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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栗:拒还消费贷款 划拨存款速履行
发布时间:2020-07-23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专栏:典型惩戒案例

      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7年1月,曾某向某银行申请个人消费贷款,双方签订了一份《个人购房/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合同约定,曾某向某银行贷款5.5万元用于购车,期限为36个月,采取按月等额本息还款,并办理了抵押他项权证登记,抵押人为曾某。合同签订后,某银行如期向曾某发放5.5万元贷款。借款后,曾某仅偿还了部分借款,截止2019年7月,曾某尚欠某银行本金及利息2.92万元。经银行多次催收未果,遂将曾某诉至法院。

  2020年5月,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依法对曾某名下财产情况予以调查,发现曾某在甲银行有存款7500元,遂采取冻结划拨措施。曾某收到银行的短信提醒,这才急忙来到法院了解情况,并当场出具保证书一份,承诺于7月15日前支付全部借款。

  到期后,曾某依照承诺主动将剩余2.17万元汇入某银行收款账户,某银行向法院出具结案手续及收款证明,执行干警遂将曾某名下银行账户予以解冻。至此,案件执结。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202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