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公务员省考在即,别人家的考生奋笔疾书,一名考生曹某在赣州会昌县携款上法院,曹某这是要干啥?
事情得从2019年3月说起,曹某为购车向张某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半年后还款,但到期后曹某迟迟不还款,张某多次催要均无果,无奈之下张某将曹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曹某向张某归还5万元借款,但判决生效后曹某依然不履行还款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将曹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全县曝光,并同步加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曹某正准备公务员考试,通过认真阅读公告内容,了解到失信惩戒对象不得报考公务员,便来法院履行还款义务并请求删除其失信黑名单。
曹某“以身释法”,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报考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在法律面前妄想躲避履行义务只是徒劳。为了自己和家人,千万别成为失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