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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制定信用联合奖惩措施落实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19
来源:
专栏:本地动态

为创造“守信者处处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信用环境,市发改局根据《凌源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中共凌源市委 凌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以及国家各部委发布的联合奖惩备忘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信用联合奖惩措施落实制度。

信用联合奖惩制度旨在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

信用联合奖惩的对象包括激励对象和惩戒对象。被各有关部门单位列入“守信红名单”的信用主体和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报告评价结果为“A级-AAA级”的企业是为激励对象;被各有关部门单位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信用主体和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主体以及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报告评价结果为“C级-CCC级”的企业是为惩戒对象。

对待激励对象要采取激励措施,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机制,优先为其申报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优先使其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对待惩戒对象应采取惩戒措施,停办相关行政管理服务事项,限制其参与项目和享受优惠政策,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辽宁凌源)”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 2020-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