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联合奖惩对信用主体的激励和约束作用,让诚实守信主体优享各项政策福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 处处受限”,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经凌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联合奖惩的对象是相关文件规定的以及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依法依规提出的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需要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的对象。
联合奖惩信息由各单位通过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用户端报送;尚无用户端的有关组织、媒体、行业协会、商会等可向市信用办申请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用户端或提供书面依据由市信用办认定后录入信息。
各单位明确联合奖惩对象确定和发起方式,建立联合奖惩机制具体措施,建立健全“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强化联合奖惩信息在评先选优、政策扶持、资质认定、干部选拔任命等方面的应用。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多部门联动推进多种形式的协同监管,积极探索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凌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