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但要爱岗敬业,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更要在做人、行事上讲诚信、守本分。”20年来,刘长青常把这句话挂在嘴上。
2000年,从西安理工大学人文社科院法律专业毕业后,刘长青被分配到平昌县司法局兴昌律师事务所工作,第二年被调整到平昌县公证处工作至今。多年来,在执业和管理活动中,刘长青从来没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过公证书,从来没做过一起影响公证行业信誉的行为,从来没办理过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
有一次,平昌县一家规模较大的养殖农业合作社找到公证处,要求办理向成都一投资公司融资5000万元的合同公证。刘长青接到该公证申请后,经详细审查,发现这个合同存在诸多“合法诈骗”的疑点,便向该合作社谈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不过该合作社急需资金,融资心切,加之数额巨大,极具诱惑力,多次找到刘长青要求办公证,但刘长青一直坚持以法律为准绳,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耐心劝导当事人和前来说情的人,最终避免了一场融资不成险被骗的事件发生。
在公证处的档案室里,一排排装订规范、卷面整洁的成千上万册档案卷宗,随手拿起一本,里面都有刘长青的笔迹和印章。“作为公证员,要时刻恪守职业道德和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为人民服好务。”刘长青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