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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将在重点领域逐步推行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18
来源:
专栏:本地动态

为全力打造“诚信凌源”,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凌源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和《中共凌源市委 凌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经凌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在全市重点领域逐步推行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制度。

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制度将率先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劳动保障、税收管理、医疗卫生、教育科研、中介服务、金融信贷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推行。

推行信用等级评价制度要求在进行行政审批(不包括企业初次设立和注销、吊销)、市场准入、资质审核、政策扶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资金安排使用、国有土地和矿权出让、金融贷款发放等重大经济社会管理活动时以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办理行政管理服务事项应对行政相对人为企业的进行信用等级评价,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价报告。行政相对人可以登陆“信用中国(辽宁凌源)”网站,填写信用报告需求,由依法在省发改委备案并经凌源市发改局公示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主动联系企业,出具信用评价报告并上传至凌源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发改局会对上传至平台中的信用评价报告进行审核,信用评价报告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各有关单位可登陆凌源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行政相对人的信用评价报告进行查询。

 


| 2020-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