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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36条意见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发布时间:2020-02-20
来源:沈阳日报
专栏:省内动态

2月19日,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36条,要求全省做好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和重大项目开复工、重要物资供给和物价稳定、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稳就业扩内需等工作。

复工复产

对因疫情不能履约的重大项目合理延期

《意见》提出,全省防控力量向社区、村屯下沉。实行“一企一案一策”,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机关事业单位返岗和学校开学后疫情防控工作。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以县域为单元,确定不同县域风险等级,分区分级制定差异化防控策略。

针对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和重大项目开复工,建立开工企业信息日报告制度,实时掌握开工情况。强化“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重大项目管家服务机制,开展一对一服务。对因疫情防控需要不能履约的,合理延期,不作违约处理。

物资物价

耐贮蔬菜可销售天数至少达到7天

确保生活必需品和水电气热供应充足。严格落实“米袋子”和“菜篮子”负责制,切实抓好主副食品供应。做好米、面、食用油、肉类、主要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和储备,确保沈阳、大连市小包装成品粮油可销售天数至少达到20天,重点耐贮蔬菜可销售天数至少达到7天。加强水电气热等城市“生命线”维护,保障城市正常运行。

加强市场监管,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金融支持

为受损严重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

省财政设立小微企业帮扶基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特别是对生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保障物资的中小微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的各类中小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受疫情影响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对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企业贷款,省财政按照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25%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省确定的重要医用物资生产领域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75%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稳定就业

因疫情不能返岗企业不得解除合同

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对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一批本地就业岗位,有创业意愿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时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沈阳日报 | 2020-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