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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网络贷款诈骗
春节将至,网络贷款诈骗等信息诈骗案件有所反弹,玉州警方多渠道进行提醒,但仍有多人中招。 “需要贷款吗?”1月20日,玉州区玉城街道州佩社区的阿芬(化名)接到一个陌生电话。 “需要!” 阿芬手头正紧,见“好事”主动上门,赶紧应答,并按对方要求下载一个叫“钱贷”的APP,填写了个人信息、申请贷款金额等。 操作完成后,系统显示可贷款2万元。 就在阿芬高高兴兴想提现时,APP却提示,需要输入密码,须联系在线客服。阿芬联系“客服”后,对方要求转账600元钱来激活密码,承诺之后一并归还。 阿芬依言转账600元钱,之后系统又显示密码失效,仍需要600元,阿芬又再转账600元。可是,客服又表示需要4000元的贷款保险金。 这时,阿芬终于有所怀疑,但客服发来了自己和经理的身份证,打消了阿芬的顾虑。阿芬于是再次转出4000元,没想到仍不能提现,对方还是以各种借口索要钱财。阿芬感觉自己受骗了,正准备到派出所报案,这时“客服”再次来电,信誓旦旦表示再交1000元钱激活密码,一定能提现。心存幻想的阿芬又转账了1000元,然而还是不能提现。 至此,阿芬真正意识到被骗了,于是到派出所报案。 据玉州警方介绍,1月21日,家住玉城街道东明社区的阿斌(化名),也被人以类似的方式诈骗人民币36500元。 民警提示广大市民,贷款要找正规的平台或机构,切勿轻信小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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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请警惕冒充工商税务诈骗
近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获悉,近期,兰州市发生多起冒充工商管理局、税务局等部门工作人员,以经营资质未申报、个人信息超期为由诈骗个体商户的案件。目前,受骗群众多,资金损失大,兰州公安反电诈中心提醒个体商户们一定要提高警惕。 1月12日,个体商户小朱收到自称工商管理局工作人员的陌生短信,称其店铺的经营资质未申报,让其在1月13日之前点击链接及时申报,过时店铺将无法营业并罚款。小朱害怕店铺关门,便按对方的要求点击了链接,紧接着手机就弹出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页面,并显示一份《关于个体工商户升级电子版本政策措施》声明。随后,对方让小朱将名下资金全部转入一张银行卡内,以认证其个人信息为由,骗其输入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及短信验证码。小朱发现卡上的10万余元被转走,遂报警。 兰州反诈中心提醒:工商管理局、税务局等部门不会用短信链接的方式要求个体商户进行个人信息认证、资质未申报等操作,如需办理业务请到官方平台或窗口办理;切记不点击陌生链接,更不要随意向他人透露银行卡号、验证码等个人信息;牢记“三不一多”原则:陌生电话不轻信、不明链接不点击、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请及时拨打110或96110咨询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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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平台“刷赞月入过万”,传销新“马甲”?
“只需要一部手机,在短视频平台上不停点赞就能有收入。”近两年来,一种专门给短视频点赞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网络兼职,以“轻松赚钱”“月入过万”等噱头,让不少人心动。 真有这种好事?记者近期调查发现,所谓“点赞”兼职,背后暗藏着平台诱导他人充值会员、拉人头发展下线等行为,一些手法近似于传销。近期,一些从事刷赞工作的机构和平台出现卷钱跑路现象,更凸显行业乱象。 “帮人点赞月入过万”? “抖音、快手点赞赚钱,点赞2元一条,点赞+关注5元一条,点赞+关注+评论10元一条。”这是一则发布在微信群里的兼职招聘广告,广告后还附带一款名为“乐分享”APP的下载二维码。平时经常刷短视频的临沂市民冯倩看到后,注册了这款APP账号,系统却提示,只有先成为会员才可以做点赞任务。根据提示,冯倩支付了600元成为会员,但做了几个任务,分得60余元“酬劳”后,这款APP再也无法打开。 记者发现,近年来,因短视频平台点赞兼职这一噱头而遭受经济损失的案例不胜枚举。在济南一家培训机构工作的郭家良告诉记者,此前一位招聘短视频点赞兼职的联系人让他下载一款名为“爱分享”的APP,说注册账号后充值500元至3000元不等,就能获得兼职资格,凭抖音刷赞截图领取奖励。对方还说,充值后一个账号一天可以领取108个点赞任务,完成1个任务可赚1.8元,一天就能赚到近200元,充值越多,收益回报就越大。但不久之后,这位联系人就消失了。 记者在黑猫投诉、聚投诉等互联网投诉平台上看到,关于短视频点赞兼职被骗的投诉不在少数。在QQ、微博等平台检索相应关键词,也可以看到一些平台发布的广告。其中,既有中介招募兼职点赞员,按点赞数计价,也有短视频博主发布刷赞需求,并承诺给予费用。 长期从事电商工作的秦滨告诉记者,视频博主想要高人气,雇人刷赞无疑是捷径。而一些不法中介借此机会大肆招揽兼职,名义上承诺高额金钱回报,实则将暗藏的不法手段用于诱骗用户。 虚假流量背后实为拉人头 记者调查发现,近一年多时间,先后有抖管家、抖大师、爱分享等平台,出现以招兼职为名骗取用户钱财后跑路的情况。社交网络中,关于这类平台圈钱跑路、“割韭菜”的投诉层出不穷。这类平台的套路大多为以下几种: 套路一:诱导用户高价充会员。有受骗者告诉记者,号称点赞短视频就能赚钱的APP中,大多将刷赞的收益与用户的会员层级挂钩,组织者会告诉新加入者,想要高额收益,要先充会费成为会员。记者在某款APP的宣传页面看到,其会员卡任务收益分为四档,最低档的青铜卡38元,每天可通过做任务获得2元至4元的收益;最高档的钻石卡1888元,每天可获得65元至100元收益。 套路二:招聘实为拉人头发展下线。在多款刷赞APP中,虽然会派发刷赞任务,但更高的收益来自发展下线用户,拉人头越多,佣金就越多。在一款名为“明日之星”的APP中,每发展一级下线会获利几元到上百元不等。此外,上级还可以获得下级会员做任务收益的分成,层级越高,收益分成越多。 套路三:范围隐蔽监管难,频繁更换“马甲”维权难。短视频行业从业者丁晋告诉记者,刷赞平台游走在监管的灰色地带,短视频平台对刷赞行为疏于监管,对其背后涉及的金钱交易更是无暇顾及。由于刷赞兼职平台的目的多为敛财后迅速跑路,因此APP开发成本非常低廉,应用的运营周期也很短,背后的开发公司更是五花八门。此外,不少APP在被用户举报或被监管部门查处后,注册空壳公司迅速更换软件名称,改头换面再次欺骗新的使用者。 记者在两款刷赞APP上看到,充值会员的收款方为某地一家厨房用具店和某市一家便利商店。业内人士表示,有的收款方在市场监管部门缺少工商登记信息,一旦出现金钱损失后想要维权更是难上加难。 警惕落入传销陷阱 记者发现,各地针对以短视频刷赞赚钱为噱头的APP,已经开始有针对性的查处。2020年8月,湖北宜昌警方打掉一个名为“抖大师”APP的诈骗团伙,该平台宣称注册成为会员后,缴纳会员费即可完成短视频点赞任务,发展下线还可赚取更多收益。警方认为,该APP以会员拉人头有额外奖励和分红的方式,诱使部分会员为获取更多返现,将亲戚朋友拉入该APP注册充值,逐步形成了一个具有传销模式的电信网络诈骗平台。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说,鼓励发展下线,使老用户、新用户之间构成了上下层级,并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金钱链;针对这一涉传销模式,监管部门应迅速行动,对此类行为进行规范。 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广告系主任朱强说,针对视频博主为追求人气而盲目刷赞的行为,相关短视频平台应建立大数据监控机制,对于短期内浏览量、点赞量迅速上升的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分析,发现问题时及时警告和处理,避免出现视频唯点击量、唯点赞量的不良导向。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尹强民说,广大市民要加强防范意识,不要轻信平台宣传的高额报酬,对拉人头、收益与下线挂钩等情况,更要提高警惕,防止落入传销陷阱。在涉及充值情况时,要保留相应证据,一旦发现被骗,及时联系公安、消保等部门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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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窃取个人信息诈骗陷阱
【案情】日前,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侦大队端掉了一个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涉案团伙。该案主要涉案嫌疑人杨某依托其公司的20余名员工通过海量拨打电话,以免费赠送保暖衣裤为由选择老年人作为诈骗对象。许多老人在获知有实用的赠品之后,按杨某要求留下了相关个人信息及健康状况。 杨某通过数据分析,将有疾病、亚健康状态的老年人进行分类登记。后期,杨某等利用手中收集到的老年人个人健康信息对老人进行“量身定制的健康咨询服务”,根据事先策划好的固定剧本,冒充“健康咨询师”免费为老人分析病情,赠送保健品试用装,借机推销所谓价格优惠的保健品。 【说法】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苏福东表示,杨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骗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信息罪。 苏福东提醒广大老年人,要警惕不法分子以聊天、赠品、健康咨询为名窃取个人信息。不要轻易相信陌生推销员。同时,老年人如果身体不适,应及时去正规医院就诊,不可相信网络推销的保健品,如想购买保健品也要到正规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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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警惕!近期这五类电信诈骗案易发!
公司领导、放贷员、网友,甚至疫苗等看似平常的信息,都容易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1月14日,从市公安局获悉,西安市反诈骗中心根据近期易发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梳理出5种电信诈骗类型,请大家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利用疫苗进行诈骗 案例:2020年12月初,王先生手机收到一条提示短信“因冬季来临,流感疫苗接种工作量大,需要点击网络链接预约……”在预约中,王先生按照对方要求逐一填写了个人信息。其间,对方要求王先生用某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最后一项验证。完成这项验证,王先生收到扣款2800元的手机短信提醒,方知被骗。 诈骗手段:嫌疑人往往以预约登记为名,要求受害人登录指定网址或下载其指定的小程序。当受害人填写完个人信息后,嫌疑人会以预付接种费用、核实身份为由,让受害人进行付款、扫码,通过索要验证码等操作骗取钱财。 警方提醒有疫苗接种需求的用户,请及时关注当地官方媒体的通知,对其他渠道获得信息,请第一时间核实。 冒充公司领导诈骗财务人员 案例:郝某是公司的会计。2020年12月,他的微信接到公司“领导”询问相关工作的信息。短暂“交流”后,“领导”让其看一下公司年底账上还有多少货款。郝某回复后,“领导”以需要给合作伙伴结货款为由,让郝某给其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40万元。因为之前曾出现过类似情况,郝某便没有按照公司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直到转账后的第二天,他才发现被骗。 诈骗手段:嫌疑人往往利用木马程序添加会计或财务联系方式,然后用伪装成公司领导的聊天工具交流,获取受害人信任。在了解公司有关工作情况后,便会要求财务或会计人员转账,造成受害公司财产损失。 警方提醒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转账汇款前一定要经老板当面或者拨打电话确认,切莫轻易相信qq、微信等聊天工具上“领导”的转账指令;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不随意添加微信群、qq群,不随便点击不明网址链接。 办理低息无抵押贷款类诈骗 案例:2020年9月16日,赵某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贷款公司工作人员。 赵某信以为真后添加对方为好友。当他通过对方办理贷款时,对方却以办理贷款需要保证金、风险金等理由骗走赵某5万元后失联。 诈骗手段:嫌疑人要求借款人预先转账支付保证金、手续费、首月利息等款项,受害者轻信转账后,对方立即会玩“消失”。 警方提醒有贷款需求的人,正规贷款公司绝不会在贷款发放前以各种名义要求先支付所谓的“保证金”或“利息”等款项,贷款请走正规渠道,以免上当受骗。 网络交友诱导投资平台类诈骗 案例:2020年10月,陈某在一网络聊天工具上认识了一女网友。交谈中,对方称有赚快钱的途径。为获取信任,女子称自己出本钱,让陈某帮其操作。按照对方要求,陈某安装了一博彩APP,当看到赚多赔少后,自己也开始少量购买,并发现确实赚钱。在陆续充值10余万元后,陈某发现赔多赚少,想取本金时已无法提取,才意识到被骗。 诈骗手段:嫌疑人利用虚假身份在各种交友软件上交友,骗取受害人信任后,就开始推荐所谓的高额回报理财、博彩软件等。起初会让受害人尝到一点甜头,进而引诱受害人加大投资,直到受害人发现被骗。 警方提醒网上交友及投资的人,虚拟空间有太多的不确定性,防人之心不可无,在互联网结识的“好友”“恋人”不可轻信,一旦涉及钱财,请理性对待,切勿冲动。投资请选正规渠道。 网络刷单、兼职类诈骗 案例:2020年7月,大学毕业生黄某看到有人在网上发布消息称,招聘“网购刷单员”,日工资三百至五百元。成功应聘“网购刷单员”后,黄某刷完一单100元的订单,赚了5元佣金。随后,他在客服的指导下连续刷了20单,支付了35000元,结果血本无归,客服也失联了。 诈骗手段:嫌疑人通过短信、网络、链接等渠道招募|“网购刷单员”,通过刷第一单让受害人尝到甜头。当刷单交易金额变大后,嫌疑人就会以各种理由拒不退款或直接“消失”。 警方提醒广大求职者,凡招聘“网购刷单员”、短视频点赞员、网游推广员等均是诈骗行为,切勿贪图蝇头小利,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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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分子近期借疫情诈骗 公安部网安局提示谨防五类陷阱
就近期不法分子借疫情诈骗的典型套路,公安部网安局近日提醒大家注意防范五类陷阱。 陷阱一:虚假预约疫苗接种短信诈骗。近期频繁出现不法分子冒充“疾控中心”发送假的新冠疫苗信息,引诱群众点击含木马网址的虚假链接,套取个人信息,以伺机实施诈骗。网警提醒大家,收到含有不明链接的手机短信,请千万不要随意点击。 陷阱二:虚假销售防疫物资诈骗。随着疫情形势的发展变化,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需求量会增加。虽然现在各地物资充足,但仍有不法分子通过微信群、QQ群等发布虚假广告,诱骗网民购买。一旦买家转账后,不法分子就会给其发送假的快递订单号。当买家发现未收到货并尝试与“卖家”联系时,往往已被拉黑。网警提示,如需防疫用品,请选择正规购物平台,避免私下交易。 陷阱三:推销虚假特效药品诈骗。目前新冠肺炎并无特效药物,却有不法分子假冒政府部门、药物研究(医疗)机构等,以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推销,谎称有防疫“特效药”,诱导受害者前往“钓鱼链接”购买,从而实施诈骗。网警提醒大家,针对新冠肺炎研发的所有药品,均会由权威部门公布,勿轻信“特效药物”推销。 陷阱四:火车票机票退改签诈骗。因石家庄等地疫情骤起,很多人无法按原定计划出行,不得不改签或退票。有不法分子就借机发送改签或退票短信,诱导受害者点击病毒链接,或引导其拨打虚假客服电话,并要求提供银行卡账号、密码及验证码等敏感信息进行诈骗。网警提示,退票有正规平台渠道,切不可轻信陌生链接、短信。 陷阱五:冒充老师收取疫苗费用诈骗。疫情防控期间,有不法分子利用家长对孩子健康安全的关心,在家长群内冒充老师,以收取“疫情防控及保健费”“新冠疫苗费用”为由实施诈骗。网警提醒大家,新冠病毒疫苗全民免费接种,各级学校也不会收取什么“疫情防控保健费”。学生家长若收到此类缴费通知,要打电话向校方核实。老师及校方发现此类诈骗信息,应第一时间通过官方渠道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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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团购须谨防虚假促销
社区团购作为新消费模式,为居民购物带来便捷,也因发展不够规范,消费者对其虚假促销、商品质量等问题投诉不断。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2021年1号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社区团购活动中要科学理性选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湖南消保委表示,社区团购的经营者形形色色,既有正规电商平台,也有微商、社交平台,还有一部分个人组织的微信团购群。消费者在选择前一定要认真甄别,查看平台资质,了解售后服务情况,选择信誉良好、售后规范的团购平台。 仔细查看供货渠道,关注食品安全。通过社区团购方式购买生鲜产品前,要询问供货商资质,了解供货渠道,仔细查看肉禽产品是否经过检验检疫、农副产品是否经过检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收货时,及时验收,查验产品优劣。 抵制低价诱惑,谨防合法权益受损。要根据自身需要理性消费,不要因团购平台的低价促销而盲目囤积产品,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谨防大数据杀熟。要抵制以低于成本价的倾销,要用长远的眼光看待低价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保留消费凭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可通过采取录频、截屏等方式保存产品的宣传介绍与服务承诺,保留与团购平台“团长”的聊天记录以及电子订单、支付页面等消费凭证。一旦遭遇合法权益侵害,应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向消费者组织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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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投资诈骗 专项行动打击“杀猪盘”
为进一步落实打击“杀猪盘”、防范“非法荐股”“黑群”“黑 APP” 专项整治行动,帮助投资者提高防范意识,远离证券期货诈骗活动,山西证监局在“12·4”法制宣传日联合太原市反诈骗中心、山西省证券业协会、山西省期货业协会组织开展“识诈防骗理性投资”投教活动,通过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共同构筑防范投资诈骗的安全网。 近日,山西证监局组织辖区部分投资者走进投教基地,邀请太原市反诈骗中心一线干警作了题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析及防范对策》的专题讲座。讲座中,民警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揭示了电信网络诈骗中犯罪分子常见的伎俩,分享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对策经验,并与投资者进行了互动交流。此外,山西证监局还组织太原地区50余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专员前往太原市反诈骗中心开展交流活动。反诈骗中心干警针对常见诈骗手段和防范措施进行了专题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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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是被谁“偷走”的?酒店快递外卖成信息泄露重灾区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通报了该院审理涉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的情况及典型案例。根据三中院的统计,该院自2013年7月建院至今,辖区法院共受理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公诉案件75件,涉案人员104人,涉案单位2个,其中上诉案件16件。 记者梳理这些案件,发现近几年被侵犯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从“倍数级”进阶至“指数级”爆炸式增长,酒店、快递公司、外卖平台等企业成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 泄露了啥:征信 行踪 住宿 房产越来越多的个人信息被泄露 从信息特点看,被侵犯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从“倍数级”进阶至“指数级”爆炸式增长。在信息类型上,涉案信息过去主要是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住址等传统静态信息,现在增加了征信信息、定位信息、行踪轨迹信息、住宿信息、房屋产权信息等多方面、多维度的动态信息。从个案上看,被侵犯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日益庞大,储存信息的载体从传统的U盘、硬盘等变为储存量更大的云盘。 因公民个人信息内容存在重复、混同、庞杂的特点,且数量巨大,信息本身识别困难,鉴定机构在认定涉案信息数量方面存在一定难度。与之相对的却是,公民个人信息被打包出售、价格低廉,甚至在犯罪分子间进行二次贩售。 如何泄露:木马 服务器 数据窃取 暗网手段太多监管难度加大 从犯罪手段看,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手段不仅包括通过木马程序、改写网址、架设服务器、搭建网站等有技术含量的方式对特定机关、机构的数据库资料秘密窃取,也包括通过流动QQ群、微信群、论坛等网络平台明码标价购买,以及利用“大数据截取”或“暗网进入”等“暗网”方式进行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交易等。 暗网确切的技术名词叫做“隐藏的服务器”,是需要通过特殊软件、授权才能连接的网络,更是暗黑交易的绝佳隐匿场所。在暗网,像比特币、莱特币等加密货币有了“流通”的价值。 由于“暗网”的访问门槛低、用户匿名、交易隐蔽,交易方式亦从“现实货币”演进为“虚拟货币”,导致交易对方信息难以查询、交易金额难以认定,给侦查机关调查下游犯罪及计算犯罪分子违法所得造成阻碍。 有啥后果:绑架 诈骗 敲诈勒索极易引发关联犯罪 在犯罪主体上,近年来出现了公司、公司总经理、公司职员共同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企业如酒店、快递公司、外卖平台等成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 单位职员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分子通过恶意软件等方式侵入企业获取个人信息现象多发;涉案公民个人信息归属主体类型化明显,如考生群体、老年人群体、新生儿群体等。 从危害后果看,公民个人信息因涉及住宿、财产、征信、轨迹等敏感内容,极易引发绑架、诈骗、敲诈勒索等关联犯罪。犯罪实践中,行为人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的犯罪主要有诈骗罪,比如向不特定对象发送“中奖”信息;合同诈骗罪,比如利用某些理财软件漏洞骗取财物;敲诈勒索罪,比如利用酒店开房记录等住宿信息对相关人员进行勒索。 但囿于信息泄露违法所得金额的限制,对于涉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违法所得的追缴与罚金的财产性处罚,却远不足以填平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的次生危害。 典型案例一:单位犯罪!为电话推销获取公民信息 为了电话推销而侵犯公民信息,不仅牵连员工“受过”,单位也难逃刑责。 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推销演讲培训课程,雇佣被告人孙某等20余人从事电话销售工作,并通过入职培训、口口相传等方式,授意被告人张某等人加入以信息资源交流为目的的QQ群,获取包括姓名、手机号码等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 以单位名义由销售人员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且获取的销售利润归公司所有,该公司的行为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因此被列为刑事被告。 最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该公司罚款50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孙某等11人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至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被另案处理的该公司总经理刘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组织、授意公司员工向他人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为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同样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典型案例二:“内鬼”泄露!中介串通物业窃取业主信息 近年来,大面积的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屡见不鲜,除了网络“黑客”,更多的是因为企业“内鬼”。 在三中院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有一起房产中介串通小区物业人员窃取业主信息的案件。徐某是某物业公司的内保员,欧阳某是一名房产中介。因欧阳某多次与徐某接触,商谈购买北京某小区的业主信息,因此徐某伙同物业公司的中控员李某、熊某和负责秩序维护的吴某等人,非法进入物业公司电脑,窃取业主信息4000余条,并以人民币4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欧阳某。 物业公司出具材料证明,徐某等4人均无权拷贝业主信息。法院经审理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欧阳某和徐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2000元;对李某、熊某、吴某三人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在另一起某知名招聘平台员工售卖个人简历信息案中,被告人申某、李某利用公司系统漏洞,私自将公司的15万余条个人简历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电话、受教育程度、工作单位、薪资收入等非法出售或提供给他人;被告人余某从中非法获取10万余条。三名被告人被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期徒刑3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分处罚金。 典型案例三:中间商倒卖!倒手1.8万条信息赚差价 遭到泄露的公民信息常常在“二道贩子”手中流转,被层层加价倒卖,从而形成黑色产业链。“二道贩子”倒手虽然赚的钱不多,却可能因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大学毕业的李某在某贴吧看到贩卖电商平台客户信息的广告,遂萌生转卖信息赚取差价的想法。2019年11月,李某以人民币1.3万元的价格向他人倒卖北京某贸易公司的客户购物交易信息1.8万余条,一审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罚金1万元。 李某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三中院审理认为,李某贩卖的每条信息都包含公民的姓名、手机号码、地址、购买商品、购买价格、购买时间等内容,属于交易信息,结合贩卖信息的数量,属于法条中“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适当,遂裁定驳回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可能影响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500条以上,即视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量或者数额达到规定标准10倍以上的,即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建议:防范信息泄露 你能做些什么? 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人格权编明确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三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刑法、网络安全法、民法典和正在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设定了法律红线,有助于构建起公民个人信息民事、行政、刑事的全方位保护体系。但从个人角度,也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从源头减少、杜绝信息的泄露。 比如,不随意填写、分享、丢弃个人信息,身份证等证件复印时一定要写明用途,妥善保管、处理好包含个人信息的票据,如快递单、银行卡交易小票等;注意网络安全,尽量不在公共设备上输入个人账号及密码,不轻易接收和安装不明软件,不随便点击聊天中对方发来的链接,避免在朋友圈过度暴露自己的个人情况、子女信息等;个人证件丢失或者个人信息泄露后,要第一时间补办证件、更换账号;个人信息一旦泄露,要第一时间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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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警惕“套路贷”莫让生活债台高筑
“套路贷”是新型黑恶势力犯罪的一种,具有很强的欺骗性,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进行打击和严惩。广大市民群众也应提高警惕,远离“套路贷”,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套路贷”是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值得注意的是,当“套路贷”与网络借贷平台相结合,其危害性和隐匿性进一步增强。在这类“套路贷”中,不法分子往往通过“软暴力”催收等非法手段给受害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和合法权益造成极大的侵害。通常,利用网络借贷平台实施“套路贷”常见犯罪手段包括发布虚假贷款信息、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 例如,2019年4月,北京、广东广州市公安机关打掉赵某“套路贷”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88人,破获刑事案件数十起。经查,201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赵某等人成立北京元海慧诚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对网上借贷的受害人采取打电话、发短信、发图片、“呼死你”软件滋扰等方式,实施“软暴力”催收犯罪活动。该犯罪团伙猖獗一时,甚至对借贷人所在企事业机关单位办公电话实施恶意呼入骚扰,导致企事业机关单位办公电话数日无法接通,严重影响单位正常办公秩序和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9年3月,江苏省泰州市公安机关打掉虞某云“套路贷”犯罪团伙,冻结涉案资金9亿余元。经查,2017年6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虞某云组织人员假借网络借贷平台名义,发布“低利息、无担保”等虚假信息,诱骗借款人到平台借款,借款时索取身份信息及手机通讯录和通话记录,放贷时直接扣除30%“砍头息”,要求借款人偿还全款,借款人无力偿还时,对借款人以及借款人通讯录中的亲友、同事采用侮辱性语言、PS图片等软暴力方式进行催收,逼使受害人交纳高额“逾期费”。自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该团伙对913万余人次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涉案金额数亿元。 2018年3月,河南省某市公安机关打掉许宽“套路贷”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33人,冻结涉案资金569万余元,查封房产10套,扣押汽车10辆。经查,2017年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许某、杨某文成立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达购235购物平台、快购18平台、质高商城平台等多个网购平台,采取虚构网上销售手机的模式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该犯罪团伙购买了10000余条学生信息,以“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等宣传方式,诱骗在校大学生通过网络贷款,签定借款金额后以扣除管理费、资料审核费等名义恶意收取“砍头息”。七天借款期限到期后,无力偿还的可以申请按照一天100元、七天400元收费标准续期,或者推荐受害人按照同样的方式在公司其他平台借款来偿还上次借款,诱骗受害人在公司内部平台重复借款,垒高债务,并采取电话骚扰、发送侮辱短信、语言威胁、发送或上传PS裸体图片、灵堂图片等“软暴力”手段骚扰受害人,以及受害人父母、同学、老师、亲戚朋友等,逼迫受害人偿还借款全额和每天20%逾期费。该案共涉及2500余所高校1.3万名受害学生,涉案金额5074.8余万元。 分析指出,“套路贷”欺骗性强,社会危害性极大,广大市民群众应提高警惕加强防范。一是通过正规途径借贷。在有资金需求时,一定要选择手续完备、证照齐全的正规机构贷款,在签订相关借贷合同前要注意多方核查对方经营资质等营业状况和涉诉情况。二是审慎签订借贷合同。签订借贷合同时,要对容易引起纠纷的还款时间、支付方式、利息等进行清晰明确的约定。如发现存在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应拒绝签字,并提出交涉、要求修改。三是还款过程有迹可循。还款时尽量选择有迹可循的转账方式,并注意留言标明资金用途,如采用现金方式还款,要注意让对方及时出具收条,切忌“空口无凭”。四是保存相关证据材料。要注意保存相关的证据,比如借款时的通话录音、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催款电话录音、短信等,便于为依法维权提供有力证据。五是采取法律手段维权。如不幸陷入“套路贷”骗局,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对不法分子的暴力催收等违法行为一味地忍气吞声,甚至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走上“不归路”。六是树立科学理性消费观。广大市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和在校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消费观,根据个人和家庭的经济情况和偿付能力,适度消费,杜绝攀比心理和铺张浪费,防止因过度消费陷入“套路贷”的泥沼深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