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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纳雍:拒不返还儿子抵债房屋 母亲被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20-07-24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专栏:典型惩戒案例

    在她的儿子与信用社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调解书中,载明信用社自愿让她居住在其子折抵贷款的房屋内至2012年11月1日。但逾期后,由于拒不返还房屋,她变成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的被告,并被强制执行。7月16日,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将该案涉案的一楼一底房屋强制腾空。

  邓某系陈某之母,居住在涉案的一楼一底房屋中。陈某因欠申请执行人纳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未及时归还,于2009年引发诉讼,经纳雍法院组织调解,陈某自愿将两幢两层房屋折款40余万元清偿贷款,调解书还载明信用社自愿让邓某居住在上述两幢两层房屋中的一楼一底即本案涉案房屋内至2012年11月1日。

  逾期后,邓某未将涉案房屋返还信用社,于是信用社向纳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邓某排除妨害,返还该一楼一底房屋。纳雍法院于2015年判决邓某于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将该房屋返还信用社。判决生效后,邓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信用社分别于2016年6月和2019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均因邓某年龄较大、执行条件不成熟而撤回执行申请。后由于邓某被其子女接走,已不在涉案房屋内居住,信用社于2019年9月再次向纳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在无法联系到邓某的情况下,纳雍法院于2019年10月向其公告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要求其在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腾房义务。2019年11月,法院又向邓某邮寄送达了上述文书。并多次寻找邓某,劝导其尽快履行义务,但邓某仍拒不搬离该房屋,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执行前,纳雍法院执行局针对被执行人居住时间长,年纪大且情绪不稳定等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了详细周密的执行预案。行动当天,该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执行局长带队前往现场,执行人员分为9个组进入涉案房屋,特邀涉案房屋所在乡镇司法所、综治办、社区居委会、卫生院工作人员见证执行,在人大代表、县检察院相关人员的监督下,对房屋内所有物品逐一清点、拍照并登记造册,全程录音录像。

  历经三个多小时,房屋内物品全部腾空。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2020-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