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上午九点,黎某便带着自己筹集的1.4万元现金来到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履行了与某银行的借款纠纷案。
2017年7月,黎某向某银行申请金穗贷记卡,授信额度为2万元。黎某领卡后,刷卡消费并逐步还款,但截至2019年7月,黎某尚欠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2.3万元。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并约定了还款时间,但到期后,黎某再次违约,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法律文书,黎某收到上述材料后,并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第一次前往黎某家了解其家庭情况,发现黎某外出并不在家;第二次来到黎某家时,黎某履行了9000元借款并承诺会在一个月内偿还借款;一个月后,黎某却未按照约定履行,执行法官只好再次找到黎某,黎某再次承诺会尽快履行,同时写下保证书,未及时履行则自愿接受罚款措施。
不久,黎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称已筹集到剩余借款,想来法院履行案件。所以,才出现文章开头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