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中,采取日常监管、定期排查、重点抽查、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等方式,结合市场监管职能“五措施”推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一是加强金融领域准入管理。按“先照后证”的原则,坚持属于前置审批事项的,凭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在企业取得相关许可后,手续齐全,发放营业执照,属于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的,认真履行“双告知义务”,及时推将相关信息推送行业主管部门。对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核准过程中严格规范,严查超范围经营活动。
二是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监测。针对电商行业快速兴起、网络商品交易日益活跃的现状,(目前我县已有电子商务公司78户,网上销售1063户)树立“互联网+市场监管”新思维,加强电子商务监管,努力构建健康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依托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加大网上巡查力度,通过定向搜索、在线监测,认真开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监测,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线索及时移送。
三是开展金融违法广告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互联网金融广告行为,对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资质的,宣传内容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对各类门头广告、LED、印刷品、电视等媒体广告发布的违法广告,全面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加大对金融类广告的监管、排查和整治力度。
四是加强案件查办及部门协作。扎实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经营金融业务的,及时通报给金融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对在案件查办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强化信用管理工作。发挥工商登记职能优势,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加强对投融资类企业的信用监管,严格落实企业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主动向主管部门推送企业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为情报“研判”提供依据,纳入部门联合惩戒范围,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营造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经营环境。对于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提供的认定为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市场主体及其人员名单,依法及时配合做好警示、列入经营异常、纳入黑名单、信用信息公示等有关信用管理工作,落实信用约束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