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某专业合作社因拒执行为预处罚款10000元,并限期缴纳。
2016年10月至2017年8月,张某为屏山县某专业合作社做工,2018年4月工资结算尚欠申请人张某20000元,双方约定在结算之日七日内支付剩余欠款。后某专业合作社未支付,诉讼到法院,经调解,某专业合作社法人杨某当场支付张某10000元,对剩下的10000元约定于2019年10月1日前支付。
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躲避张某,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2月18日,执行立案后,法官考虑疫情期间,尽量不影响合作社的正常经营,多次组织协调,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于2020年6月1日前偿还剩余欠款10000元。
然而,杨某再次爽约,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官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杨某,电话始终处于拒接状态。上门寻找杨某,均不见杨某踪影。
7月20日,鉴于被执行人某专业合作社多次失信,躲避执行,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屏山法院当天对被执行人屏山县某专业合作社的法人杨某个人做出预处罚通知书,用彩信方式告知杨某,责令杨某在收到预处罚通知书后三日内履行义务。
7月23日,杨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将10000元欠款当庭支付给申请人张某。
因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法院决定不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