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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宁:限制高消费显威力 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发布时间:2020-06-18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专栏:个人信用

    “法官,我现在就把钱交了,你们赶紧把我从限制消费的名单上删除。”6月15日,被执行人刘某在被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冻结银行账户、限制高消费的双重“紧箍咒”下,主动履行了义务,一起民间借贷纠纷顺利执结。

  刘某因资金周转不畅向张某借款6万元,借款到期后,刘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经建宁法院判决,刘某应偿还张某借款本金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建宁法院依法向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刘某仍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依法冻结了刘某的银行账户并限制其高消费。

  不久后,执行法官接到了刘某的电话,刘某表示自己出差住酒店却受到限制,被告知限制高消费。执行法官向刘某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的后果。6月15日,刘某向朋友借款65000元,将借款本金及利息全部履行完毕。因被执行人刘某主动履行义务,执行法官解除了对其银行账户冻结、限制消费令的强制措施,此案最终全部执行完毕。

  在执行工作中,建宁法院对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已成为标准化流程,拒执人逃避债务的行为将会受到更大的打击,对“老赖”的威慑大大提高,促使其主动履行债务,更好地维护和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推进解决执行难。


中国法院网 | 2020-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