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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进贤:刚要刑满释放又要被拘留 被执行人忙履行
发布时间:2020-08-21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专栏:个人信用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

  2019年9月9日下午,被告人李某在付某承包的水塘边倒土,引发双方口角纠纷,为阻止被告人李某,付某上前抓住被告人李某的斗车,被告人李某用力将斗车向上抬起,导致付某摔倒、左手受伤,随后,付某用破碎的玻璃瓶将被告人李某的右腿刺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被告人李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同年10月9日,被告人李某经公安机关传唤主动到案。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查明,被害人付某被被告人李某致伤后,在进贤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8天,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付某的损失为医院费用5524.5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00元(按100元/天X8天计算)、护理费748.08元(按93.51元/天X8天计算)、营养费240元(按30元/天X8天计算)、误工费6800元(按100元/天X68天计算)、交通费酌定500元,共计人民币14612.6元。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至2020年8月8日止);限被告人李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付某医疗费5524.52元、护理费748.0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00元、营养费240元、误工费6800元、交通费500元,共计人民币14612.6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李某拒不履行,原告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法院多次通过“点对点”、“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通过对进贤县房管局、进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贤县办事处等传统查询方式,对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存款、房产、土地、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等财产进行了调查,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于2020年8月8日刑满释放,于是于2020年8月7日到看守所送达被执行人的拘留手续。被执行人为了尽早出狱,忙找家人来交执行款,该案成功执结。


中国法院网 | 2020-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