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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沙县:被赏金猎人举报“老赖”在动车站被带走
发布时间:2020-06-24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专栏:个人信用

     “您好,是沙县法院吗?我看到了你们发布的‘悬赏公告’,我有线索要提供,方某明天上午10点左右会在三明北动车站乘坐前往深圳的动车,请你们前去执行……”6月16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接到一通举报电话,在与动车站工作人员核实线索真实性后,执行干警迅速拟定拘留方案,于次日上午提前到达动车站蹲守。

  2015年3月,在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中,方某因对一笔129000元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沦为被执行人。期间,为躲避债务,方某长时间隐匿行踪,并且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前往方某三明市梅列区住所地欲实施司法拘留,都因被执行人不在住处而无果,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2020年4月,申请人官某向沙县法院申请对方某进行执行悬赏,悬赏金额为3000元。沙县法院随即通过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公告发布后,在热心群众的举报下,方某在三明北动车站被沙县法院执行干警拘传回法院。

  最终,在执行干警一个多小时的耐心明法释理和告知其拒不还款的后果之下,方某当场还款2万元,并承诺分四期将剩余款项还清,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中国法院网 | 2020-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