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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法院:执行法官耐心促和解 一次执行到位23万元
发布时间:2020-05-13
来源:高陵法院
专栏:个人信用

      近日,高陵法院执行局法官促成鄢某某与吕某某、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成功和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全部履行案款23万元。

  据了解,吕某某、王某某向鄢某某借款35万元,借款到期后,吕某某、王某某二人未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鄢某某诉至高陵法院,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并已生效。因吕某某、王某某二人逾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鄢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王某某名下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产一套,但因暂不具备财产处置条件得以搁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鄢某某恢复执行,但经调查后发现吕某某、王某某已将涉案房屋出卖给他人,并收取了部分购房款。办案法官和被执行人经过多次沟通,并向其释法告知该行为的违法性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法官近几个小时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吕某某最终被执行法官打动,主动告诉法官其本打算将房屋出卖后支付执行款,但因王某某患有严重疾病方才将钱款暂时挪用,现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表示愿意积极与申请人协商解决。

  因受疫情影响,申请执行人身在陕北无法及时到庭,为了化解该案矛盾,执行法官赶赴近千里前往申请人鄢某某所在地,与其耐心沟通,鄢某某对法院所做的工作表示非常感动,并同意作出让步,双方最终达成一次性支付23万元的一致意见,被执行人也积极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了全部义务。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高陵法院 | 2020-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