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信用凌源建设,有效创新社会管理和解决社会失信问题,凌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信用核查制度的通知》,在凌源域内全面推行信用核查制度。
推行信用核查制度旨在将信用信息查询使用纳入市场监管和服务工作流程中,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办理招标投标、登记注册、注销、备案、核准、许可、行政执法监管、表彰奖励等行政管理服务事项过程中,都应主动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信用信息核查。各有关部门可通过登录凌源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方式对行政相对人的失信信息、守信信息和信用等级评价报告进行核查。
对被列入“守信红名单”或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A级”以上的行政相对人,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落实国家各部委发布的《联合奖励备忘录》、地方各级政府或部门出台的各类信用奖励法规或文件中列明的各项激励政策,使行政相对人享受“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机制,并加快行政管理服务事项办理速度;对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或者信用等级评价为“CCC”级以下的行政相对人依法进行信用惩戒,并提醒行政相对人进行信用修复;对有轻微失信记录或者信用等级评价为“B级”-“BBB级”的行政相对人,各有关单位应持审慎的态度,加大前期资格审查和事后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并提醒行政相对人进行信用提升或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