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社会管理和有效解决社会失信问题,全力推进“诚信凌源”建设,经凌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凌源域内全面推行信用核查制度。
推行信用核查制度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办理所有行政管理服务事项过程中,都应当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信用核查。核查的方式十分简单,登录凌源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就可以查询行政相对人的信用记录,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核查行政相对人的失信信息、守信信息和信用等级评价报告。
推行信用核查制度,对被列入“守信红名单”或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A级”以上的行政相对人,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落实国家各部委发布的《联合奖励备忘录》、地方各级政府或部门出台的各类信用奖励法规或文件中列明的各项激励政策,使行政相对人享受“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机制,并加快行政管理服务事项办理速度;对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或者信用等级评价为“CCC”级以下的行政相对人依法进行信用惩戒,并提醒行政相对人进行信用修复;对有轻微失信记录或者信用等级评价为“B级”-“BBB级”的行政相对人,各有关单位应持审慎的态度,加大前期资格审查和事后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并提醒行政相对人进行信用提升或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