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秦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四组小分队做好自我防控措施,在法官王存芳的带领下前往陇南市西和县执行李某与姜某合同纠纷一案,杨某、鱼某罚金、责令退赔案件。
执行中,小分队首先来到西和县姜席镇某村委会,调查了解被执行人姜某的居住、财产、家庭收入等情况,并开具了村委会的证明。随后在村支书陪同下,执行人员入户调查,寻找被执行人姜某,但未找到。在对被执行人姜某的母亲做笔录时,向其告知了该案的执行情况以及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姜母表示会尽快寻找儿子并督促其履行义务。 执行人员随后又来到鱼山村、北关村以及西和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等地,通过村委会调查了解被执行人基本情况、开具房产登记等信息证明,之后进行入户调查,寻找被执行人的下落。
据介绍,经过小分队一天的工作,共开具证明3份,制作执行笔录两份,调取房产登记信息3份,这些材料为案卷材料的充实和案件的执行打下良好基础。下一步,他们将按照一案一执行措施的原则,分类施策,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