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精神和市信用办有关专项治理的要求,今年11月,市教育局开展教育系统“论文造假、考试作弊等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本次专项治理的目标是开展论文造假、考试作弊专项治理,全面实施教科研与考试诚信承诺制度,加强全过程诚信管理。完善教科研和考试诚信信息系统,将严重违背教科研、考试诚信要求的责任人纳入教育系统“黑名单”。通过治理,确立起学术诚信意识,提高考试诚信自觉性,使论文造假、考试作弊等诚信缺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本次治理活动主要涉及两个领域的治理,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论文、教育系统各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相关论文。主要包括:在国家正式出版的各类相关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省市要求参评的相关专业论文,各课题组的结题论文或研究成果,各教研室、教科研机构的课题或有关教育的研究成果。二是由政府组织的各类考试,主要包括高考、成人高考、成人自考、中考、公务员与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以及其它由政府组织的考试。
以下行为都属于治理的范围:1.剽窃、抄袭他人论文的行为,在他人论文的基础上进行伪造、修改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2.在考试现场被发现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以及由他人代考、代他人参加考试等舞弊行为。3.伪造、涂改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资格的行为。4.考试组织过程中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者在考试过程中参与作弊的行为。5.在各类笔试、面试中透露试题、评分标准等行为。6.阅卷或者面试过程中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的行为。
市教育局要求各区教育局、各学校(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负责人员,主要领导要定期研究、部署专项行动工作。要列出易发问题清单,结合出现或者有可能出现的失信问题的环节、方面,分析失信问题存在的原因,制订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方案。各单位要开展自查工作,对照以上治理范围和治理内容,组织开展自查,对发现的违法失信问题主动出击,严肃处理。同时,建立建立失信人员报送机制。达到失信标准的人员将由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将其纳入教育系统“黑名单”,并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