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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法院:失信惩戒有成效 凑钱来换“自由”身
发布时间:2020-08-20
来源:烈山法院
专栏:个人信用

  “喂,是烈山法院执行局吗,我现在愿意履行付款义务,请撤销我的失信人员信息,因失信我现在处处受限,我实在不想当失信人员了”。没错,这一幕发生在8月15日上午的周末加班期间,被执行人朱某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还款,并请求解除惩戒措施。

  孙某(女)与朱某离婚纠纷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朱某在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孙某2万元,逾期则偿还2.5万元,付款期限届满后朱某爽约,孙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8月4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人员向朱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履行付款义务,但朱某称自己在外地,目前没有挣到钱,无力偿还该笔款项。办案人员在朱某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对朱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8月15日,尝试惩戒滋味后的朱某主动联系了法院,称已经凑到钱,让家人代缴,请求解除惩戒,执行局工作人员告知朱某可在工作日缴款。8月17日周一早上,刚上班之际,朱某的妹妹带钱将朱某拖欠的案款2.5万元及执行费全部缴清。

  失信惩戒措施在切实解决执行难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该措施旨在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向社会诠释了诚实守信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烈山法院 | 2020-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