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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沙县:在外漂泊躲债务 家人代缴终返乡
发布时间:2021-04-06
来源: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
专栏:典型激励案例

“法官同志,我想帮我丈夫还掉借款,你们能解除他的失信惩戒让他买机票回国吗?”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通过信用惩戒措施迫使失信人员主动还本付息,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据悉,被执行人张某于2017年6月向申请人姜某借款5万元人民币,约定月利率2%。借款到期后,姜某向张某追讨借款本息无果。随后姜某将张某诉至沙县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张某应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姜某本金及其利息,但张某不但不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还连夜飞往泰国玩起了“失踪”,无奈下,姜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将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国外疫情爆发后,许多境外航空公司航班被限制入境,而张某由于失信被采取了限高消费,导致无法购买国内航空公司的机票而无法回国,无奈之下张某联系国内的妻子,让其将执行款送至法院,并恳请执行法官为其解除失信惩戒。随着张某妻子将全部案款打入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该案顺利执结。


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 | 2021-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