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您好!我是尹某,听说您把我纳入失信人名单,又放到公园屏幕上滚动了。我脚摔折了,钉子还没拔,所以一直没履行义务。我同合伙人商量过了,愿意拿出共同开发的房产作抵押担保,保证短期内履行义务,您把我名字从失信人曝光平台上撤了吧,实在是太丢人了……”
5月29日,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成功和解执行一起240万元合同纠纷案。
2011年,尹某找到崔某协商合作投资开发,并就合作方式、出资数额、股份等事项达成合意。2013年,崔某和尹某开始共同投资开发建设某项目,该项目已全部完工并销售完毕。2017年,双方结算,签订了退股协议,尹某向崔某出具欠条一份,后经崔某多次索要无果,将尹某诉至南召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尹某偿还原告崔某分红款2400000元。判决生效后,尹某仍未偿还借款。2020年1月14日,崔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尹某以脚摔折为由,久拖不履行义务,亦不配合执行,法院多方调查,其名下亦无任何财产线索,导致该案执行工作陷入困境。南召法院随后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并在河边电子屏幕上滚动播出后,尹某主动联系法院,并拄着拐杖主动前往法院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对南召法院的执行非常满意,尹某也为之前的行为表示悔意,本案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