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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梅河口:拘留罚款无所谓?“老赖”们 “拒执罪”在向你招手
发布时间:2020-09-02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专栏:个人信用

      近日,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一早接到了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的行踪线索——被执行人正在早市出摊卖鱼,便立即由团队长组织调配警力,周密部署安排抓捕行动,于人群密集的早市成功抓捕正在摊位卖鱼的被执行人,并将其带回法院执行羁押室接受询问。

  案情回顾

  申请人吴某与被执行人杜某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杜某擅自更改原房屋结构、擅自转租房屋,构成根本违约,法院判决杜某赔偿吴某违约金2万元。但自今年5月份判决生效以来,杜某一直未联系吴某主动履行义务,吴某多次讨要亦无果,故吴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梅河口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杜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杜某依旧没有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义务,于是就有了文章开篇那段场景。

  故事进行到这里,你可能会问:不就是拘留嘛,拘留之后他还不履行义务咋办?

  别担心,干警们自有办法,且听小编细细道来……

  其实,对付“老赖”,法院除了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外,还有更严厉的制裁手段,那就是追究“拒执罪”。本案申请人吴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梅河口法院在第一时间准予立案,而被执行人杜某在收到自诉状后,终于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于羁押室内积极筹款,最终给付申请人全额违约金,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申请人吴某撤回对被执行人杜某的刑事自诉。

  但是,说到这里,不会还有人不知道什么是“拒执罪”吧!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是案件由民事争议上升到刑事责任的关键转折,很多被执行人都是因为泄一时愤、斗一口气而触犯了刑法规定,得不偿失。

  哪些人可能会被追究“拒执罪”?

  “拒执罪”的主体是具有执行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具体包括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哪些?

  “拒执罪”中所说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

  被认定“拒执罪”后,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我就不还钱,法院能把我怎样”、“我就不去法院,谁还能找到我”……“老赖”之所以赖,究其原因是因为在他们心中没有信用惩戒、刑事处罚的概念,认识不到拒执的危害;认识不到,在当今法治社会中,法律工作者“努力实现公平和正义”的理想追求。所以在这里,真心劝告每一位被执行人:一时逃避与隐瞒,解决不了任何问题,请不要挑衅法律界限,及时认识错误、积极履行义务,才是正道。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自2020年1月成功审结全市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件后,执行局集合全局力量持续发力,严厉打击拒执行为。为全力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热情拼搏的他们竭尽全力地践行着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缜密调查线索、苦口婆心劝说、执着攻坚办案,他们秉持着立案辄追究、步步严审查、执刑通合力的工作标准,将严厉打击“拒执罪”的理念贯彻到底!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202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