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6日召开的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为贯彻落实(朝信办发﹝2021﹞16号)《关于宣传〈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镇积极开展了对《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的宣传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党委书记高志广、党委副书记王金柱召开刀尔登镇镇村干部会议宣传《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
二、镇长许家源召开企业《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宣传会议
三、在镇LED电子屏幕播放《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