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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宽城:送案款至家门 善执行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0-06-05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专栏:个人信用

    “感谢执行法官大老远送来执行款,我心里热乎乎的,太谢谢你们了!”申请人邵某某外祖父激动地说。

  案情回顾

  该案还得从8年前说起。原告曹某与被告邵某因婚姻家庭纠纷诉至法院,审理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邵某每月负担婚生女邵某某抚养费200元,自2012年9月至邵某某年满十八岁为止,给付方式为每年给付一次,于每年1月5日前付清。调解书生效后,邵某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邵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经过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在执行法官释法明理、积极敦促下,邵某每年给付抚养费。执行到2019年度抚养费后,因申请人未提供银行卡,承办人即与监护人曹某联系,曹某称自己因病无力抚养邵某某,已委托父亲代为抚养。而父亲年迈,女儿尚幼,自己患病卧床,且家又处偏远山区,坐班车到县城需经水路、陆路走半天,领取执行款极为不便。考虑到该特殊情况,执行法官随即向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执行法官驱车4个小时,亲手将执行款送到邵某某外祖父手中,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中国法院网 | 202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