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樊城区法院依法对一起拒不履行房屋腾退义务的执行案件采取强制腾退措施。
该院由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建平带队,集结执行干警及法警共20人参与行动,邀请2名公证员现场公证记录,3名社区工作人员现场监督,确保腾退行动安全有序、公开透明。这是继6月2日厂房腾退行动之后,樊城法院执行局又一次向阻碍执行的行为重拳出击。
被执行人周某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11年分两次向申请人张某借款25万元,后经多次催要,周某均未偿还借款本息,张某诉至樊城区法院。经调解,二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由周某的母亲宋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到期后,周某仍未履行。张某遂将周某、宋某列为被执行人,向樊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中,该院多次联系周某、宋某,督促其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但周某、宋某均以拆迁、生活困难为由,拖延履行,之后被执行人周某也外出务工,下落不明,无法联系。
腾退中,被执行人宋某经联系来到现场,以进屋收拾贵重物品为由进屋,多次阻碍腾退。经执行干警耐心劝导后,宋某仍拒不离开房屋,被法警带离房屋后又采取过激行为对抗执行。随后法警依法将宋某带至法院。
宋某刚刚离开,其妹妹又来到现场大声吵闹,并拿出手机进行拍摄,极大地扰乱了现场秩序。执行干警耐心地对其释法明理,安抚其情绪,后宋某妹妹主动离开。
经过一上午的努力,满满两卡车的杂物被清理出来,涉案房屋被清空腾退完成。6月5日,宋某主动来到法院,向执行干警缴纳了另案执行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