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记者从海口市琼山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执行法官带领两名司法警察到文昌某镇连夜拘留被执行人吕某,尽管经过一夜蹲守仍未成功实施司法拘留,但吕某一听说法院拘留的决定,马上带领家人到法院约见申请执行人王某协商还款事宜。 依据法院生效判决,吕某应当向王某偿还109500元借款,但其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法律义务,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曾查封扣押吕某名下一辆丰田轿车并将其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当吕某得知法院将要拍卖其轿车时,却向执行法官和王某请求返回其车辆并解除限制消费名单,理由是其母亲病重需要坐飞机回四川老家尽孝,并向王某承诺在3个月内全部还清借款。王某被吕某的尽孝行为打动,双方达成和解。 然而,一年多过去了,王某意识到吕某并没有把和解协议当回事,仍未偿还借款,遂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恢复执行后,决定再次扣押吕某的轿车,但吕某拒不配合,于是执行法官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当吕某听说法院拘留的决定后,带领其女婿李某主动来法院与王某协商还款事宜。李某表示自愿为剩余款项提供担保,并当场代吕某微信转账王某10000元,王某念系多年朋友关系,双方再次达成和解。
“刘某欠我10万元,这台奥迪车是他给我抵债的,你们不能扣走!”案外人陈某对执行法官抱怨道。 “这台车已被法院判决给申请执行人靳某,你的债权未经法律确认,若继续阻扰执行将依法对你罚款、拘留!”执行法官严肃地回应陈某。 近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通过释法明理,排除案外人干扰,巧结一起物权纠纷案件。 原来,上述涉案奥迪车系申请执行人靳某所有,靳某于2018年9月将车借给被执行人刘某(已死亡)。刘某因与陈某有经济纠纷,欠陈某10万元,遂私下将该车抵债给陈某。靳某将刘某诉至法院,经判决刘某应向靳某返还该车,刘某未履行生效判决,靳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收案后,执行法官发现该案系“行为”执行,遂全力以赴寻找车辆的下落线索。经多方调查后,执行法官最终发现该车已被案外人陈某开至九江市武宁县。随后,执行法官赶到武宁县并找到陈某所在单位,向其说明情况,却遭到陈某的强烈反对,遂出现了文章开头那段对话。陈某偏执地认为自己不会因此被处罚,执行法官遂向其详细阐释相关法律条文,并告知其正当的维权途径,陈某恍然大悟,于是将车辆交给法院,该案至此顺利执结。
花100多万购买房屋却难进家门,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该县公证处的全程监督见证下,对一处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空,切实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 事情要从一起购房纠纷案说起。2020年,郑某经人介绍准备购买张某名下房屋,多次协商后,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张某以168万元将该房屋出售给郑某,购房款一次性交清并于交清当日交房并办理有关手续。郑某在交完全部房款后,张某一拖再拖迟迟不肯交付房屋也不协助郑某办理过户手续,郑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在一个月内将房屋交付郑某,并协助其办理过户相关手续。调解书生效后,张某并未按照调解书约定时间交付房屋,郑某申请法院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但张某却一直置若罔闻拒不交房。多次释法无效后,执行法官向张某发布强制腾房公告,责令其在7日内迁出该房屋,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心存侥幸的张某以为只要自己不搬走,法院也拿他没办法,于是便继续“赖”在家中。 5月24日早上,执行法官在该县公证处的全程见证下,对张某房屋进行强制腾空。由于房屋内家具以及生活物品较多,执行法官组织人力对屋内物品进行清点并妥善处理,直至下午14时许,终于将房屋顺利腾空并交付与申请人。
5月21日,府谷县法院执行局通过与公安机关执行联动,在府谷南高速出口将两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拘回法院处置。 据了解,2014年,王某、王某某等6人向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谷县河滨路支行借款50万元,并约定利息,后未如约还款。2017年,申请人长安银行将王某等6人诉至府谷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50万元及已经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约5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府谷法院执行局通过线上线下查控,发现6名被执行人均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电话告知也未曾露面,故立即对以上被执行人采取了失信曝光、限制高消费强制措施,并与公安高速道路卡口协调申请了网上布控。5月21日,其中两人王某、王某某兄弟乘车路过府谷南高速出口时,被检查站公安民警查获,并第一时间联系府谷法院执行局将两人带回法院。
“法官同志,请您不要拘留我,我知道错了,我马上还钱!”近日,被执行人王某被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拘传到法院,王某惧怕被拘留,立刻认错,并履行了还款义务,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系同事关系,2020年2月份被告以经营生意周转急需用钱为由向原告借款5万元,当时双方约定周转一个月时间,就将钱偿还给原告。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失去诚信不予还款引发诉讼。判决生效后,被告依然不予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王某却置之不理,既不向法院申报财产,也没有履行法律义务。近日,执行干警将王某拘传到法院,并对其不厌其烦地释法明理,指出规避执行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当看到执行法官拿出拘留决定书后,王某立刻认怂了,表示愿意偿还欠款,他即刻打电话通知其家人送来了案款。至此,该起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开展了一系列“我为群众办实事”执行专项行动,不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切实提升执行到位率。近日,蜀山区法院再次举办执行案款集中发放大会,向21起系列案件执行申请人发放执行款300余万元。 2021年3月2日,张某某等21名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安徽某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经蜀山区法院调解达成还款协议。随后,张某某等人依据已生效的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却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考虑到该案的执行款大部分是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执行干警不敢懈怠,经过多次走访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在第三方单位还有一笔工程款未结,在多方协调下,被执行人同意出具证明,并与第三方达成一致,将未结的工程款扣划至法院执行账户,最终该系列案件顺利执结。 法院干警认真梳理、核对案款台账信息,组织申请执行人有序领取执行案款,将申请执行人的“纸上权利”兑现成“真金白银”,获得申请执行人的一致好评。
近日,沈阳市浑南区法院执行法官远赴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对失信被执行人王某的养老金账户进行冻结。此前,王某频繁换银行卡规避执行,现在没招了。 王某拖欠朋友袁某借款本金187万元及利息,经法院判决后,王某玩起了失踪。袁某无奈到浑南区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浑南区法院的执行法官努力查找线索,虽说没找到被执行人王某的具体住所和行踪,但在调查中发现,王某去年已经退休了,在大连市领过一个月的养老金,之后,养老金就不再进卡了。执行法官怀疑王某应该是把养老金银行卡变卡了,几经周折,执行法官又查到王某变更的养老金银行卡是在大连市内的一家银行开的,执行法官马不停蹄,赶在银行下班前,到了银行办理冻结工作。经过银行工作人员查询,王某的银行卡已经被冻结了,看来,被执行人王某欠的钱,可不止袁先生一笔。 目前,王某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限制高消费。下一步,执行法官会继续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一经发现,将用于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强制执行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男子吴某将抚养费转入自己为儿子办的银行卡后,又通过手机银行偷偷将钱转回。日前,吴某因妨害法院执行,被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罚款1万元。 2016年7月,吴某与李某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约定儿子小吴随母亲李某生活,每人各自支付抚养费。后因吴某未给付抚养费,李某代儿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吴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判决生效后,因吴某仍未按时支付抚养费,李某代儿子小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吴某给付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的抚养费共计27000元。 案件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通知吴某履行法定义务,但吴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经查,吴某名下有汽车和股票,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吴某自知难以逃避法院的执行,遂于2021年4月带着儿子小吴到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将27000元抚养费转到了儿子小吴的卡上。之后,吴某向法院提交了此次银行转账的凭证,证明其已履行法定义务,并于次日到法院办理了该执行案件的结案手续。 此后,监护人李某向法院反映,吴某给其儿子小吴办理的银行卡中根本就没有钱,且她和儿子也没使用过该卡。为了弄清事情真相,执行法官随即传唤吴某到法院接受询问。经查,吴某承认因对李某心存不满,为了报复李某,同时又能在表面上履行法定义务,吴某在当日转完抚养费后,又立即通过手机银行将27000元全部转回到了自己的账上。 据此,东湖区法院认为,吴某故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以欺诈方式妨害法院执行,其行为已妨害了法院执行,故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吴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即将27000元现金交到了法院,同时缴纳了罚款1万元。
“仝法官,不要把我带上警车,这样出门去,尴尬又丢脸,我这就还款!”近日,这位“失踪”的被执行人被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控制。因其仍拒绝履行,法官只能将其“请”上警车。不料,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前一秒还说没钱还的被执行人知道自己被拘传至法院的后果时,慌忙请求执行法官主动履行义务,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因合伙做生意,李某拖欠于某2.5万余元,出具欠条一张。后李某以资金紧张不能支付为由一直未还,于某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支付于某本金2.5万余元及相应的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没有履行义务,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仝洪宾及时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李某陆续偿还了部分欠款,尚欠6000余元拒不偿还。仝法官通过网络查控,未查出李某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将其银行账户冻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李某电话不接、短信不回、玩起“失踪”、躲避执行。 在集中执行行动中,仝法官将李某堵在家中,再次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关系,试图说服其主动履行。经过一番苦心劝解,李某仍不为所动,坚持说没钱偿还。既然“软”方法不行,只有改用“硬”性措施了,仝法官明确告知将其拘传至法院,并向其说明拘传的目的及拒不履行将面临司法拘留等后果,李某起初以为仝法官是在“吓唬”“做做样子”,当即将被带上警车时,这才立马心虚了,急忙付清案款。于是出现开头戏剧性的一幕。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理顺执行思路,遇到涉企纠纷贯彻“放水养鱼”理念,妥善且迅速地执结了一起追收对外债权纠纷案件。 2016年3月起,某医药公司向某新能源公司租赁厂房经销药材,约定年租金30万元。后因新能源公司于2017年1月宣布破产,医药公司便不再交付租金。直至2020年11月破产管理人接管,并通过诉讼程序确认医药公司共欠120余万元租金未支付。 判决生效后,医药公司仍未支付,破产管理人遂于4月20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案后,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医药公司系园区正在生产经营的企业,其基本账户较为活跃能够证明这一点。 为贯彻“六稳六保”政策及“放水养鱼”理念,执行法官约谈双方相关负责人,以善言告之、以法言劝之,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避免因强制执行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医药公司负责人提出分四期还款的方案,每笔金额均是301106元,时间节点是5月20日前、10月20日前、次年1月20日前、4月20日前。 为展现诚信企业本色,医药公司不仅于5月13日支付了第一笔还款,还主动缴清该案执行费,破产管理人感受到医药公司满满的诚意,欣然接受了和解方案,并爽快地签订执行和解协议,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