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你的执行款追回来了,今天有时间的话过来一趟”。电话那头的王某愣了一会,赶紧连声道谢“太感谢了,我还以为要不回来了呢”。
温某于2014年与王某参与联保借款,后温某无力偿还借款,银行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温某、王某偿还借款,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温某、王某均未履行,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从王某账户上划走所有联保借款。经协商,温某给王某写下一张60000元的欠条,事后,温某以各种理由迟迟未偿还债务,被王某诉至法院。经调解,温某同意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王某3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王某30000元;若温某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王某可以就温某未到期的债务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生效后,温某仅归还王某15000元便不再履行还款义务,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温某一直躲避执行,执行法官电话联系温某询问其偿还意愿,温某都表面应承实则不予还款。一个多月过去了,履行情况丝毫没有进展。执行法官依法对其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
被执行人温某见执行法官有十几天没有来找自己,便觉得自己拖一拖就拖过这一阵了。不料,这天,他刚一开门,执行法官便登门把他请上了警车。在路上,他还心存侥幸,觉得凭着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可以再次拖延时间。到了执行局办公室,执行法官明确告知他,如果今天履行不了那就不要走了,直接送去拘留所。温某顿时紧张起来,松口表示愿意还钱。最后,在执行干警监督下,温某当场将执行款45000元全部履行完毕,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