定并由中央职能部门、地方共同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地方确定并由地方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 (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 1.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古籍保护、考古等。中央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确认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纳入国家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规划,并由地方组织实施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珍贵可移动文物保护、考古等,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根据保护需求、工作任务量、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确定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其他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中央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传习活动等,确认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地方组织实施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传习活动、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根据保护需求、工作任务量、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确定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地方组织实施的省级及以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传习活动、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确认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 (四)文化交流方面。 1.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主要包括落实文化交流与合作协定及其执行计划,开展演出、展览、会展等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和推广活动,涉及文学、舞台艺术、美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电影、出版等方面。中央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职能部门、地方共同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地方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 2.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主要包括按照规划开展的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运行和相关交流活动。中央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由中央职能部门指导地方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五)能力建设方面。 1.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主要包括按照国家规定对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机构、文艺院团等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地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除外)。按照隶属关系,对中央级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确认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对地方级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确认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 2.公共文化管理。主要包括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文化事业和文化市场、电影出版、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物保护管理,以及人才培养、文化志愿活动等。按照隶属关系,中央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地方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中央财政事权或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事项。中央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参照中央与地方划分原则执行;财政支持政策原则上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政策执行,并适当考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特殊因素。中央和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投入保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提高公共文化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中央财政加大对困难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地方财政要统筹安排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符合区域规划的公共文化机构基本建设等资本性支出可通过依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安排。 (三)协同推进改革。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等紧密结合,并根据改革发展形势以及相关条件成熟情况,适时优化调整财政事权事项,健全基础标准,进一步规范支出责任。省级政府要参照本方案的要求,合理划分省以下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要将适宜由地方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责任上移,避免过多增加基层政府支出压力。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 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深化电力市场建设,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各地电力中长期交易行为,适应现阶段电力中长期交易组织、实施、结算等方面的需要,我们对《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改能源〔2016〕278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以下简称《基本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会同地方政府电力管理等部门根据《基本规则》制修订各地交易规则,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0年6月10日
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债券市场风险防范及化解机制,促进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健康发展,近日,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8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国债券违约事件有所增多,债券违约进入常态化阶段。《通知》围绕构建统一的债券违约制度框架,对债券违约处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受托管理人制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功能作用,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各类中介机构的职责义务和权利进行规范。 关于债券发行人,《通知》明确,强化发行人契约精神,严格履行各项合同义务。具体包括,积极履行清偿责任,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参与债券违约处置。 关于债券持有人,《通知》要求,依法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通知》要求,充分利用集体行动机制参与债券违约处置,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在债券发行文件中明确违约处置机制。同时,提高信用风险识别能力,债券持有人要树立风险自担的意识,认真阅读债券发行文件,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审慎进行投资决策,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 关于债券违约处置机制,《通知》提出,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提高处置效率。其中明确,推动信用衍生品市场发展。充分发挥衍生品的信用风险管理功能,鼓励市场机构参与信用衍生品交易,推动信用衍生品流动性提升,促进信用风险合理定价。 关于中介机构,《通知》明确,严格履职,强化中介机构问责。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要诚实守信、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自律规则及相关协议约定,就债券违约处置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专业意见或提供其他专业服务。提高对存续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评价和管理能力。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要依据相关监管要求或约定,加强对发行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的监测和分析,密切关注发行人重大诉讼、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出售、资产查封、股权变更等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况,做好债券违约的早发现、早识别和早处置。提高信用评级的风险揭示能力。受评经济主体债券违约后,信用评级机构要及时评估本机构所评其他债项的信用等级,并对受评经济主体的可持续经营能力、融资及偿债能力等情况进行持续跟踪。信用评级机构要重视违约数据积累,不断完善以违约率为核心的评级质量检验体系,提升评级技术体系预测的准确性,提高信用评级的前瞻性。信用评级机构要依法独立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强化担保和增信机构履职责任。支持专业的担保和债券信用增进机构为发行人提供信用支持。提供担保和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要按照约定,及时落实增信措施,履行代偿、流动性支持等担保或增信责任。提供债券信用担保或增信的机构要加强自身约束,维护市场秩序,杜绝“担而不保”等行为。 关于监管机构,要加强监管协调,加大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力度。加强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通知》提出,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将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各项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对债券违约相关纠纷化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推动压实各方责任,防范道德风险。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惩戒力度。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企业通报及惩戒机制,对蓄意损害债券投资者利益且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发行人,依法依规限制其市场融资。对恶意逃废债的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和负有主要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部门依法将其逃废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通知》的发布是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推动债券市场规则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将有利于完善债券市场的基础性制度,补齐市场发展短板,促进市场长远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国办发〔202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全面掌握我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经国务院同意,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国和各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普查覆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我国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开发普查软件系统,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国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应急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查总体方案,建立普查的技术和标准体系,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设全国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全国普查系列成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配强人员队伍,做好本地区普查各项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普查总体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普查实施方案。 五、普查经费保障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以地方保障为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确保经费按时落实到位。中央负责中央本级相关支出和中央部门承担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工作相关支出,并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地方适当补助。 六、普查工作要求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5月31日
去年5月,司法部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将“放管服”改革推向纵深。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得以改观。 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各试点地区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的改革部署,简化了办事创业的流程和材料,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越来越少,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精选试点事项力改办证多办事难 “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目的是为了转变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切实减少繁琐证明,使办证办事更加方便,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各试点单位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试点事项。 其中,公安部确定在浙江的户籍管理领域试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群众在办理户籍业务、户口迁移业务时,对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件适用告知承诺制后免于提交。江苏以投诉监督平台集中反映的问题为导向,将亲子关系证明、未婚证明等使用频次较高的证明事项,列为试点事项。自然资源部对由于亲属关系的复杂性以及地域、历史等因素影响,在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过程中,群众辗转多个部门难以获取或者无法获取的证明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群众可以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直接申请办理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四川省对“学校就读证明”“与失业人员关系证明”“住所使用权证明”等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截至2019年9月底,试点市和试点部门开展涉及试点证明事项63类,申请人累计减少提交73194件证明材料。 破解部门间信息核实查询障碍 作为司法行政改革一项亮点工作,各地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事中事后核查方式上因时而变,因地制宜,创新探索源源不断。 四川省成都市司法局对申请律师执业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将《行政许可申请人犯罪记录查询表》函寄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协助核查反馈。通过建立部门间信息函询协查制度,明确协查形式和程序,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部门间信息核实查询障碍。 江苏、广东等省探索通过公示承诺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借助社会力量进行核查。江苏省建立承诺公示制度,对于核查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且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鼓励申请人主动在社区或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公开,同时,畅通投诉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广东由法律援助机构将《法律援助申请承诺书》在政府网站或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场所进行公示,逾期无异议的视为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 优化试点单位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在实践中,各试点单位积极探索,转变管理方式,政府管理服务效率得到有效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优化。 统计数据显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18项政务服务中开展试点,截至2019年12月中旬,已在注册设备监理师等12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开展试点,共有532余万人完成了电子文本承诺并成功报考;6项社保经办事项通过告知承诺制共办理151638件次。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继续发挥了重要作用。 江苏省常熟市批准医院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缓解了疫情防控期间市级综合医院人流压力;为养老机构开办医养结合护理院发放医疗机构许可证,解决了封闭管理期间百名在院老人的用药就医问题。 此外,司法部组织试点单位制定《律师工作行政许可事项流程文书范本》,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细化承诺内容、承诺责任,明确告知申请人承诺受理和核查监管等要求。
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战略部署,推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战略实施,助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2020年6月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内河航运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现就《纲要》的编制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我国内河航运发展源远流长,历史上为维护政权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增进文化交流和推动社会进步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长江、珠江、淮河等水系为主体,发挥内河航运运能大、占地少、能耗低、污染小的优势,我国内河航运建设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2011年国务院出台《关于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以来,内河航运在助推国家战略实施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更加突出。但与建成“人民满意、保障有力、世界前列”的交通强国以及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目标要求相比,内河航运的比较优势和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离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为更好落实交通强国建设要求,推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交通运输部决定制定《纲要》。 二、《纲要》的内容 《纲要》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路和发展目标。明确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科学开发利用和保护内河航运资源、充分发挥内河航运比较优势等主要思路,提出2035年、2050年建设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的相关发展目标。其中千吨级航道达到2.5万公里,主要是引领内河航道的规模化发展。内河货物周转量占全社会比重达9%,主要是引导内河航运在运输结构调整、综合运输体系中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提出建设干支衔接江海联通的内河航道体系、打造集约高效功能协同的现代化港口、构建经济高效衔接融合的航运服务体系、践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绿色发展方式、构筑功能完善能力充分的航运安全体系、强化创新引领技术先进的航运科技保障、传承弘扬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的航运文化、构建多方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行业治理体系共8条发展任务。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提出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政策支持、强化示范引领等三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为深入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政府及其部门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确保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关于“六稳”“六保”政策措施落实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一是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复工复产、复市复业和享受落实支持企业纾困发展政策措施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人民群众在就业创业和享受落实基本民生保障政策措施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根据形势变化,需要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四是有关地方和部门在工作落实中不担当、不作为、不会为、任意决策、任性执法、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线索。 国务院办公厅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研究处理,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切实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纾困解难。对政策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社会反映强烈、带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重要问题线索,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将直接派员进行督查。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