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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万里行】凌源诚信宣传-外地做法 宁波人大:个人瞒报病史列入诚信档案
发布时间:2020-07-09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专栏:诚信建设万里行

       2月8日下午,宁波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即日起施行。

  在公共场所严格要遵守佩戴口罩的规定

  《决定》规定,在宁波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生活、学习、旅游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个人,应当自觉学习疫情防护知识和相关规定,做好自我防护,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

  个人应当增强法治意识,依法履行疫情防控的法律义务,按照规定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接受调查、监测、隔离观察、集中救治等防控措施;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及时前往发热门诊就医,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个人应当减少外出活动,不组织、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自觉抵制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行为。

  从疫情严重地区来甬返甬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隔离医学观察,主动报告健康状况,配合做好服务管理。

  个人瞒报病史列入诚信档案

  《决定》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实事求是、公开透明、迅速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不得缓报、瞒报、漏报、谎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疫情的虚假信息。

  宁波本市两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依法处理各类疫情防控相关民商事纠纷,依法严惩妨碍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及时提供司法保障。

  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和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按照相关规定将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统筹做好“三返”工作

  《决定》明确,政府及部门应当统筹做好返岗返工返校“三返”工作,及早谋划制定健康诊断、交通组织等预案,细化完善企业复工规定,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维护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切实做好恢复正常生产后疫情防控。

  充分发挥各类数字平台作用,加强业务协同办理,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供线上政务事项办理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网上办理、证照快递等方式,在线办理税务、人社、医保、公积金、出入境证件等相关业务。

浙江新闻客户端 | 2020-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