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必须了解的防范非法集资知识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辽宁省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工作部署,保护好公众“钱袋子”,朝阳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于6月份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重点向公众介绍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提升公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具有四个特性: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第176条将其定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第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其它任何单位。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 四、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部:跑路。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五、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1.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2.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3.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六、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一)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二)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三)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日常生活中,你可能接到过类似的电话或信息,“您网购的商品需要办理退款……”“您可以通过我行办理免息贷款10万元……”“我是客服代表,麻烦您点入这个链接……”其中有可能隐藏着犯罪分子精心设置的陷阱,群众稍有不慎,就可能上当受骗,造成财产上的损失。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良好秩序,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涉案银行对公账户、手机号等黑灰产业工作部署,6月11日,唐山市公安局、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唐山市中心支行就严厉打击贩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营业执照、手机卡、微信号、QQ号、公民个人信息等“黑灰产业”相关事项通告,严厉打击贩卖公民个人人信息等“黑灰产业”,以打掉电信诈骗的“黑灰产业链”。 花样众多的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通常冒充他人及仿冒各种合法外衣或伪造形式以达到欺骗的目的。其中包括刷单诈骗、冒充公职人员、交友诈骗、引诱进行虚拟投资等不同形式。据公安机关统计,目前电信诈骗犯罪手法已超48类300种。电信诈骗花样频出,让人民群众财产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 家住遵化某小区的王女士平时喜欢在网上购物,5月2日,她在微信上新添加了一名好友,这位好友发信息称可以为王女士提供网购平台“刷单”兼职,不需要真正投资,就可以赚取可观的生活费,随后还向王女士发来刷单链接,不明真相的王女士在微信上打开其推送的链接,并按要求在支付宝花呗刷出14888元人民币,当王女士按照“刷单程序”退款时,却提示无法完成退款,此时王女士才发觉被骗,遂前往遵化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报案。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联系到南京市公安相关部门,经过遵化民警的沟通协调,南京警方在查明情况后,将王女士被骗14888元人民币当即止付并退款。 “亮剑202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丰南警方连续破获电信诈骗案件。今年4月4日,丰南区胥各庄派出所接到郭某某报案称,其在2019年5月通过微信添加了一名自称王某瑶的女性好友,二人逐步确定恋爱关系后其来唐山找王某瑶,并在王某瑶的介绍下认识了男子金某,对方以投资营销赚钱为由,自2019年7月至9月期间,骗取其69399元人民币。接到报案后,丰南区公安局多地、多警种互相配合,集中优势警力对藏匿在丰南、河南洛阳的诈骗窝点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成功捣毁丰南、河南洛阳的诈骗窝点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6名。 “简单地讲,不贪财就会减少诈骗案件发生。”丰南区公安局反诈中队副中队长王茜称,不法分子精心设计,步步设套,但无论手段如何翻新,电信诈骗案件利用的还是人们爱占便宜的心理来实施诈骗。市民对网络信息要仔细分辨,不能盲目信任。“比如投资类的诈骗行为,基本是先让受骗者获小利然后吃大亏。” 电信诈骗形成“黑灰产业链” 电信诈骗案件中,从侦破角度或产业链方面来讲分为两条线,一条是信息流。包括实施诈骗的手段,比如通过QQ、微信、电话等方式具体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另一条是资金流。主要包括被骗钱款的转移,最终到达犯罪嫌疑人手中。“我们通过分析近几年电信诈骗案件特点,这两条线基本上是分开的。也就是说,骗子不一定参与到洗钱的环节中,一般会通过各种渠道找专业洗钱团伙,把钱洗干净后再套现。”王茜说。 电信诈骗比普通案件侦破难度要大,在整个环节中,追查洗钱环节要比侦破诈骗的过程还要复杂,还要有难度。因此受骗者发现被骗后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如果时间及时,公安机关可以止付或冻结银行账户,减小被骗损失。由于不法分子经常诱导受骗者用微信、支付宝、QQ等不具备延时支付的第三方平台进行支付、转账,来增加公安机关破案难度,因此王茜也建议广大居民,平时转账时尽量选择银行提供的延时支付方式。 目前,最容易得逞的三种电信诈骗方式分别是:网络购物类诈骗、兼职刷单类诈骗、贷款理财类诈骗,这三类案件和假冒客服、假冒QQ微信、网络赌博占了全部电信诈骗案件的八成还多。而此类型诈骗之所以欺骗性强,与其背后的“黑灰产业链”有关。 网络黑灰产业是指电信网络诈骗、钓鱼网站、木马病毒、黑客勒索等利用网络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黑产业”指的是直接触犯国家法律的网络犯罪:“灰产业”则是游走在法律边缘,为“黑产业”提供辅助的行为。随意买卖手机卡、营业执照、对公账户、银行卡为各种电信网络犯罪提供了便利,已经成为助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黑灰产业”。 近日,丰南区公安局就成功破获一起非法利用“猫池”设备(将相当数量的Modem使用特殊的拨号请求接入设备连接在一起,可以同时接受多个用户拨号连接的设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成功捣毁两个电信诈骗“黑灰产业链”。7名犯罪嫌疑人利用丰南两个“猫池”窝点,非法生成大量验证码出售给其他非法平台,供其注册微信账号、抖音账号、QQ号等互联网账号,从中非法获利60余万元。公安机关查扣作案设备电脑50余台、“猫池”设备1000余台、手机200余部。 据警方介绍,上述案件仅是“黑灰产业链”的冰山一角。除了提供银行卡、提供发送短信服务外,还有为犯罪分子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手机卡的产业;提供网络通信服务、钓鱼网站搭建、钓鱼APP开发服务的产业;提供非法资金流转、支付结算、洗钱和套现服务的产业等。 斩断“黑灰产业链”也需市民给予充分重视 公安机关不断加大对“黑灰产业链”的打击力度。通过网上网下同步发力,重点打击涉及电话卡、银行卡和微信群、QQ群的违法犯罪。同时紧盯诈骗网站、网址和APP等,深挖为诈骗团伙开发技术工具、提供技术服务的个人、企业,依法严惩了一批诈骗分子帮凶。 斩断“黑灰产业链”,不能只依靠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特别是对普通市民而言,更应了解掌握防诈骗的相关知识,摒弃麻痹松懈思想,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勿因贪图蝇头小利而蒙受巨大财产损失。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被几十、数百至上千元的利益所诱惑,出售个人手机卡、银行卡或者充当所谓的“法人代表”,在不知道行为已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成为电诈犯罪分子的帮凶。有些人员甚至以此为业,以为找到了发财之道,帮助发展下线大量收集信息,致使形成灰色产业链条,构成团伙犯罪。 我市三部门发布的联合通告中就提出,严禁将银行账户、银行卡、手机卡、微信号、QQ号提供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公安部门将以共同犯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门称,在侦破的电信诈骗案件中就发现过,个人为了获得几百元的酬劳,明知违法依然把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有的还办理了企业的营业执照等所谓的“几件套”,出售给不法分子,这就已经涉嫌犯罪。买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等行为,看似只是用自已的身份信息办卡、办账户,但把银行卡和对公账户出售给诈骗犯罪分子,已经构成了犯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外,买卖、出租、出借账户为电诈犯罪分子提供作案工具,也会给自已带来巨大的信用风险、损害个人诚信。 有关人士指出,打击电信诈骗,斩断电信诈骗“黑灰产业链”,广大市民首先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保护好个人信息不泄露、不被他人窃取。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对公账户等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和对公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还有更加重要的一点,切勿贪图蝇头小利出租、出借、出卖银行账户、银行卡、营业执照、手机卡、微信号、QQ号等,坚决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手握300万元现金,就可以买600万元的房子,只需还点儿小利息,“以小博大”成本低且毫无风险——这是中介机构给购房人王伟(化名)描绘的情景。随着北京楼市逐步回温,一些不具备资质的机构近期在市场上四处活动,先打着低息贷款的幌子让购房人“入套”,再以先垫资、后申请信用贷的方式让其“上车”。专家表示,信用贷的资金进入房地产属于违规。以高杠杆的方式买房,购房人不仅要承受巨大的还款压力,还可能影响个人征信。 以低息贷款“请君入瓮” “解决购房各环节需求资金,放款迅速。”近期忙着看房的王伟,正是被这样一则广告吸引上“套”的。王伟看中了一套位于四环外、总价600万元的二手房,可他手头的现金只有300万元,再加上自己的情况只能按二套贷款,王伟面临高首付、高利率、钱不够的窘境。 “有没有什么首付少、利息少的购房方式?”第一次和机构工作人员沟通,王伟就提出“少花钱”的要求,而对方很快就给出小微企业低息贷款的方案。按其所说,目前各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都有扶持政策,王伟只需注册一家小微企业,就能申请低息贷款,每月还款额比房子出租所得的租金还要低,“至于您没有公司也没关系,我们这儿提供一条龙服务,都可以办理,您可以先考虑一下。” 利息比租金还低,这句话深深打动了王伟。很快,他就决定见面详谈。也是在这次谈话中,工作人员改了口径,提出使用信用贷的新方案,理由是申请信用贷更容易,放款速度更快,利率依然比商业贷款的利率低。 “完美链条”实际风险极高 按照中介机构的说法,王伟的买房流程有四步。首先,他拿出300万元的现金,机构再垫资300万元,全款买下他心仪的那套房子。按照目前的交易速度9天内能办完手续,按8%的月利率,王伟要缴纳约5万元的垫资利息。接着,王伟拿着房本去几家银行申请信用贷,贷出300万元用于归还机构垫资,并支付办理费用5万元。第三步,王伟将名下的这套二手房出租“以租养贷”。贷款3年后,王伟向银行归还300万元的本金,或者再用房本申请贷款套现。 手头现金做首付—中介垫资全款买房—以房本抵押申请信用贷—归还垫资并按月还利息—再拿房本抵押……在机构人员的口中,这是一条可以重复的“完美链条”,而王伟通过此就可“以小博大”,以极低的成本得到一套房。 用300万元买下600万元的房子,支付的利息成本64万元,听起来比商业贷款确实要低。然而,中介机构口中的链条真的完美么?业内人士否定了这种以高杠杆购房的方式。 “首付贷、消费贷、信用贷、经营贷款等信贷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这本身就属于明令禁止的违规行为,银保监会也多次强调,坚决纠正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行为。”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以信用贷的资金买房,其用途和贷款合同规定的用途是不符的,一旦被银行查到将会影响申请人的征信记录。与此同时,相比于商业贷款,信用贷属于短期贷款,贷款额度通常在30万元至50万元,且年限一般只有3年。“若想以信用贷的方式贷出300万元,就像某些机构所说,要从多家机构同时申请信用贷,在监管趋于严格的环境下,风险极高,可操作性不强,后期还款压力也非常大。”张大伟说。 高杠杆不适合普通购房人 这条“完美链条”其实还暗藏其他风险。记者仔细算了一笔账后发现,按照8%的月利率,300万元的垫资款单日利息是8000元,一周是5.6万元,一个月就是24万元。一品牌中介经纪人告诉记者,在业主所卖房屋没有银行抵押的情况下,全款购房人从购房资质审核到完成过户大约需要一周时间。如果业主所卖房屋存在银行抵押的情况,得先完成解抵押,才能再走购房资质审核等流程,慢的话可能需要1个月。换句话说,机构人员给出的5万元垫资利息的预算,只是最理想状态下的最低支出。一旦房屋交易过程中遇到任何意外情况,拉长了交易周期,所支付的利息将远高于5万元。 “高杠杆的模式并不适用于普通购房人,特别是在目前楼市处于平稳期的时候,有自住或改善需求的购房人更没有必要使用这种高杠杆的模式,建议理性购房。”张大伟说。
“家里孩子刚出生,每天就有应接不暇的母婴用品广告推送”“网上搜了点摄影资料,随后就被铺天盖地的摄影器材广告轰炸”“刚浏览几个婚恋平台,微博上就有大量相亲对象照片发过来”……如今,这样的“精准营销”并不鲜见,给人带来困扰。近期,据媒体报道,某社交应用软件疑似不当利用用户聊天数据进行个性化商业推介。尽管事实真相还有待查明,但用户的疑虑难以消解。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的广泛应用,基于推荐算法的个性化广告进入日常生活。推荐算法是一种信息技术,企业运用的最初目的在于提升信息传递的精准性,优化用户体验。但在算法面前,如果包含用户个人信息的数据没有经过加密或者脱敏处理,就会埋下安全隐患。如何弥补算法漏洞、为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筑起保护屏障,成为信息时代的一道必答题。 现代社会,数据已成为一种重要生产资料和宝贵资产。这其中,个人网络行为信息,因其能够转化为潜在消费行为的数据资源,更加具有稀缺性和经济价值,也成为各类网站和手机应用追逐的对象。现实中,有的电商平台要求领取优惠券时提交手机号码,有的商家在线办理会员时要求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凡此种种,映照着个人信息越来越多地被不同渠道收集。近年来,随着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在收集数据时,各类网站和应用程序一般会与用户在线签订服务协议。但正如技术专家所说,面对合规要求和监管压力,平台收集用户信息的方式变得越来越隐蔽。相较于传统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诸如浏览痕迹等用户信息的收集行为不易被察觉,某种程度上仍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强化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从根本上还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针对数据运用、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不久前出台的民法典开出了“良方”。在保护原则上,民法典规定企业对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收集应取得明确同意,同时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在保护范围上,不仅传统意义上的个人信息悉数得到保护,而且“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也被包含在隐私范畴之内,从而使搜索信息、浏览数据等被纳入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在保护措施上,民法典以反向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处理隐私和个人信息的禁止性行为,包括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等,为信息技术涉足人类生活场景划定了合规底线。在利益平衡上,民法典设计了平衡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利用的规范,在加强对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上,对那些为公共利益或者在其他合理必要限度内的使用行为提供了支持。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颁布民法典,让个人信息保护实现有法可依,是法治的重要一步,未来还要通过司法实践,真正实现个人信息保护的有法必依。相关部门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加快开展涉及民法典实施的司法解释清理制定工作,并加大普法力度,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同时,各级司法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民法典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公信力,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坚强司法后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者,治之端也。”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我们必能为个人信息筑牢防护堤坝,让新技术、新应用更好造福社会。
广州72岁的孤寡老人李阿姨,从去年开始为改善睡眠到一按摩店按摩,在此期间按摩店多次推销价格在13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心脑调理”“血液净化疗程”等项目。可是,在李阿姨分多次共交纳超10万元按摩费进行治疗后,失眠情况并未得到改善。 李阿姨认为实际使用与宣传不符,多次向店方要求退款,店方却以“疫情期间店内资金周转困难”拒绝了这一要求。随后,南都记者将相关情况反映给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光塔所相关负责人,经调解,涉事店家负责人答应退还10万元按摩费用。同时,该店被立案调查并责令限期整改。 对孤寡老人玩套路,理应被钉在欺诈鄙视链的最底层,对于这类严重有违社会道德的行为,严肃查处很有必要。事后惩处当然很重要,但事前的预防和事中的干预也不可忽视。从报道细节来看,李阿姨可能并不符合传统的受害者形象,但表面并不困难的老人也会面临随着时代发展而横亘在前的新困难。这些困难未必是经济上的,而主要是独居老人如何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生活。 据南都报道,李阿姨的儿子早已病逝,6年前老伴也不幸离世,李阿姨主要的社会联系被切断,如果没有新的社会联系填补其中,就容易导致社会认知与社会实际脱节,进而上当受骗。李阿姨睡眠质量不好,在朋友的推荐下,她来到涉事店铺,起初她只在店铺里做了脚部按摩。消费过程中,门店按摩师不断为她推荐其他按摩项目,而且价格不菲,李阿姨见脚部按摩后“还挺舒服”便开始考虑高价按摩项目。按摩师多次向她宣称,这些高价项目可极大地改善睡眠质量,而如果不加项目持续按摩,会有患上癌症的风险。同时,为了让李阿姨及时支付相关项目费用,还有自称“北京而来”的“专家”亲自带她到银行取款。 行走社会的年轻人很容易从报道的案例细节中发现问题。例如,在消费过程中店家一步步与李阿姨建立信任,利用信任推销产品和服务;又如,利用“恐惧诉求”宣称不持续按摩可能患癌症,令李阿姨产生恐惧;再用“专家”光环博取受害人信任。这些欺骗手法并不新鲜,但对于“身在此山中”的李阿姨来说,若没有其他人从旁提醒,很容易被治好病的诱惑和得癌症的恐惧给吓唬住,进而受骗掏钱。 李阿姨的经历不是个案,类似的受害人主体时常见诸报端。有人假扮宗教人士“作法”替孤寡老人消灾,最后盗取老人家中现金财物;有人以“老伴”交往的名义索要和骗取生活费。这些案例的共同特点是,受骗老人要么空巢、要么独居,社会联系的缺乏让这类群体极容易轻信他人,并一步步落入设好的骗局。 对于此类事件,媒体报道固然重要,但建立一套持续运行的机制或许才能一定程度上达到预防效果。而基层社区工作者有必要积极介入,很多时候,骗子的欺骗手法并不高明,通过日常聊天就可能发现进而堵住漏洞。社区工作者多登门,只是防止独居老人被骗的方式之一,关键仍在于如何丰富独居老人的社会联系。
如果不是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的胡娟完全不知道自己是“已婚”状态。更荒唐的是,她还是和两个不认识的人同时都处在婚姻存续期。从发现“被结婚”到今天已经快两年了,胡娟一直希望解除两段所谓的“婚姻”。胡娟无奈地说,这件事已经严重影响到她的名誉和生活。 近日媒体又报道了一起类似事件:因九年前丢了一张身份证,贵州人王伟饱受个人信息泄露的困扰,他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发现,自己“被入职”了数十家公司,还是其中一家杭州公司的法人代表。调查过程中,王伟又发现自己被登记成为另一家杭州公司的监事。 被冒名事件频发,大多缘于有关职能部门在办理相关事项时审核把关不严和失职失责,有关部门理当及时纠正错误,避免当事人被冒名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同时更应该看到,冒名者才是最应该受到惩戒的始作俑者,只有严惩这些故意冒用他人身份的作恶者,才能让更多人更加尊重规则,不欺不诈。 如今,身份证件已经成为人们出行、工作、就业等参与社会活动和经济交易的通行证。离开了身份证件人们将寸步难行,一旦身份证件被他人冒用,则会给自己带来难以估量的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譬如,“被贷款”后可能面临巨额债务;“被结婚”、“被上学”更会导致自己无法结婚,无法入学。 虽然发现身份证件被冒用后,当事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查清真相后更正清理与自己无关的信息,恢复自己的清白,但这一过程漫长复杂,而且,当事人为恢复清白需要承担高额的成本,冒用者却鲜见受到惩戒。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或者10日拘留。但是,根据《刑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件,情节严重的,方可能构成犯罪。单纯的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行为未必构成犯罪,至多应承担治安处罚责任。这显然有纵容冒用者和投机取巧者的嫌疑。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可以给冒用者带来诸多便利,让其逃避责任,如果没有足够严厉的制裁措施,定然无法遏制冒用行为。而且,冒用行为既扰乱了相关部门的管理秩序,增加了社会管理成本,又侵犯了真实身份者的合法权益,危害更大。 长远来看,既要健全身份证件管理体系,确保身份证件挂失、注销立即生效,在核验身份证件时融合指纹、人脸识别等技术确保“人证合一”,更要强化打击力度,将冒用他人身份行为作为犯罪予以刑事制裁,进而倒逼人们在社会活动和市场交易中不欺不诈,有效降低社会治理成本和社会交往成本。
在高端手机普及的背后,假手机品牌也不断滋生蔓延,有人在二手市场收购旧手机和配件后,重新组装并包装成品牌新机售卖。 近日,深圳南山警方侦破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捣毁一个制假窝点,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 这种劣质假手机是怎么制成的? 办案民警还原制假售假过程。 6月1日15时许,蛇口派出所接群众报案称,自己在购物网站的一家网店购买了一台某品牌手机,收到后发现手机品质非常低劣,怀疑是假的。 根据这一线索,南山警方迅速开展案件侦查工作。经相关部门检测鉴定,该品牌手机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经过近两周的调查和研判,办案民警逐步掌握了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和落脚点。 6月11日凌晨,办案民警果断出击,在福田某小区的出租房内当场抓获嫌疑人金某平(男,31岁),缴获17台疑似假冒品牌手机及制假工具一批。 经审讯,嫌疑人金某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他到底是怎么制假售假 并拓展销路的?警方揭秘全过程: 金某平首先在二手市场上收购旧手机及所需配件。 然后利用自己购买的工具在住处进行拆装。 再将旧手机的外壳拆下,换成标有某品牌标识的手机外壳。 重新用印有品牌标识的手机包装盒进行包装。 挂到网店上进行销售。销售价格为380-700元,而该手机新机的正常市场价为1500—1800元。 为了提高销量,金某平还利用“刷单”的方式提高网店的排名。 目前,犯罪嫌疑人金某平已被南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制假售假,严重损害消费者正当权益和正品商家的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南山警方对制假售假行为一直保持高压态势,冒头就打,绝不姑息。 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品牌手机时,选择正规门店、官方体验店、线上官网、官方旗舰店等渠道。 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商品要加倍留意,辨别真伪,不要因贪图一时的便宜而买到假冒商品。 如何避免买到假品牌手机? 第一,购买渠道要正规,个人转手渠道要慎重。 如今手机厂商开放的购买渠道越来越多,线上线下渠道都可以选择,在线上,比如手机厂商的官方商城、大型电商平台的自营或者旗舰店;在线下渠道,最值得信赖的地方,还是手机品牌的自营门店。 在这些渠道购买的新机,品质都会得到保障,基本不会弄虚作假。而通过其他小的手机修理门店、个人或者转手渠道购买的手机,因为手机原始渠道来源不明,所以往往容易成为购买到假手机的“重灾区”。 第二,禁得住诱惑,不要贪图小便宜。 这一点,是用户最容易栽跟头的原因,有些用户禁不住诱惑,觉得某款手机比正品行货手机便宜不少,看起来和正品行货手机一样,几乎没什么差别,给人一种买到就是赚到的感觉,殊不知,靠贪图便宜买来的手机,根本不是什么正品,上手体验感非常差,但往往追悔莫及。 第三,学会对比,切身体验。 对于一些假手机,其实还是比较容易区分的,如果你看中了某款手机,不妨去线下门店实际体验,对这款手机有了基本感受后,再通过触摸、性能、拍照、流畅度等各方面对线上购买的手机进行对比,也能区分出手机的真假。 第四,查询移动设备身份码。 通过这种方法也是比较简单的,大家只需要在手机拨号页码输入“*#06#”,就能查询到所属设备的移动设备身份码IMEI,这个身份码具有唯一性,查询到后,大家去手机品牌官网就能验证查询真伪了。
近年来,预付卡式消费在餐饮、美容美发、洗浴、汽车、健身等多种服务行业广泛使用,成为新兴消费业态。消费方便、可以打折、逢年过节还有惊喜,这是大多数消费者对于预付卡的理解,但“大优惠”背后却隐藏着“预付卡退款难”“停业后追讨难”“服务质量难保证”等消费风险。 预付卡式消费陷阱普遍存在 预付卡式消费的确具有一定的便利性和价格优惠,但也存在消费陷阱。 “去年,我在县城龙城华府小区附近的一家干洗店办了一张价值500元的干洗卡,店家承诺充值500元就能享受八折的优惠。可不到半年的时间,洗衣店突然就搬走了,店家电话也打不通,我充值卡里还剩两百多元钱。”市民林女士告诉记者,因为卡里剩余的金额不大,自己也没有去深究,这件事便这样不了了之。 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金辉介绍,该局已经接到过多起消费者关于预付卡消费陷阱的投诉,投诉涉及的金额在几百元至几万元不等。其中比较突出的一个案例,是县城内一家婚纱影楼向消费者收取婚纱照定金及预付款后突然关门走人,共涉及200余名消费者,骗取金额高达15.6万元。该局在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着手处理,最终在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成功找到该婚纱影楼门市部经营者肖某某,并要求其退赔了收取的定金及预付款,这才成功挽回了消费者的损失。 商家道德缺失侵犯消费者权益 随着居民消费的升级,有关预付卡的消费纠纷、投诉也逐年增多。预付卡式消费看起来是件买卖双方双赢的事,但消费者很容易遭受商家商业道德缺失带来利益损害。 部分商家利用低价折扣,特别优惠诱导消费者支付预付款,其后在不事先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突然关门停业、失联跑掉,有的确实是因为经营不善,无法继续营业,有的则是故意设圈套、蓄意骗取消费者钱财。 同时,还存在部分经营者在营销预付卡过程中,对消费者进行虚假承诺,成功售卡后随意降低商品或服务质量的现象。许多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后,发现原先被承诺的服务被经营者以优惠期届满、消费额度不足、服务方式更新等各种理由不与兑现,或者予以推脱,态度与办卡前截然不同。 虽然有些时候在相关部门的帮助下能够追回预付卡里的钱,但目前大多数消费者都像林女士一样,因为预付卡里的金额不大,加上觉得维权费时费力,最后只能自认倒霉。 提高警惕维护自身权益 市民在办理预付卡时,首先要谨慎选择商家,注意看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确认经营主体资格,尽量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况好的商家。其次要理性充值,最好按照自己实际需求充值,不要被商家宣传优惠折扣而冲昏头脑失去判断力。最后要签订书面合同,不要轻信一些商家的口头承诺,要看清合同内容,事先约定好双方的权利义务,为日后可能产生的消费争议提供解决的途径和依据,对不合理的条款内容,要及时纠正。 办理预付卡后,一定要索要并妥善保管相关票据和消费凭证,一旦发生问题便于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于金额大的消费卡,要做好备份,每次消费后注意核对余额动态,以防卡内余额缺失。消费者要增强主动维权意识,一旦发生商家恶意欺诈、突然跑掉等情况,要根据相关证据追索相应赔偿,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此,金辉表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这方面的监管力度,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办理预付卡要当心消费陷阱。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6月6日出席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理事会时表示,今年两市上市公司预计现金分红1.36万亿元。另外,财务造假是证券市场的“毒瘤”,坚决从严从重打击。 证券市场不是资本贪婪的江湖,更非上市企业吸金的酱缸,而是建构在法治基础和市场规则之上的社会融资体系。这一体系的核心是上市企业合法守规,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并且定期公开财务状况,以便让投资者作出理性选择。在众多的上市企业中,投资者对上市企业情况并不了解,只能通过企业公布的财务信息选择购买哪只股票。财务造假等于欺骗了投资者,让投资者作出错误选择。不仅如此,财务造假对其他上市企业也不公平,构成了证券市场的不正当竞争,异化了资本市场的生态。所以,财务造假是证券市场的“毒瘤”,必须坚决清除之。 据阎庆民介绍,2019年以来,证监会累计对22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立案调查,对18起做出行政处罚,向公安机关移送6起。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根源可以归纳为诚信意识不足、公司治理有效性不足、公众公司责任义务缺位。股市不规范,违法违规多,就成了资本蚕食虹吸投资者资金的黑洞。长此以往,不仅影响上市企业的市场形象和社会声誉,也弱化了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强化了对资本市场的投机思维,更直接影响资本融资的健康生态,催生市场泡沫,拉低证券市场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努力。 财务信息真实透明,是市场主体的法定责任和应尽义务。一个财务造假的企业不可能健康成长,也不可能真正拥有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增长。公司财务造假或可短期获益,但建立在欺瞒商业伙伴和终端用户的基础上,而且伴随着商业欺诈和偷逃税款。所以,财务造假可谓市场大忌、企业首恶。 去年以来,22家上市企业财务造假,给中国股市敲响了警钟,凸显强法治严监管的股市治理还有漫漫之路要走。虽然中国有了科创板,但如果不补上财务造假的基础性短板,中国证券市场就无法实现健康稳定发展。 只有通过系统性的刚性他律,才能让上市企业不敢财务造假。成熟的证券市场都有一套严格的监管制度,若上市企业财务造假,不仅面临重罚,而且相关责任人将被课以重刑。以美国为例,2002年颁布的《萨班斯法案》就规定,编制违法违规财务报告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处500万美元罚款或者20年监禁;篡改文件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处20年监禁;证券欺诈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处25年监禁。 今年3月开始实施的新证券法强化了对财务造假的处罚力度。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60万元罚款,提高至1000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1000万元罚款。同时,包括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从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财务顾问、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机构都将承担连带责任,处罚幅度也由原来最高可处以业务收入五倍的罚款提高到十倍。尽管如此,还须强化猛药去疴的力度。 任何市场都难以避免包括财务造假在内的违规行为,但是,通过法治途径实施有效的全程监管,让上市企业不敢、不能、不愿造假,应成为证券市场的主旋律。杜绝财务造假,讲好证券市场故事,符合各方利益。