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诚信度的获得是根据企业的利益相关方给予的评价及媒体的客观报道,进行的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按照《山西省中小企业诚信等级评价方案》和《山西中小企业诚信等级评价试行办法》,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组织有关专家对第一批会员企业进行了评审,山西中涂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西中涂”)等154家企业被认定为第一批“诚信企业”。 据了解,为推进山西省中小企业诚信建设,营造优良市场环境,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经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批复同意,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于2020年10月份正式启动了山西省中小企业诚信等级评价活动。 中小企业诚信等级评价活动是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为会员单位提供的一项服务活动,对所有入会企业都将组织开展诚信评价。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联合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诚信等级评价标准,推进诚信等级评价向数字化、标准化、模型化方向发展,从等级评价、氛围营造、宣传推广、信用修复、实践应用等方面,努力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的诚信建设管理服务。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联合召开江苏省农户小额普惠信用贷款推进会,全面贯彻落实双方战略合作协议,加快农户小额普惠信用贷款推进步伐,不断提高广大农户贷款的可获得性、便利性,切实增加“三农”领域有效信贷供给,更好地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季辉、省联社党委委员汤宇出席会议并发表了讲话。 江苏省农户小额普惠信用贷款是由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联合推出,通过走访建档、评议授信、授信审批等流程,为广大农户提供的低门槛、免担保、纯信用、小额度、广覆盖的普惠信贷产品,具有一次授信、三年有效、循环使用、随借随还等特征。双方计划利用今明两年的时间,实现全省所有村组全覆盖,预计农户小额普惠信用贷款的授信农户数超过60%,总额达到3000亿元以上。 季辉指出,近年来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金融机构合作越来越紧密,金融机构工作举措实、机制活、效果好,为推动新形势下“三农”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各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提高金融支农工作重要性认识,加快观念转变,学会利用市场化手段推进工作,用足用好各类金融资源,以此次与全省农商行合作推进农户小额普惠信用贷款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学党史、办实事、开新局”的要求,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注入更强劲动力,让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结出丰硕的成果。 汤宇强调,各农商行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大力推动农户小额普惠信用贷款既是固有职责所在,也是增加有效供给、提高农村金融可得性的重要载体,更是深化与全省农业农村部门战略合作、服务乡村振兴的现实需要,积极推动与农业农村部门的业务合作,以农户小额普惠信用贷款为抓手,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通过双方的密切配合,着力打造农村信用体系,真正解决好广大农村居民“贷款难”“担保难”问题,促进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持续提升。 会议明确,双方将共同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相关政策、信息、需求和推进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困难。要求各地主动向地方党政汇报,积极推动将此项工作纳入到对各乡镇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帮助协调相关部门,实现共同联动,在农户信息采集使用、打击逃废债等方面充分形成有效工作合力,同时帮助农商行协调财政补贴资金、风险补偿等相应政策支持,提高此项业务的可持续性。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制定出台《山东省省级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设立省本级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成立省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管理领导小组。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要求,确保今年全省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16市全覆盖。 《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辖区内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及导游等旅游经营者或履行辅助人存在主观故意或责任过错,对在山东省辖区内旅游的旅游者造成损失,应当对旅游者进行旅游服务质量赔偿的情况下,在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内,实施先行赔付的情形。根据《办法》,山东省本级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初设额度为100万元。 《办法》对组织先行赔付、先行赔付的追偿、责任追究等事项作出规定。其中明确,如被投诉人未能按时限履行调解协议赔偿责任,可由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5个工作日内先行赔付投诉人,再向被投诉对象追偿。投诉人与被投诉对象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且事实符合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先行赔付使用条件的,经审核组批准同意后,由省级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5个工作日内先行赔付投诉人。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要求,各市要参照《办法》制定本市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管理办法,按照2019年度接待游客规模设立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额度。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省首本《2020年道路水路运输行业信用管理白皮书》,通报2020年常州道路水路运输行业信用评定工作概况及信用评级结果应用措施。 白皮书显示,2020年,常州道路运输行业经营者共46257家,其中:失信企业数982家,根据评定,AAA级600家、AA级44832家、A级564家、B级261家;常州港口经营者共194家,根据评定,AAA级136家、AA级49家,A级企业9家;常州水路运输经营者共29家。根据评定,AAA级2家、AA级23家,A级企业4家。 发布会介绍,为更好发挥信用营造公平诚信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将构建一套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根据信用评价结果,依法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例如,建立景区“黑名单”制度:通过与恐龙园景区共享景区范围内违章及有责投诉出租车车辆信息,使“黑名单"车辆在被纳入之日起三个月不得进入景区开展经营。自去年5月试行以来,累计30辆出租车被纳入“黑名单”并有5辆车辆因承诺诚信经营后被移除“黑名单”。据相关数据统计,恐龙园景区拒载、不打表、绕道类投诉从137起降到31起,投诉率较往年同期下降达77.3%,景区出租车不规范经营顽疾得到有效治理。 信用管理出成效,关键在应用。白皮书的推出,将进一步规范常州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环境,为常州“信用交通城市”创建打下坚实基础。
江苏常州市采取五项举措,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切实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是扎实安排部署推进。把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纳入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重点内容,作为优化营商环境重要举措,公布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并制定《常州市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扎实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列入县区政府和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 二是扎实做好审核把关。市司法局明确相关科室为审核工作具体承办机构,抽调专业人员、压实审核责任,梳理法律法规和事项清单发送各相关部门进行确认,对各部门确认的清单全面审查,明确审查标准,对不属于告知承诺制范围的事项予以剔除,对应实行告知承诺制服务单位未列入的事项予以增加,确保清单的精准性。经过审核,梳理出52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主要涉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交通和司法行政等行业。 三是扎实开展专题培训。市司法局组织召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会议,对各县区、各部门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就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相关的规范工作规程、承诺制文书推广适用、加大数据资源共享、健全配套诚信机制等方面进行系统培训,确保全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 四是扎实开展公布宣传。全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由政府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司法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示,同时各部门在部门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示目录清单和承诺书文本。通过市政府网站、网络平台等媒介及时公布告知承诺制信息、回应群众关切,提高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社会知晓率。 五是扎实推进清单实施。督促各级相关责任部门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对实行告知承诺的各类证明事项,规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明确办理步骤及办理流程,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书面告知申请人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等,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顺利实施。
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后,如何深入持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金融机构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都做了哪些努力?在银保监会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四川、贵州、青海的银保监局负责人一一进行了介绍。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贵州着力念好“山字经”,这里的“山”,是大山的山。念好“山字经”,就是选准推动茶叶、蔬菜、辣椒、中药材、生态畜牧业等12个农业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形成一批规模较大、带动力较强的支柱产业。贵州银保监局局长李华涛介绍,在推进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过程中,贵州银行保险业全程跟进服务,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险保障,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促进作用。 李华涛说:“一是加大信贷支持,强化资金保障。围绕12个农业特色产业,陆续推出‘黔菌贷’‘贵椒贷’‘中药贷’‘刺梨贷’等特色信贷产品。二是做好保险服务,强化风险保障。相对以前一家一户分散的小农经济,农业产业规模化、组织化、市场化后面临的自然和市场风险敞口显著扩大,需要通过保险保障来保住投资、保住成本、保住农民的收益。三是发挥融智优势,强化服务保障。鼓励银行机构在支持农业产业发展‘融资金’的同时,发挥各自在信息、技术、人才、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帮助‘出思路、引项目、拓市场’。” 不仅如此,作为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之一的贵州,如何巩固拓展来之不易的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李华涛说:“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引导银行机构加大脱贫地区县域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重点增加对产业链长、带动脱贫人口多、持续发展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的信贷投放,适当降低信贷门槛。支持脱贫群众通过发展生产稳固脱贫成果。鼓励保险机构因地制宜发展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保险,积极开展价格保险、气象指数保险、收入保险等新型险种,发挥保险在巩固脱贫成果中的保障作用。” 夯实基础金融服务是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之一。四川是全国乡镇数量最多的省份,虽然在基础金融服务工作覆盖中取得较好成效,但在甘孜、凉山两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仍有个别非常偏远的乡镇还没有银行机构实体网点覆盖。对此,四川银保监局局长陈育林透露,目前已经制定了2021年乡镇银行网点覆盖目标,计划用三年时间在这两个州新增银行网点覆盖乡镇86个。同时,不断提升基础金融服务质效。 陈育林说:“全面排查乡镇和行政村服务情况,并对部分银行网点服务情况进行评估,加强对银行网点‘先建后撤’、金融服务‘有名无实’和重复建设等现象的监管,确保金融服务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农户。我们的目标不仅仅是要实现‘有服务’,更重要的是做到‘服务好’。” 而在基层金融供需结构性矛盾同样突出的青海,通过建立“双基联动”模式,让农牧区信用体系建设交出了“青海答卷”。青海银保监局局长倪金乾介绍说,所谓“双基联动”,就是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与基层银行在行政村联合建立“双基联动”工作室,将基层党组织的信息、组织、政治资源优势与基层银行的资金、技术和风险管理优势对接整合。 倪金乾说:“在‘双基联动’模式下,基层银行与基层党组织共同入户调查、信用建档、等级评定,建立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开展诚信宣传教育,为信用良好的农牧户提供贷款。经过这几年的持续推进,青海省全省37%的县域、69%的乡镇、68%的行政村、70%的农牧户被评为信用县、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信用户不良率仅为0.26%,农牧区信用生态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有些农牧户嫁女儿,不看有多少头牛、多少只羊,首先要看对方家庭信用。”
为推进数字化改革、信用赋能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入实施信用“531X”工程,4月23日下午,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信用办)和浙江省委宣传部在杭州联合举办浙江省信用数字化改革应用场景观摩评选活动。 近年来,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省级部门和地方在行政监管、审批服务、公共服务、惠民便企、基层治理等领域形成80多个场景,在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和市场化应用方面取得初步成效。 其中,在“信用 行政监管”领域,33个省级部门37个领域建立信用监管,做到信用好少监管、信用差多监管,提升问题发现率,建立信用精准监管机制。 在“信用 审批服务”领域,全省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成后,打通了省市县114个业务系统,核查847.7万次。在210万件办件量中,有69.2万件加快办理、6.1万件进行严格审查。 此外,在“信用 融资服务”领域,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将信用数据共享融入171家银行风控产品模型中,累计调用接口180万次,授信86094笔,授信额度3012亿元。 在当天的评选活动中,来自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浙江省政府咨询委、浙江省大数据局、浙江大学、中国经济信息社等部门单位的专家现场打分,最终评选出“道路运输全领域信用监管场景”“生态环境行业信用监管场景”和“市场监管领域企业信用风险预警场景”等十大示范案例,以及“社会治理网格化巡查信用应用场景”“旅行社行业信用监管场景”和“消防安全行业信用监管场景”等十大优秀案例。 这些案例是浙江信用数字化创新应用的生动写照,充分体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数据为本、场景为王”的显著特征。 下一步,在浙江省数字化改革“1 5 2”工作体系中,信用作为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重要模块,将发挥对数字化改革的支撑作用,在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法治五大应用系统,创造更加有效的多层级、多部门协同数字化应用场景,为浙江省数字化改革作出贡献。
近年来,河北省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健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机制,力求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取得有效进展。 精准监管,突出实效 按照检查对象、抽查事项相对应相统一原则,河北省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结合行业分类、重点领域等,以贴标签或建分库的方式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实现精准抽取检查对象。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有699万户市场主体被纳入检查对象名录库,除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外,各级各有关部门共标注了2009类主体,涉及近115万户次。针对检查事项的专业性要求,对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分类标注,精准匹配抽查检查人员,确保抽查检查质量。全省共有执法机构5829个,共录入97631名执法人员,并根据执法资质、执法专长等分别予以分类标注。 探索开展信用风险分类,推动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精准化、靶向式监管。去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省市场监管局利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推送的河北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级结果,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组织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内部联合双随机抽查,其中高风险、中高风险等级企业抽查检查问题发现率分别为83.39%和51.67%,基于信用风险分级开展的随机抽查靶向性大幅提升。 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河北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编制印发2020年版《河北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河北省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河北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指引汇编》,涵盖了38个部门对市场主体的395项检查大项、791个检查子项和17个部门对非市场主体的104个检查项目、133个检查子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通过联合执法、联合监管、联合抽查,全面展现综合执法协同执法的效能和震慑力,切实减少执法检查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轻企业负担,提升监管质效。 探索采取3种模式进行部门联合抽查。一是结合专项整治开展联合抽查,二是结合区域特色产业和行业分布开展联合抽查,三是针对相同监管对象开展联合抽查。对监管对象范围、种类相同或相近的部门进行编组组合,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抽查,较好解决监督监管常态化问题。 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相互支撑相互促进 近年来,河北省着力增强监督检查的震慑力和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实现由企业对政府负责向对社会负责、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转变。 依托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河北省及时将抽查计划、抽查方案等向社会公开,将抽查结果归集至检查对象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向社会公开。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据部门监管职责分工,依法予以查处。 推进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落地。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了对市场主体抽查检查、行政处罚、黑名单等信用信息在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分类监管及对重点领域、行业监管的共享与应用。
日前,“天津市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和专家评审。据统计,这一系统上线以来,已归集行业内信用信息134类、2527个信息项,数据总量达4808万条,为实施监管和拓展应用提供了有力的基础数据和信息技术支撑。 “这个系统一方面支撑了公路建设、机动车维修、水路运输和安全生产领域的信用评价,实现了评价流程可配置、评价过程全记录、评价结果的可追溯;另一方面,推动了联合奖惩与信用修复有机融合,可实现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小客车摇号、超限超载黑名单等行业内外的联合奖惩,共形成联合奖惩案例5949条,同时也可为失信主体提供线上修复渠道。此外,系统还建成了信用数据质量监测、信用数据分析子系统,实现了交通运输行业的信用信息质量与信用状况的全面监测与分析,为数据质量提升及行业监管提供了依据。”市交通运输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记者了解到,该系统在归集行业内信用信息基础上,还接入了全国红黑名单1466万余条,为全市3.5万余户企业、88万余名从业人员建立了一户式信用档案,并建立了信用数据共享库,可实现与部、市信用数据的无缝对接共享,持续共享数据达705万条。通过对行业信用信息的高效归集、管理和发布,提升了我市运用信用手段开展市场监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
为推动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深圳市人民政府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为2021年度立法计划,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条例》经过一年多时间酝酿,在调研访谈、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多次召开座谈会和研讨会的基础上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目前正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条例》(征求意见稿)共八章、八十二条,包括总则、信用信息管理、信用监管机制建设、信用服务业管理与发展、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法律责任以及附则。该体例确立了“政府与市场双驱动”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模式,不单独设立联合惩戒专章,而是纳入信用监管机制,体现将“依法惩戒”归入“依法监管”体系,实现信用建设法治化和常态化。 考虑国内社会信用体系的实际,为了进一步强化对信用主体权益的保护,使信用立法真正发挥作用,《条例》(征求意见稿)在适用范围上也进行了尝试。 十大创新点 (一)社会信用的定义。首次将践行诚信价值观纳入社会信用的内涵,除了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遵守社会公德,文明公约,道德规范,也属于社会信用的范围,为信用运用于社会治理,探索协议监管方式提供依据。 (二)信用建设的体制。首次明确社会信用体系范围,既有信用平台建设,也有信用环境的打造,既有政府监管方式的改革,又有信用服务业的培育。《条例》(征求意见稿)还确立了信用主管部门与信用协调议事机构双层组织保障。 (三)信用监管的规制。《条例》(征求意见)明确将违反监管准则、监管协议和信用承诺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为构建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供保障。同时界定了违法失信信息的范围,明确了政府在信用监管中的职责、方式,防止信用手段的滥用。 (四)信用权益的保护。进一步细化对自然人信用信息采集限制;丰富了信用主体权益权利,强化了信用主体对信用信息,尤其是正面信息的自主权。同时借鉴金融征信,建立了信用信息附注声明制度。 (五)特殊异议的处理。明确规定了对无法核实真实性、准确性的异议信息,市公共信用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应当予以删除并记录删除原因。 (六)信用信息的共享。明确市公共信用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包括公共信用信息以外的信息共享机制。 (七)行业信用的管理。明确社会组织可以建立成员或者行业信用档案,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和共享进行了规定。这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依据,也为互助信用合作预留了空间。 (八)信用机构的规范。定义了信用服务机构的范围,明确信用主管部门也是信用服务机构的主管部门,并要求制定信用服务机构目录,构建信用服务机构行业自治、自律、监管三位一体的治理体系。 (九)信用修复的范围。除了行政处罚类信用修复外,首次在立法中明确了破产重整信用修复的相关事项。 (十)信息安全的责任。强调和明确信用信息安全防控责任,详细规定了相关内容。在跨境合作方面,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信用服务机构在跨境信用合作中的安全防护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