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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当前,隐瞒疫情该惩处
发布时间:2020-02-12
来源:光明网
专栏:风险提示

近期,隐瞒疫情的新闻不断出现。隐瞒疫情是一个总体概念,包括隐瞒自己已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去过、经过疫源地武汉,在疫源地居住过,以及与久居疫源地和去过疫源地的人有过聚会、共乘交通工具等亲密接触的事实。也就是说,隐瞒疫情可以概括为隐瞒症状、发病、居住史、旅行史、接触史等。

  这种隐瞒,为疫情的防控制造了困难。一个极端典型的例子是,福建晋江一男子张某某从武汉返回英林镇的家中,却谎称从菲律宾归来,此后他到处赴宴,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导致与其接触的4000多人因此被隔离医学观察。

  还有其他典型案例。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69岁的侯某某,2020年1月17日乘坐K1067次列车(12车厢)从安徽省阜阳市至湖北省武汉市,回家后的1月27日因“反复咳嗽、咯痰伴心累、气促”等症状到天全县人民医院入院治疗。治疗期间,医务人员多次询问其近期是否到过武汉,侯某某均予以否认。1月31日,侯某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被医院隔离收治。侯某某隐瞒其经过疫区的经历,造成与其密切接触人员100余人(医务人员30余人)被隔离观察,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更有甚者,竟然有医生刻意隐瞒自己的疫情。张家口的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的一名医生贾某某,在被海南省三亚市疾控中心明确告知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需隔离观察的情况下,故意隐瞒,既未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告,也未严格采取隔离观察要求,反而3次自行前往医院就诊,并到所在医院接诊患者,导致家人、邻居、同事等100多人密切接触并被隔离。

  目前,他们中的大多数都已经被警方立案侦查并监视居住,待检察院提起公诉。因为他们的行为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也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更重要的是,他们的隐瞒必然导致一些参与救治他们的医护人员被隔离和染病。而在疫情时期,医护人员是抗疫的核心和中坚力量,病人、公众和全社会的抗疫都需要他们的专业知识和人道精神。失去一名专业人员抗疫,就有可能造成更多患者死亡和更多的人染病。

  此外,还有一些感染者隐瞒自身疫情主要是因为担心自己利益受损,从而不顾全大局。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这已足以保证被隔离者会享受到基本的生活待遇,并能得到补偿。

  我们相信,社会上绝大多数人是会自觉依法行动,如实申报自己的感染情况的。疫情当头,隔离和减少人际间的交往是此次抗疫、也是历史上所有抗疫的最重要手段。从大局出发,从尽快战胜疫情出发,从能全面恢复所有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权利出发,每个人都不应隐瞒自己的疫情。如果出现疑似症状,如发热、咳嗽等,必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并且马上自我隔离,或者待医务人员上门确认是否要集中医学隔离。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对他人和全社会的伤害,既保护自己和家人,也保护更多的陌生人。


光明网 | 2020-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