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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拒执人躲债六年不见 拆迁款被冻现身履行
发布时间:2020-07-27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专栏:个人信用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村民委员会和银行的紧密配合,及时冻结了被执行人的房屋拆迁款,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款合同纠纷案。

  袁某与吴某是好朋友且平时关系密切。在2013年12月20日,吴某因做生意的需要向袁某借款12万元。吴某的还款日期在到期时,吴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故袁某将吴某诉讼至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吴某仍未履行偿还借款义务,于是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吴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将被执行人纳入了失信和限高措施。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只发现被执行人在农村河道边有一栋自建房屋,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袁某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后,该案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7月下旬,申请执行人袁某向执行法官提供被执行人的房屋因沿河修建在拆迁且有补偿款,执行法官在获得此信息后,立即赶到被执行人所在村委会进行核实,发现被执行人的房屋属拆迁对象,并有房屋拆迁补偿,于是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所在村委会和某银行发出了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被执行人房屋拆迁补偿款的银行帐户,并通过村民委员会对被执行人做工作,告之其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应该承担的后果,被执行人担心自己会被罚款拘留,便主动在执行法官和申请执行人面前,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和法律观念淡薄,再三请求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最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即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袁某现金12万元和微信转帐2万元,故此案件完美执结。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2020-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