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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冻结账户倒逼被执行人当场履行
发布时间:2020-05-20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专栏:个人信用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通过冻结被执行人生意账户,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陈某与申请人某陶瓷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陈某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支付陶瓷公司35000元。判决生效后,一直未履行,陶瓷公司多次沟通无果后,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限定时间内报告财产履行义务。接收到材料后,陈某一直不曾露面,执行法官多次电话与沟通,总是敷衍了事称自己在筹钱,很快就能还上。

  执行法官看出陈某在逃避执行,在对陈某多次的网络查控发现陈某的银行账户有资金的变动,执行法官立即对此账户进行了冻结。在数天后,发现自己生意账户被冻结,惊觉躲避执行无用,当天就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偿还货款,希望法院能解除对账户的冻结。在将35000元转至法院执行账户并发放给申请人后,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中国法院网 | 2020-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