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终于可以安心睡觉了。”面对法院执行法官,穆某坦然的说道。这是为什么呢?
事情要从20多年前说起,1996年10月27日19时许,穆某无证驾驶奔马无牌正三轮摩托车,将乘坐该车的郑某之妻从车上抛出并致死。事故发生后,河南省邓州市公安交警大队认定:穆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双方对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郑某将穆某诉至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于1997年4月4日判决:穆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赔偿郑某14808元。判决生效后,穆某一直未能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2019年,邓州市人民法院在进行“四查”时,发现穆某在河南省登封市守敬路某银行有存款5000元,并进行了冻结。
案件承办人在到河南省邓州市穰东镇郑庄村走访了解到,该村有两个“穆某”,肇事的穆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已改名为“丁某”,且自交通事故发生后,“丁某”已长期远走福建。另一个“穆某”,即被冻结账户的并不是肇事者。在了解真相后,邓州市人民法院解除了对该穆某存款5000元的冻结。
因时过境迁,“丁某”长期不在邓州居住,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但是邓州市人民法院从未放弃对“丁某”的执行,先后对“丁某”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今年疫情期间,“丁某”在外出期间发现,处处需要身份证。总想着心里有事,不敢大大方方出行,慑于邓州市人民法院的强大执行攻势和舆论压力,2020年7月17日,“丁某”赔偿郑某28814元,该案已全部执结。
“丁某”说,在躲避执行的20多年里,他也是寝食难安,这下好了。这真是,躲避20年,案件不结心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